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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 162 頁-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8條 …定設置之機關網站。但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所設置之產業園區內土地均為自有者,不在此限。
- 行政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9條 …。四、擬申請廢止範圍、位置、標示及面積。五、擬申請廢止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廢止同意書。六、擬申請廢止範圍之後續土地使用計畫及園區周圍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之相關內容。七、園區內使用現況說明及擬申請廢止範圍內廠商遷移計畫。…
-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5條 …他環境資料。(二)海岸性質及既有海岸設施現況。(三)開發區域土地使用現況及社會經濟狀況。(四)工程材料來源及其他相關資料。二、工程預算總表(一)直接工程費:含施工費、工安環保、品質管制、施工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二)間…
-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3條 …小型園區或在地型小型園區(以下簡稱小型園區)。前項小型園區指土地面積規模一公頃以上未達十公頃,且位於鄉村聚落及其周圍土地或既有聚落區域,供從事低污染之地方特色產業或低污染之中小企業使用之地區。
-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4條 …括下列事項:一、計畫緣起及設置法令依據。二、計畫範圍、位置及土地使用現況。三、土地權屬及取得方式。四、產業說明及分析。五、園區設置計畫。六、園區開發、招商及管理模式說明。七、預估經費。八、對於地方經濟效益、居民就業及環境…
-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6條 …簡化小型園區設置程序。二、協調區域計畫主管機關,檢討小型園區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之條件、隔離綠帶(或隔離設施)之設置規模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比率。三、協調其他法規主管機關,簡化或檢討規劃設置小型園區之限制。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第2條 …點環境監測者;其應為使用再利用產品工程之定作人或委託人。三、土地關係人:指提供作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使用地點之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四、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指受託進行環境介質檢驗測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環境檢驗測定機…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第3條 再利用產品作為填海、填築土地或工程填地材料用途,且同區域單次或累積填築總量達一萬二千公噸以上者,應實施環境監測,其環境監測義務人應於該填築工程動工前四個月至六個月期間內,檢具含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後三階段之再利用產品使用…
-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第11條 …文件,進入再利用產品使用地點進行環境品質調查並採取有關樣品,土地關係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必要時,得會同本法主管機關辦理。
- 行政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3條 …:一、醫療保健業。二、居住照顧服務業。前項各款所列行業使用之土地或建築物,得併供下列附屬設施使用:一、辦公室。二、倉庫。三、訓練設施。四、環境保護設施。五、員工宿舍。六、員工餐廳。七、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之附屬設施…
- 行政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4條 …育業。十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行業。前項產業用地(二)土地所占面積,不得超過產業用地全部面積百分之三十。第一項供支援產業使用之土地,於符合建築、消防及其他安全法規規範要件下,得與前條第一項居住照顧服務業,於同一建築…
- 行政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5條 …,應依原核定計畫興建住宅,並得依該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或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所容許使用之項目使用。
- 行政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6條 …公共設施。前項第一款之綠地、綠帶、防風林、隔離綠帶及公園使用土地之合計面積,應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十以上。第一項各款設施使用土地之合計面積,應達全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
- 行政外國人投資條例 第16條 …、第八條第一項關於中華民國人民之規定及第四十三條第二款。二、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三、船舶法第二條第三款各目及第四款。但對於經營內河及沿海航行之輪船事業,或不合於共同出資方式者,仍受限制。四、民用航空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機關規劃設置產業園區,應先洽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勘選土地,舉行公聽會;並備具下列文件,經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主管機關核准後,核定設置:一、產業園區地籍圖、平面配置圖、位置圖及地形…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劃設置產業園區,應先勘選土地,舉行公聽會;並備具下列文件,經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主管機關核准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設置。但其規劃屬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定情形…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業人規劃設置產業園區,應先洽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勘選土地後,備具下列文件,提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主管機關核准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設置。但其規劃屬本…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申請設置產業園區需使用私有土地者,應提出足資證明其為土地所有權人之文件或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書。但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徵收者,不在此限。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合設置之文件。二、產業園區所屬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之相關內容及土地使用計畫圖表。三、區域產業分析、擬引進產業類別、潛在廠商需求意願調查及招商計畫。四、當地公共設施提供使用分析。五、開發方式。六、開發工程規劃。七、開發預定進…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合設置之文件。二、產業園區所屬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之相關內容及土地使用計畫圖表。三、區域產業分析。四、產業園區設置計畫(包括園區規劃、建築物配置、產品或服務型態)。五、環保設施設置情形。六、開發預定進度。七、依其他相關法規…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其屬非都市土地者,於公告時得由公告機關同時轉知當地地政機關,先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依本條例核定設置之園區,其範圍內土地編定使用種類屬相同建築用地類別者,免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計算回饋金。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稱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指產業園區設置核定函發文日當時之公告土地現值;其屬未登記土地者,指辦理土地總登記完竣日當時之公告土地現值。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公告停止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之移轉,應將產業園區地籍圖及土地清冊送當地地政機關,囑託於土地及建築物登記簿內註記公告日期、文號、限制所有權移轉及停止受理建築申請之期限。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開發產業園區,於土地取得程序完成後,應按其規劃,重行劃分宗地,辦理地籍整理及計算地價。前項地籍整理工作,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
-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許可使用人住址或許可使用土地標示變更,需換發許可書者,不予計收。
-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施設橋梁、輸電鐵塔、排污水道、碼頭或其他建造物:每年以鄰近土地每平方公尺最低公告現值百分之五計之。二、施設自行車道、親水場地:每年以鄰近土地每平方公尺最低公告現值百分之八計之。三、施設纜線附掛:每年以每公尺新臺幣十二元…
-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或為海堤綠美化行為,提供一般大眾使用,且不收取任何費用。私有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在其無償提供土地施設之海堤上,為水利法第六十三條之五第二項規定之使用行為者,免收行政規費及使用費。經許可使用且已向其他機關繳納租金、使用費或依其…
-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要而駁回其申請者,退還已繳納之勘查費。一申請案件同時申請數筆土地許可使用者,其審查費及勘查費均以一件計之。但許可書費仍依其核發之許可書件數收取。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2條 …其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作為再生水利用,供其轄區範圍內土地開發特定計畫或公務目的使用者,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