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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9 / 200 頁-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9-1條 證券商或其子公司投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證券商或其子公司投資大陸地區非證券期貨機構應向本會申請許可。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1條 …券商申請投資新設外國事業,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准:一、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二、投資計畫書,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資計畫:應含投資目的、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營業計畫、資金回收計畫等項目。…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2條 證券商申請轉投資外國事業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准:一、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二、投資計畫書:應含投資目的、預期效益、資金來源、資金回收計畫、被投資外國事業未來三年每年收支盈餘之預估等項目。三、董事會、理事會…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3條 …會申報:一、營業項目或重大營運政策變更。二、證券商或其海外子公司原持有股份比率變動。三、解散或停止營業。四、變更機構名稱。五、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六、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之情事。七、…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3-1條 …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每季終了後十五日內向本會提交所投資海外子公司之業務報告,該業務報告應包含業務辦理情形、收支狀況、效益評估等內容。二、於每月申報月計表時,應併同檢送所投資海外事業之營運狀況。三、於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4條 證券商投資之海外子公司轉投資其他機構,或海外子公司轉投資之機構再轉投資其他機構,如與其所轉投資之機構達具公司法關係企業章所規定之實質控制與從屬關係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先報經本會核准。前項經本會核准之轉投資事項,應於實…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5條 證券商之海外子公司,不得再轉投資國內證券相關事業。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8-1條 …國外分支機構,依當地證券法令與商業習慣辦理之業務,如有逾越本公司營業項目者,應事先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准:一、營業項目內容:包括所從事之商品、交易型態、交易對象市場等。二、從事該項業務應遵守之當地管理法令。三、董事…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9條 …式為合格自有資本淨額除以經營風險之約當金額。外國證券商在臺分公司如其母國總公司已依其當地國法令之規定計算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且將在臺分公司之經營風險列入計算,並符合標準者,得檢送該等符合自有資本適足比率標準之資料,向本會申…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68-1條 證券商屬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本規則規定應由董事會或監察人處理之事項,由該外國公司總公司或區域總部授權之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處理。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1條 為規範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進行共同行銷,並確保客戶權益,特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共同行銷,指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在其營業場所辦理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之一定範圍之業務。得依前項規定申請在營業場所辦理共同行銷之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第…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3條 金融控股公司申請辦理第六條所規定之共同行銷業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最近一次依規定申報之金融控股公司以合併基礎計算之資本適足率未低於百分之一百者。二、最近半年內未曾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4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首次申請辦理第六條共同行銷案件,應由金融控股公司檢具符合前條標準之證明文件或聲明書、作業流程及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向本會申請核准。嗣後經核准事項如有變動,除增加子公司或業務項目應向本會申請核准…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5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辦理共同行銷應簽訂契約,其內容至少應包括營業場所及人員之共用、契約期間等項目。金融控股公司依前條申請核准後,如有不符合第三條標準之情形者,於前項契約屆期前,可繼續承作至期限屆滿為止。但該契約屆期時,…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6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進行共同行銷得從事他業之業務範圍如下:一、銀行業務:(一)存款戶之開戶。(二)信用卡業務之推介及卡片之代為轉發。(三)代理公用事業稅費等款之收付。(四)銀行本機構業務之代收件。二、證券業務:(一)證…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7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進行共同行銷,其營業、業務人員及服務項目應使客戶易於識別,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辦理共同行銷之營業場所,應顯著明確標示所提供他業服務之公司名稱及共同行銷之服務項目。二、辦理共同行銷之業務人員,進行…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8條 …務人員辦理銀行存款開戶業務時,應受相關專業訓練課程。金融控股公司人員兼為子公司共同行銷業務時,其兼任行為不得有利益衝突或違反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情事。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10條 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依使用目的得交互運用其客戶資料進行行銷。前開子公司之範圍不包括國外子公司。前項所稱客戶資料係指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客戶之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一、基本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11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基於行銷目的蒐集個人資料時,不得為行銷目的外之利用,並應切實依下列規範辦理:一、於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時,除法令另有規定、經客戶簽訂契約或書面明示同意者外,所揭露、轉介或交…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12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與客戶訂立之既有往來契約,於終止該業務往來契約(如信用卡剪卡、結清存款帳戶等等)時,不得繼續使用客戶資料進行行銷。但經客戶書面同意繼續提供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作為行銷使用者,不在此限。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13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為客戶資料之處理、儲存、整合或交互運用資料進行行銷,得交付客戶資料予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其他子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相互揭露客戶資料或依前項規定將客戶資料交付予同一金融控股公司之其他子公司時,應訂…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14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辦理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及共用人員、設備進行他業商品之推介,或交易契約締結或履行以外之行銷相關前置或後續工作,應建立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制度,並落實執行,且依各業別法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及…
- 行政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商品之附買回交易。四、政府債券附買回交易。五、上市(櫃)普通公司債及一般金融債券附買回交易。六、貨幣市場基金。七、債券型基金之類貨幣市場基金。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運用標的。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商…
- 行政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 第16條 …。十、應以特別約定條款載明投資標的為政府債券、上市(櫃)普通公司債或一般金融債券之附買回交易時,所從事單筆附買回交易係合併二個以上客戶之款項且有部分客戶提前解約,致該筆交易提前解約之情況者,同意證券商在此情況下可逕行提前…
- 行政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 第17條 前條第二項第十一款所稱與證券商有利害關係之公司,係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與證券商具有公司法第六章之一關係企業所定關係。二、以法人身分或推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證券商之董事或監察人之公司。三、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擔任該…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訂定。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2條 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投資任一非上市或上櫃公司,除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第一款適用較高持股比率者外,其投資金額合計未逾下列限額,且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僅有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者,得不受本法第三十七條…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3條 金融控股公司應要求其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對被投資事業應設置獨立帳戶管理,並詳細紀錄其投資情形。金融控股公司亦應定期瞭解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以有效掌握及管理其整體投資風險。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5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依第二條規定投資之非上市或上櫃公司發展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投資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所定合計持股比率百分之十五之限制。未符合者,應於該被投資事業上市或上櫃之基準日起二年內調整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