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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管制藥品證照與輸入輸出及製造同意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2條 …補發或損毀換發之審查。三、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輸入、輸出或製造同意書核發之審查。四、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輸入、輸出同意書驗證、函詢之審查。
  2. 行政管制藥品證照與輸入輸出及製造同意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取新臺幣五百元。三、申請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或製造同意書,每一件次收取新臺幣一千元。四、申請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輸入、輸出同意書之驗證或函詢,每一件次收取新臺幣五百元。
  3. 行政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及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2條 …試驗之國內GCP實地查核,每次新臺幣三萬元。四、醫療器材優良製造工廠查核(一)國內醫療器材製造工廠查核或其後續稽核,新臺幣三萬八千元。(二)國外醫療器材製造工廠品質系統文件審查或其後續檢查,新臺幣三萬八千元。(三)醫療器…
  4.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9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商,指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
  5.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10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指下列二類業者:一、從事醫療器材製造、包裝、貼標、滅菌或最終驗放。二、從事醫療器材設計,並以其名義於市場流通。
  6.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13條 …;其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醫療器材商應於登記處所製造、販賣或供應醫療器材;其分設製造場所或營業處所者,應依前項規定各別辦理醫療器材商登記,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免各別辦理營業處所販賣業許可執照或於登記處所販…
  7.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14條 申請登記為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得兼營其已完成登錄或經核准之自製醫療器材之批發、零售、輸出、租賃、維修或其自用原料輸入之業務,免請領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藥局得兼營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等級之醫療器材零售業務;其兼營醫療器材零售…
  8.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15條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及從事輸入或維修之販賣業者,應視醫療器材類別,聘僱技術人員。前項醫療器材類別、技術人員資格及比例、教育訓練之課程時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及從事輸入或維修之販賣業者依第…
  9.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20條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之場所設施、設備及衛生條件,應符合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前項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定之。
  10.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21條 從事第十條第一款製造之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辦理工廠登記。但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免辦理工廠登記,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研發而製造者,不在此限。
  11.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22條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應建立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就場所設施、設備、組織與人事、生產、品質管制、儲存、運銷、客戶申訴及其他事項予以規範,並應符合品質管理系統準則。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依前項準則規定建立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並報中央…
  12.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23條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委託其他製造業者製造或接受委託製造醫療器材。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不得製造醫療器材。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其委託其他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製造者,不在此限。前二項委託製造之申請文件、產品責任…
  13.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25條 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項,其製造、輸入應以登錄方式為之。醫療器材應依前項規定辦理查驗登記者,不得以登錄方式為之。醫療器材之輸入,應…
  14.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27條 醫療器材製造、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自發證日起算,期滿仍須繼續製造、輸入者,應事先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展延之;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屆期未申請或經否准展延者,原許可證失其效力,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註銷之。前項許可證…
  15.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32條 醫療器材商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於最小販售包裝標示中文標籤,並附中文說明書,始得買賣、批發及零售。但因窒礙難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准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33條 …品名。二、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號。三、效能、用途或適應症。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五、型號、規格或主要成分。六、警告、注意事項、使用限制或預期可預見之副作用。七、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及地址。八、製造業者名…
  17.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34條 國內製造之醫療器材輸出國外銷售時,其應輸入國家要求證明文件者,製造業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證明文件。前項醫療器材,中央主管機關認有不敷國內需求之虞時,得限制其輸出。經核准製造專供外銷之醫療器材,不得於國內銷售。但中央主管…
  18.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3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醫療器材之製造或輸入,不受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一、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國內尚無合適替代療法。二、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三、試驗用醫療器材。四、專…
  19.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36條 前條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之醫療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核准及令申請者限期處理或回收該醫療器材:一、已有合適替代療法。二、緊急公共衛生情事已終結。三、經中央主管機關評估確有安全或醫療效能之疑慮。
  20.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47條 醫療器材經核准製造、輸入或完成登錄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品項、期間,令醫療器材商依公告或核定之安全監視計畫,監視其安全性;醫事機構應協助提供相關安全監視資料予醫療器材商。前項醫療器材商應定期製作安全監視報告繳交中央主管機…
  21.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50條 醫療器材經核准製造、輸入或完成登錄者,於其製造、輸入許可證或登錄有效期間內,經中央主管機關重新評估認有安全或醫療效能疑慮者,得令醫療器材商限期改善,必要時得令其下架、回收、暫停製造、輸入、販賣;屆期未改善或安全疑慮重大者…
  22.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54條 …中央主管機關發現醫療器材有重大危害人體健康之虞時,應即禁止其製造、輸入,並得廢止其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其已製造或輸入者,應限期禁止其輸出、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必要時並得沒入銷燬之。
  23.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55條 …第一項醫療器材,主管機關得通知或公告其下架、停止使用,或暫停製造、輸入、販賣。
  24.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56條 …器材,除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外,並依其情形分別為下列處分:一、製造、輸入未經查驗登記或登錄之醫療器材及頂替使用許可證者,原核准機關得廢止其全部或一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醫療器材製造許可,或公司、商業、…
  25.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57條 查獲之不良醫療器材係本國製造者,經查核或檢驗後仍可改製使用時,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派員監督原製造廠商限期改製;其不能改製或屆期未改製者,沒入銷燬之;國外輸入者,應即封存,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令原進口商限期…
  26.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58條 醫療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製造、輸入之醫療器材商應即通知醫事機構、其他醫療器材商及藥局,並依規定期限回收處理市售品及庫存品:一、原領有許可證或完成登錄,經公告禁止製造或輸入。二、為不良醫療器材或未經查驗登記或登錄。三、經…
  27.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60條 製造或輸入第八條第一款之不良醫療器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之不良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28.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62條 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或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辦理查驗登記而以登錄方式為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
  29.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64條 製造或輸入第八條第二款至第五款、第七款之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前項之不良醫療器材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30.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68條 …商供應之醫療器材。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符合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三、國內醫療器材製造業者,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或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未取得製造許可擅自製造醫療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