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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25條 …依法應歸屬地方自治團體之日消滅。四、電路布局權人拋棄者,自其書面表示之日消滅。
  2.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27條 …;屆期不答辯者,逕予審查。前項答辯期間,電路布局權人得先行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但以一次為限。
  3. 行政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31條 第十八條第四款之所有人於電路布局權人以書面通知侵害之事實並檢具鑑定書後,為商業目的繼續輸入、散布善意取得之積體電路者,電路布局權人得向其請求相當於電路布局通常利用可收取權利金之損害賠償。
  4. 行政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所為之電子申請文件,與書面申請文件有同一效力。
  5. 行政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第10條 除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之情形者外,申請以書面列印或其他電子形式取得一定條件或範圍之有限合夥網站公示資料,每一有限合夥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十元。於前項情形,如另需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另繳納規費新臺幣五十元。
  6. 行政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第3條 …資料儲存媒體及會計資料之安全、正確、完整性。前項內部控制應以書面規範下列事項:一、組織適切分工。二、會計軟體及資料檔案使用權限之管理監督。三、會計軟體變更之授權與監督。四、會計資料輸入、處理及輸出之核驗。五、資料備份之儲…
  7. 行政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第5條 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其會計資料輸入之授權,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為之;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得經由權限密碼設定之控制程序替代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之簽名或蓋章。
  8.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4-2條 偵查保密令應以書面或言詞為之。以言詞為之者,應當面告知並載明筆錄,且得予營業秘密所有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於七日內另以書面製作偵查保密令。前項書面,應送達於受偵查保密令之人,並通知營業秘密所有人。於送達及通知前,應給予營業秘…
  9.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4-3條 …予受偵查保密令之人及營業秘密所有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該處分應以書面送達於受偵查保密令之人及營業秘密所有人。案件起訴後,檢察官應將偵查保密令屬起訴效力所及之部分通知營業秘密所有人及受偵查保密令之人,並告知其等關於秘密保持命令…
  10. 行政中華民國認證實施辦法 第5條 …理認證業務。標準專責機關應成立評鑑小組,受理申請者資格條件之書面審查,並依軟硬體設施、專業技術能力及相關受託業務之執行能力,執行實地評鑑。經前項審查、評鑑結果符合者,標準專責機關得於擇優議價後,報請主管機關委託其辦理認證…
  11.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2條 …準局)、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機關、法人或團體,執行事項包括書面審查、現場評鑑、(再)追查稽核、登錄事項之變更作業及停工停業案件之受理。
  12.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6條 …一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符合規定者,標準局應以書面通知廠商正式受理。標準局受理後,交由評鑑單位辦理書面審查;審查結果不符合規定者,評鑑單位應通知廠商於一個月內改正;未於一個月內改正或經改正仍不符合者,由標準…
  13.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8條 …評鑑單位通知標準局,由標準局發給不予認可登錄通知,廠商於接獲書面通知之次日起二個月後,始得重新申請驗證。
  14.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4條 …,應依第五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評鑑單位辦理前項變更申請應進行書面審核,審核不符合者,應通知限期改正;必要時,得赴現場確認,經審核符合規定者,非屬認可登錄證書所載事項者,得逕予變更,其餘應報請標準局換發認可登錄證書。取得認…
  15.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9條 …誤者,雙方當事人之任一方得於收受鑑定報告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鑑定機關申請更正。
  16. 行政度量衡器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第7條 …件報告書。二、檢具反映案件報告書向專責機關或其所屬轄區分局以書面、電子郵件或網頁填報方式提出。
  17. 行政商品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第7條 …品時,填具反映案件報告書。二、檢具反映案件報告書向檢驗機關以書面、電子郵件或網頁填報方式提出。
  18.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8條 前條驗證機構申請人經書面審查符合者,由標準檢驗局執行實地查核。驗證機構申請人經書面審查及實地查核符合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者,標準檢驗局發給符合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及於一定期間申請簽訂商品驗證業務委託契約之通知後,得擇優議價…
  19.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15條 …變更。前二項之變更,標準檢驗局應進行實地查核。但視情況得改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第一項及第二項變更事項與商品驗證業務委託契約內容有關者,應修訂商品驗證業務委託契約。
  20.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17條 …機構遷移地址,應檢附相關文件向標準檢驗局申請;未經標準檢驗局書面審查及實地查核符合規定前,不得執行委託辦理之業務。
  21.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27條 標準檢驗局於受理前條之申請時,以書面審查方式為之,必要時得派員實地查核。檢驗機構申請人經審查符合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者,標準檢驗局發給符合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及於一定期間申請簽訂商品檢驗之取樣封存查核業務委…
  22. 行政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委託辦法 第4條 …申請。度量衡專責機關應成立評鑑小組,受理前項申請者資格條件之書面審查,並依環境設施、品質系統、技術能力與相關受託業務之執行能力,執行實地評鑑。前項評鑑合格者,度量衡專責機關得擇優議價並委託其執行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
  23. 行政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第4條 …時為準。報驗義務人以口頭方式通報者,仍應於前條規定期限內,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成通報。
  24. 行政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第5條 報驗義務人應將獲知第二條應通報情事之時間及處理情形作成書面資料,並保留通報時點及其他相關紀錄備查。
  25.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審查符合規定,除符合第七條規定情形外,申請人應於接獲受理機關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繳納使用費、保證金及許可書費,受理機關始得核發許可書;屆期未繳納者,駁回其申請。
  26.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6條 …完成審查並為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並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以書面敘明延長事由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三個月。前項審查書件內容不完備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前項補正期間…
  27.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10條 …應通知供自行使用者限期改正;供自行使用者應於期限內改正,並以書面載明改正情形,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辦理複驗。
  28.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11條 …際取用水量低於許可取用水量百分之八十時,其欲保留水量者,應以書面載明保留原因及期間,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使用許可水量保留,其效期以原許可剩餘效期為限。實際取用水量低於許可取用水量百分之八十,未依前項或第…
  29. 行政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辦法 第5條 補助對象之取用水量、用水標的有異動時,應將異動情形以書面告知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對象不再需要取用水量時,亦同。
  30. 行政再生水水質標準及使用遵行辦法 第3條 …料庫。前項第一款水質自動監測設備之監測資料、校正紀錄,應作成書面紀錄,並自製作日起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