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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保險業國內分支機構之設置及得辦理事項不符合第七條至前條規定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後六個月內進行調整。
  2.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1條 …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及臺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3.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3條 保險業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股東會或董事會議事錄。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料或文件。保險業如申請在國外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者,應另檢具下列文件:一、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
  4.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4條 保險業應於主管機關核准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後三年內取得外國保險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並於取得分支機構之設立許可後一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一、外國保險主管機關之核准函;已核發營業執照者,並應檢附執照影本。二、外國…
  5.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5條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後,於尚未設立或投資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再檢具相關資料,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一、變更分支機構所在國或組織型態。二、變更投資或主要合資對象。三、增加投資比例或出資金額。保險業經主管機…
  6.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6條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並於國外設立分支機構者,其分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經董事會決議後,檢具資料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一、變更分支機構組織型態。二、子公司或分公司增加資本或營運資金、讓受全部或部分業務、變更負責人。三、分公…
  7.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7條 保險業已設立國外分支機構者,該保險業在同一國家增設新分支機構,仍應依據本辦法規定辦理。保險業國外子公司辦理轉投資子公司或增設分公司,保險業應檢附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文件報主管機關備查。
  8.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3條 …納入瞭解客戶制度並報經董事會通過。但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設置分支機構無董事會者,由中華民國境內負責人同意。
  9. 行政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第6-2條 …務業聯合總會所定之規定。證券商或本國銀行之海外轉投資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符合下列條件者,得透過證券商接受高資產客戶委託買賣,不適用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二章有關發行人或總代理人之規定:一、發行機構應為符合…
  10. 行政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5條 …、總公司(總社)、分公司(分社)、服務中心及通訊處等國內、外分支機構設立時間、地址、電話、傳真、免費申訴專線電話、公司(合作社)網站之網址、電子郵件信箱。外國保險業並應記載其總公司所在地、設立時間、資本額。二、人力資源概…
  11. 行政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第12條 …並應以書面備置於總公司(總社)、分公司(分社)及通訊處等其他分支機構,或於上述各機構提供電腦設備供大眾公開查閱下載。財產保險業得依合理公平原則,訂定說明文件之索取方式及收費標準。
  12.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1條 …款規定之每一存款人,於同一要保機構之存款,應合併歸戶;存款人分支機構之存款,應與其總機構之存款合併歸戶。第一項第九款情形,應按每一存款帳戶分別歸戶。但屬於同一信託財產在同一要保機構之存款,應合併歸戶。第一項第十款之每一存…
  13.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條 …品之操作。七、風險管理。八、辦理其他經核准之業務。證券商國外分支機構之負責人及業務人員,於當地執行業務應遵守當地證券管理法令之規定。除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八條第一項外,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14.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3條 …,分為下列二種:一、高級業務員:擔任第八條第一項之部門主管、分支機構及簡易分支機構負責人、投資分析或內部稽核等職務者。二、業務員:從事前條第二項各款有價證券承銷、自行買賣、受託買賣、內部稽核或主辦會計等職務者。前項第二款…
  15.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8條 …買賣、受託買賣、結算交割、內部稽核、股務、財務等部門之主管、分支機構及簡易分支機構負責人、擔任受託買賣與結算交割部門之主管,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其內部稽核主管及財務部門主管得另依本會之規定外,應具高級業務員資格條件。外國…
  16.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9條 …查合格後,始得充任。前二項之規定,於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準用之。證券商之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一、證券商未兼營其他事業並僅經營單一業務種類,且僅有單一營業據點;…
  17.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所定部門之主管、督導該部門或各該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分支機構及簡易分支機構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具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機構從事業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成績優…
  18.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1條 …所定部門之主管、督導該部門或各該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分支機構及簡易分支機構負責人於本規則修正後升任或充任,應具備或符合本規則所定資格條件;不符者,應予解任。
  19.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3條 …,為撤銷登記。前項負責人及業務人員之異動登記,如係證券商國外分支機構,其申報登記應於異動後十日內為之。證券交易所、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前項之登記,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之異動情形彙總轉報本會備查。第一項證…
  20. 行政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6條 …管理機構之專責單位。三、於銀行內部資訊系統中加以註記,提醒各分支機構加強防範。
  21. 行政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14條 …行應以資訊系統整合其全行存款客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資料,供其總分支機構查詢,對於各單位調取及查詢客戶之資料,應建立內部控制程序,並注意資料之保密性。
  22.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3-1條 證券商屬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本準則規定應由董事會或監察人處理之事項,由該外國公司總公司或區域總部授權之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處理。
  23. 行政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持股情形、本期損益、認列之投資損益及現金股利等。三、國外設置分支機構及代表人辦事處資訊:說明國外分支機構及代表人辦事處之地點、業務項目、匯出(回)營運資金、當期分公司損益及與總公司間往來交易。四、大陸投資資訊:(一)對大…
  2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及其海外分支機構,得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及其海外分支機構、臺灣地區保險業在大陸地區設立之分公司、子公司、參股投資之保險公司、外商保險業在大陸地區之分支機構,為下列各款之業務往來:一、再保險業務。二、協助辦理各項…
  2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簽單保險業務往來。臺灣地區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得與在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簽單保險業務往來。
  2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從事前條第二項所定之業務往來者,其保險單之費率規章或生命表之採用,依簽單當地之標準。
  2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務範圍及方式。二、風險評估及風險控管計畫。臺灣地區保險業海外分支機構辦理第九條之業務,應由總公司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海外分支機構之名稱、所在地及負責人之姓名、住所。二、經當地政府核准經營之業務項目。三、…
  2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臺灣地區保險業及其海外分支機構,應將辦理第九條及第十條所定之業務情形,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及方式,陳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
  2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5條 大陸地區分公司或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公證人公司應即檢具事由及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一、營業項目或重大營運政策變更。二、資本額變動致臺灣地區保險代理人公司、保…
  3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26條 …或子公司之下列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一、分公司或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之基本資料及營運狀況資料。二、業務稽核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大陸地區保險業主管機關之檢查報告等資料。三、依法令連同其他境外分支機構編製之合併財務報告。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