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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 68 頁-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34-3條 …需要,於變更都市計畫之指定範圍內增加之容積。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建築、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及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拆除重建時增加之建築容積,得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及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營造業法 第3條 …:係指基於工程特性,將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安裝等部分或全部合併辦理招標。七、聯合承攬:係指二家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共同承攬同一工程之契約行為。八、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係指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係指…
- 行政營造業法 第7條 …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規定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前,已加入台灣省各該科技師公會者,得繼續加入台灣省各該科技師公會,即可受聘於依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規定改制之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之綜合營造業。第一項…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3條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相鄰接之都市計畫,得合併辦理之。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14條 …市計畫地區實際發展需要應即辦理通盤檢討者。五、依第三條規定,合併辦理通盤檢討者。六、依第四條規定,辦理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涉及主要計畫部分需一併檢討者。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23條 …剩餘或閒置空間者,應考量多目標使用。(三)國民中小學校用地得合併規劃為中小學用地。二、高級中等學校:由教育主管機關研訂整體配置計畫及需求面積。三、大專校院:依教育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內容檢討學校用地之需求面積。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44條 …。相鄰接之都市計畫,得由有關行政機關之同意,會同辦理都市計畫合併通盤檢討。前二項之計畫範圍未逾縣境者,得由縣政府辦理之。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45條 聯合都市計畫或經合併通盤檢討相鄰接之都市計畫,非經原核定機關核准,不得個別辦理主要計畫通盤檢討。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48條 …二十五年。二、原計畫圖不合法定比例尺或已無法適用者。三、辦理合併通盤檢討,原計畫圖比例互不相同者。
-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6條 …因法令變更致不能建築使用者,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勘定無法合併建築之小建築基地,不在此限。
-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3條 …地區範圍內同時有二個以上開發或利用行為申請審查者,主管機關得合併進行審查評估。
-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營造業合於下列規定者,得按原等級登記之,其業績合併累計:一、公司組織之營造業變更組織種類。二、非公司組織之營造業設立為公司組織。三、變更名稱或負責人。四、公司組織之營造業,以其經營建築及土木工程之營業項目另設公司組織之綜…
- 行政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上不宜分離或宜一併施作以達工程效能之工程。專業營造業向定作人合併承攬前項專業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安裝部分或全部業務時,其依法應經規劃、設計者,應結合具有規劃、設計資格者為之。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接受委託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第3條 …計算。同一案件由二以上委員鑑定者,依各委員鑑定時數分別計算,合併收費。
- 行政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44條 …送交簡易庭裁定。簡易庭受理回復原狀之聲請,應與補行之聲明異議合併裁定。回復原狀之聲請,於裁定前,警察機關或簡易庭得停止原處分之執行。
- 行政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48條 …之數確定裁處,由繫屬在先之警察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製作合併執行書定其應執行之處罰,交付被處罰人,並執行之。執行中或執行後發覺有應合併執行之處罰而未合併者,應更定其應執行之處罰並就未執行部分執行之。更定之合併執行書,…
- 行政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49條 …所在地非在前二條執行之警察機關轄區內者,得以處分書、裁定書或合併執行書之副本或影本,囑託被處罰人住、居所或所在地之警察機關代為執行。受託之警察機關應將執行情形回復囑託機關。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1條 …其任務屬性團隊之訓練。區域及任務相近之防護團及聯合防護團,得合併辦理訓練。
- 行政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駐在單位登記請領。但原駐在單位已裁併者,向其上級機關(構)或合併後之機關(構)學校登記請領。前項公告應由內政部就補償對象、補償標準、補償金登記請領程序及受理登記之機關(構)學校等事項登載於公報或新聞媒體。受理登記之機關(…
- 行政駐衛警察人員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 第13條 …構)學校在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已裁併者由其上級機關(構)或合併後之機關(構)學校發給。
- 行政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第8條 …不滿一年者以一年計,如離職後再任者,以前已繳互助金之年月應予合併計算;第五款所稱住院比照公教人員生活津貼支給辦法所指定之醫院辦理。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3條 …不得超過二萬公升。同一儲槽專用室設置二座以上儲槽時,其容量應合併計算。四、儲槽構造:儲槽材質應為厚度三點二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者。五、儲槽表面應有防蝕功能。六、正負壓力超過五百毫米水柱壓力之儲槽(以下簡稱壓力…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6條 …,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二支時,以二支計算之。消防用水與普通用水合併使用者,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前項水源容量在有效水量範圍內。第一項水源得與本章所列其他滅火設備水源併設。但其總容量應在各滅火設備應設水量之合計以上。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1條 …二具室外消防栓同時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消防用水與普通用水合併使用者,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前項水源容量,在有效水量範圍內。第一項水源得與其他滅火設備併設。但其總容量應在各滅火設備應設水量之合計以上。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32條 …距離地板面之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二點五公尺以下。但與火警發信機合併裝設者,不在此限。四、建築物內裝有消防立管之消防栓箱時,火警發信機、標示燈及火警警鈴裝設在消防栓箱上方牆上。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8-5條 …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後收容之期間合併計算,最長不得逾一百日。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8-8條 …一項第二款外國人再次收容之期間,應與其曾以同一事件收容之期間合併計算;除有依第三十八條之四第四項再延長收容之情形者外,最長不得逾一百日。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依修正前第一項規定經再暫予收容、續…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僑居留證之居住期間。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本法施行前居留期間,得合併計算。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則 第3條 …方式設置之處所,並得視實際情形,與勞資爭議或其他有安置需要者合併設置,且由該處所提供服務。二、社區式安置服務處所:經相關主管機關評估後,依被害人意願,同意前往之親友住(居)所或其他適當處所,且由受委託之民間團體提供服務。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29條 …位者及碩士學位者得各折抵二年及一年在臺連續居留期間;二者不得合併折抵。前項第一款所稱一定期間,指自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居留滿一年,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但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後段規定許可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