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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 26 頁-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3條 依法律、命令或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應由受益人會議決議之事項發生時,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召開受益人會議。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能或不為召開時,由基金保管機構召開之。基金保管機構不能或不為召開時,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或由受益…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4條 基金保管機構或信託監察人應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能或不為召開受益人會議之日起二日內,依第二條規定檢具召開事由向本會申報召開受益人會議。但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召開者,應隨即申報,於經本會核准後即行召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5條 受益人會議非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召開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依基金保管機構、信託監察人、受益人或經本會指定之人之請求,提供召開受益人會議之必要文件及資料。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6條 除經本會核准者外,受益人會議召開者應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以掛號郵寄方式將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召開事由或提議事項之開會通知送達於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有受益人及基金保管機構或信託監察人,並抄送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7條 受益人會議得以書面或親自出席之方式召開。受益人會議召開者得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方式之一,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受益人會議開會通知。受益人會議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電子投票相關事務應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經本會核准…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8條 受益人會議以書面方式召開時,受益人得依受益人會議開會通知載明方式,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受益人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時,應由受益人於受益人會議召開者印發之書面文件(含表決票)為表示,並依原留存簽名式或印鑑,簽名或蓋章…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9條 受益人會議以親自出席方式召開時,受益人得依受益人會議開會通知載明方式,以親自出席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亦得出具由受益人會議召開者印發之委託書,依原留存簽名式或印鑑,簽名或蓋章、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載明授權範圍,並附代理人身…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9-1條 受益人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應依受益人會議召開者製作之電子格式,對各項議案為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應於受益人會議開會二日前送達指定處所;未為意思表示者,該議案視為棄權。前項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受益人,就該次受益人會議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0條 受益人會議非有代表已發行受益憑證受益權單位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受益人出席,不得開會。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1條 受益人會議之主席由受益人會議召開者指定;其由受益人自行召開者,由受益人互推。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2條 受益人會議之決議,除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經持有代表已發行受益憑證受益權單位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受益人出席,並經出席受益人之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3條 下列事項不得於受益人會議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一、更換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基金保管機構。二、終止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三、變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種類。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4條 受益人會議出席權數、表決權數及決議方式之規定,本會基於保護公益或受益人權益,認有必要時,得以命令變更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5條 受益人持有之每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6條 受益人會議之表決應以投票方式為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7條 受益人會議以書面方式召開者,受益人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書面文件(含表決票)應送達指定處所,逾時該書面文件(含表決票)即不計入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內。受益人寄回之書面文件(含表決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已依規定…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8條 受益人會議召開者或其委託之基金受益憑證事務代理機構於收到書面文件(含表決票)後,應加蓋附載日期之收件章,並應製作受益人名冊,載明戶號、姓名及受益權單位數,於驗、開票後供在場監督人員查閱及供紀錄人員統計。受益人會議之驗、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第19條 受益人會議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由受益人會議召開者於會後三十日內,將議事錄送達於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受益人及基金保管機構或信託監察人,並抄送同業公會。前項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2條 …義務及法律責任。四、基金保管機構之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五、受益人之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六、運用基金投資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七、證券投資信託之收益分配事項。八、受益憑證之買回事項。九、基金應…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3條 受益人購買或請求買回受益憑證之費用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所收取經理或保管費用之上限及基金應負擔費用之項目,本會得視市場狀況限制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6條 …定應由基金負擔之款項。四、給付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約定應分配予受益人之可分配收益。五、給付受益人買回其受益憑證之買回價金。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10條 …公司所發行之證券。六、不得運用基金買入本基金之受益憑證。但經受益人請求買回或因基金全部或一部不再存續而收回受益憑證者,不在此限。七、除投資正向浮動利率債券外,不得投資於結構式利率商品。但以投資於結構式利率商品為主要投資標…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10-1條 …開說明書。第一項基金及基金保管機構之清償責任以基金資產為限,受益人應負擔責任以其投資於該基金受益憑證之金額為限。基金借款契約範本由同業公會洽商信託業公會訂定,其內容應包括基金借款借貸主體、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借款之償還方…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37條 …條第六項所定情事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接獲境外基金機構召開受益人會議通知或其他相關通知後報經本會核准,並於事實發生日起三日內辦理公告。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44條 …。保證型基金係指在基金存續期間,藉由保證機構保證,到期時提供受益人一定比率本金保證之基金;保護型基金係指在基金存續期間,藉由基金投資工具,於到期時提供受益人一定比率本金保護之基金。保護型基金無保證機構提供保證之機制。保本…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50條 …主要投資標的之文字。前二項基金不得以債券型基金為名,並不得於受益人買回受益憑證請求到達之當日或次一營業日給付買回價金。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53條 …無第五十九條規定所列各款情事之聲明文件。五、投資說明書。六、受益人符合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資格條件之聲明書。七、基金專戶之銀行存款證明。八、國外私募投資國內或國內私募投資國外者,應併同檢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影本。私募基金之證券…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54條 …公司所發行之證券。六、不得運用基金買入本基金之受益憑證。但經受益人請求買回或因基金全部或一部不再存續而收回受益憑證者,不在此限。七、不得轉讓或出售基金所購入股票發行公司股東會之委託書。八、持有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56條 …每一營業日計算基金之淨資產價值,並得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規定向受益人報告基金每一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不適用第七十三條有關公告之規定。私募基金之買回程序及買回價金之給付期限,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辦理,不適用第七十條及…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61條 …券投資信託事業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或相關法令履行義務;其有損害受益人權益之虞時,應即向本會申報,並抄送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因故意或過失致損害基金之資產時,基金保管機構應為基金受益人之權益向其追償。基金保管機構執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