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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 第30條 檢驗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標準檢驗局得依契約暫停其於一定期間內辦理受託業務,俟其於期限內完成改善,並經複查符合後,始予恢復:一、未能維持第二十五條規定之資格。二、未依第二十八條準用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維持足夠資源及執行能力…
  2.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7-1條 …之商品,經依前條第一項但書查核結果不符合,而無法改正或未依規定期限改正者,報驗義務人應於接到不符合通知書後六個月內退運、銷毀、拆解至不堪使用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報驗義務人處置前項商品時,應向檢驗機關申請拆封或經檢驗機關同…
  3.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6條 管理系統驗證權利義務聲明書內容有變更時,認可登錄廠商應於指定期限內重新簽署。
  4.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4條 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檢驗機關(構)每年最少定期追查一次,並得隨時辦理不定期追查;追查時,得視需要增加抽樣範圍及數量。廠商應使用符合規定之原物料,並自行查核原物料與供應商及建置查核紀錄,檢驗機關(構)得視需要辦理紀錄抽查。…
  5.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7條 …改正。二、未於第十二條指定之轉換期限內改正。三、未依規定繳納定期、不定期追查或其他相關費用,經通知後逾期仍未繳納。四、未依規定向檢驗機關(構)備查停工或停(歇)業,或受勒令停工或停(歇)業處分超過六個月。五、未於停工或停…
  6. 行政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第4條 …件、資訊傳出時為準。報驗義務人以口頭方式通報者,仍應於前條規定期限內,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成通報。
  7.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起,至繳費之日止,依原繳納期限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申請人對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納使用費,未如期繳納者,管理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就未繳清之使用費餘額,…
  8.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4條 …涉及下水道系統須變更或擴建之部分。八、水量自動監測機制。九、定期檢查、維護管理及歲修養護,包括項目、頻率及方式。十、風險管控規劃。取自下水道系統管渠廢(污)水之申請案,應於前項第六款取水構造物詳細圖樣與說明,敘明對下水道…
  9. 行政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間及計費準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一定期間,指自本準則發布日起十年。但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水源供需條件、再生水開發利用情形、產業發展及用水需求條件,公告延長之。
  10. 行政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間及計費準則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屆滿後,向再生水經營業及供自行使用者徵收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屆滿一年前依規費法訂定之。前項使用費之徵收,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一定…
  11. 行政再生水水質標準及使用遵行辦法 第3條 …水質自動監測設備,並依其廠牌規格或設備製造商指定之週期及方法定期校正。二、每三個月應委託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於其供水設施適當地點辦理再生水水體採樣及前條各款水質項目之水質檢驗,並於檢驗結果完成…
  12.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5條 …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七款或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設置備用水井者,為定期維護需要,得抽汲必要水量;其抽汲水量紀錄表,應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送主管機關備查。
  13.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6條 …事業應訂定加氯消毒之標準作業程序及氯氣外洩之緊急應變計畫,並定期演練。
  14. 行政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 第4條 自來水事業應依前條規定辦理自來水設備之日常檢驗及定期檢驗。但有特別災害及事故發生時,應施行特別檢驗。自來水事業對前項檢驗結果應作成紀錄,並檢討改善。特別檢驗之紀錄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一、發生原因。二、事件發生經過。三、損…
  15.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15條 …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自行辭職或辦理退休外,各機構應依各該法律規定期間予以預告,未能預告者,發給預告期間薪資。
  16.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34條 各機構辦理人事業務,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經本部定期或不定期查核,有違反規定者,除予以糾正外,得對應負責任之相關人員依規定程序予以適當懲處。
  17. 行政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10條 …補助人於示範機組保證期內,應依照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格式,每月定期提供示範機組運轉及維護等技術與成本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受補助人於保證期內,每年應辦理示範計畫相關宣導活動一場次以上,並於保證期每年屆滿後一個月內,備齊…
  18. 行政公用天然氣事業申請設立保證金作業辦法 第3條 …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並於依本法第六條申請時,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繳納之。
  19.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第5條 …查核業務前,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受查核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於指定期日到場。受查核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未能於指定期日到場者,應指定代理人攜帶前項書面通知及代理證明文件到場。
  20.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9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之併網型直供者,應定期向輸配電業申報電度表所載資訊。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容量達輸配電業併聯相關規範所定之規範者,應將即時運轉資料傳送至輸配電業者。
  21.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10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應依本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定期向電業管制機關申報電能供需資訊。
  22. 行政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責組織。二、能源流程分析。三、能源使用量測、紀錄及管理。四、定期檢查各使用能源設備之效率。五、能源耗用統計及單位產品或單位樓地板面積能源使用效率分析。
  23. 行政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 第6條 …合格標示記載之容器規格,指桶裝液化石油氣容器經新出廠認可或經定期檢驗合格後,所附加合格標示之記載規格事項。
  24. 行政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 第9條 …查核業者說明。前項查核之結果有疑義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業者於一定期間內提交相關書面資料,進行書面複查;必要時,並得通知業者到場說明,作成紀錄。
  25. 行政經濟部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獎勵補助辦法 第6條 …第三條公告應簽訂契約者,申請人應於執行機關獎勵或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限內,與執行機關簽訂契約;逾期未簽約者,核准失其效力,不予以獎勵或補助。
  26. 行政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 第2條 電力排碳係數基準由電業管制機關定期公告;第一期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二期開始以五年為一期。
  27. 行政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第6條 …設備之併網技術規範,其內容至少須包含系統衝擊分析。輸配電業應定期就系統衝擊分析模型及參數進行檢討,並提供模型及參數予申請併網之發電業者。不同能源類別之發電設備於同一日申請併網同一變電所時,輸配電業應優先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
  28. 行政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第14條 …之紀錄至少留存三年,以供查核。前項評估方式及結果,輸配電業應定期檢討之。第一項輔助服務項目,至少應包含調頻備轉容量、即時備轉容量、補充備轉容量、全黑啟動、無效電力及電壓調整。前項之調頻備轉容量至少應符合北美電力可靠度標準…
  29. 行政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第18條 輸配電業應將電力網供電必要資訊,即時或定期公開於資訊網頁,或提供予系統參與者。前項供電必要資訊之項目,至少應包含電力調度範圍之總發電量、尖峰負載、不同燃料類別機組發電量、系統發電排程、機組歲修排程、備轉容量率、負載預測、…
  30. 行政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第19條 輸配電業應擬具電力調度運轉人員定期訓練及考核計畫,其執行情形應作成紀錄,至少留存五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