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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14條 …援。前項競賽場地及練習場地,由籌備處邀請該競賽種類全國性體育團體會勘決定。承辦單位因故有更改競賽場地或舉辦日期之必要者,應事前報本部同意。
  2. 行政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18條 全運會審判委員或技術委員,得由各相關全國性體育團體推薦具有該項運動專才者,送籌備處審查,由籌備會聘任之。全運會各競賽種類裁判,由各相關全國性體育團體於比賽三個月前遴選具國家級裁判資格者,送籌備處審查,由籌備會聘任之。聘任…
  3. 行政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23條 …入。六、賽會冠名權收入。七、品牌或標誌指定費收入。八、個人、團體或機構之贊助及捐助。九、出售紀念物品之收入。十、其他收入。
  4. 行政各種運動賽會參賽選手重疊問題處理辦法 第3條 …克運動會(包括資格賽)或亞洲運動會。但經選手、教練、特定體育團體、選手或教練所屬法人、團體、學校及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共同協商,擇定參加其他運動賽會者,不在此限。
  5. 行政各種運動賽會參賽選手重疊問題處理辦法 第4條 特定體育團體預定參加或舉辦之各種運動賽會或其他活動之年度行事曆,應於年度開始前編排完成,並公告之。
  6. 行政各種運動賽會參賽選手重疊問題處理辦法 第5條 …手依第三條規定應參加各種運動賽會而嗣後無故未參加者,特定體育團體應提送其紀律委員會會議決議,並應報本部備查。
  7. 行政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2條 …最優級組,指報教育部備查,且由國民體育法第三條所定各特定體育團體所辦理全國性單項運動錦標賽之最優級別或組別。第一項所定近二年度,指教育部依第三條第一項受理申請認可公告年度之前二年度。
  8. 行政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8條 …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金額,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一規定,於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之額度內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額。個人捐贈超過前項第二款規定得列報之捐贈列舉扣除…
  9. 行政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10條 …選手零用金。十、參賽旅運費。前項第二款所定教練,指依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檢定通過之教練。運動員應依第一項支出用途,列明於第三條第三項計畫之經費需求及用途中。
  10. 行政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12條 …,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前項會議,得邀請相關機關(構)或團體派員列席。
  11. 行政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第14條 …受理期間。運動員得於前項公告期間內,自行或經所屬各全國性體育團體或各級學校,檢具第三條第三項之計畫、過去一年已領取及未來預計受捐補助金額之相關文件資料,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前項申請案經管理會審查通過後,由教育部核定受分配之…
  12.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第13條 …課後健身運動。二、運用彈性學習時間實施體育活動;必要時,得與團體活動時間配合實施。三、輔導成立各種運動社團。四、推動各類班際競賽。為推動前項各款措施,得彈性調整課間活動時間,並得利用校外空間進行。
  13. 行政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登記,並具有各該運動種類之國際運動總會或亞洲運動協(總)會會員資格之團體。二、公開選拔:指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為遴選符合一定資格之選手,依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
  14. 行政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3條 …球、軟式網球、保齡球及高爾夫運動種類之選手,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下列比賽者,由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以下簡稱國家隊):一、奧運會。二、亞運會。三、奧運會資格賽。四、世界大學運動會。…
  15. 行政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9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四年五月二十日修正施行前,經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公開選拔,代表國家參加最近一屆世界青年錦標賽或亞洲青年錦標賽,且經核定為國家隊者,應於下屆賽事舉辦前,依第四條規定申請服補充兵役,逾期不予受理。
  16. 行政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 第4條 自然人、機構、團體或法人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經營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得向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申請輔導。前項申請核准經營,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飛行場業務計畫書。二、飛行場之設計圖說及設施、設備。三、飛…
  17. 行政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 第3條 …下列資料向本部提出申請:一、申請人(代表人)所屬機關、學校或團體備函。二、申請人資料表一份。三、申請書一份。四、切結書及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契約書一份。五、符合前條之成果或著作一份。其屬二人以上共同協力完成之成果或著作者,應…
  18. 行政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部體育署署長兼任;其餘委員應由本部遴聘(派)相關機關(構)與團體代表、金融、主計、經濟、法律與體育專家學者、運動產業及運動選手代表兼任;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代表機關(構)或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管理會…
  19. 行政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前項會議,得邀請有關機關(構)或團體派員列席。第一項會議之紀錄,應由主管機關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於機關網站對外公開。
  20. 行政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第13條 體育仲裁之申請應自收受特定體育團體申訴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對其他爭議提起者,應自知悉爭議起三十日內為之,最遲不得逾事實發生起九十日。申請體育仲裁之事件,非屬第二條事件或逾前項期間者,體育仲裁機構得不予受理。
  21. 行政體育紛爭仲裁辦法 第18條 體育仲裁庭得命特定體育團體提出文書、勘驗物或體育仲裁所需之證物,無正當理由不提出者,其得認他造關於該證物之主張或依該證物應證之事實為真實。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選手或教練請求之事件,特定體育團體依法應備置之文書,有提出…
  22.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28條 …院前,應將預定出院日期,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或有關保護機關或團體。
  23.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6條 少年輔育院應隨時訪問學生家庭及有關社會機關、團體,調查蒐集個案資料,分析研究,作為教育實施之參考。
  24.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43條 在院學生應斟酌情形予以分類離居。但有違反團體生活紀律之情事而情形嚴重者,經院長核定,得使獨居。前項獨居之期間,每次不得逾七日。
  25.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6條 …訓練。五、受處分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理。六、有關機關(構)、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輔導及教育。七、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八、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26. 行政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第19條 …者外,在拍賣法未公布施行前,得照市價變賣,並應經公證人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27. 行政仲裁法 第5條 仲裁人應為自然人。當事人於仲裁協議約定仲裁機構以外之法人或團體為仲裁人者,視為未約定仲裁人。
  28. 行政仲裁法 第33條 …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姓名、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或機關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二、有法定代理人、仲裁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三、有通譯者,其姓名、國籍及住所或居所。四、主文。五、事實及理…
  29. 行政仲裁法 第54條 仲裁機構,得由各級職業團體、社會團體設立或聯合設立,負責仲裁人登記、註銷登記及辦理仲裁事件。仲裁機構之組織、設立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仲裁人登記、註銷登記、仲裁費用、調解程序及費用等事項之規則,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30. 行政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行之股票與公司債及報經本部核准之文號。六、財團法人對單一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獎助或捐贈之金額及經本部許可之文號。七、政府法令變更所生之重大影響。八、其他為避免誤解或有助於財務報表之公允表達所必要說明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