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6條 法規:少年輔育院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四章 個案分析 第36條 少年輔育院應隨時訪問學生家庭及有關社會機關、團體,調查蒐集個案資料,分析研究,作為教育實施之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