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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7 / 200 頁-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26條 公用事業機構設施用地應配合實際需求,予以檢討變更。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36條 其他土地使用分區得視實際需要情形檢討之。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46條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辦理機關應將通盤檢討範圍及有關書件於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公告三十天及舉行座談會,並將公告徵求意見之期間及舉辦座談會之日期及地點刊登於政府公報、網際網路及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團體或…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初試錄取人員身家調查辦法 第6條 身家調查,應於複試前辦理完竣。
- 行政新建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標準 第6條 空氣側送風系統,單一風機耗電量超過四千瓦(kW)者,其單位耗電量應符合下表規定:┌──────────┬─────────────┐│系統種類│單位耗電量│││(單位:千瓦/立方公尺/秒│││;kW/m³/s)│├───…
-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6條 送出基地以下列各款土地為限:一、都市計畫表明應予保存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保存價值之建築所定著之土地。二、為改善都市環境或景觀,提供作為公共開放空間使用之可建築土地。三、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但不包括都…
-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16條 容積之移轉,應由接受基地所有權人或公有土地地上權人檢具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為法人者,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送出基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同意書…
- 行政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辦法 第6條 內政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申請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案件,經審查合於規定者,發給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許可證明;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其需補正者,應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6條 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五年內曾取得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且無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應認不符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需興建要件而不予許可興建農舍:一、建造執照已撤銷或失效。…
-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16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前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主管機關依第二條或第三條核定文件之申請興建農舍案件,於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造執照時,得適用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6條 教務處分設四組,其職掌如下:一、註冊組(一)招考新生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二)學生(員)之報到、註冊事項。(三)學生(員)之學籍管理及登記事項。(四)學生(員)各項考試之籌劃及執行事項。(五)學生(員)之成績核算、統計…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16條 醫務室職掌如下:一、教職員工、學生(員)之醫療、保健及防疫事項。二、教職員工、學生(員)之健康指導及檢查事項。三、藥品醫療器材之保管事項。四、其他有關醫務事項。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26條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協調推展各單位業務,其權責如下:一、校務重大決策之建議事項。二、各單位業務之督導策進事項。三、文稿之綜核及文書處理、檔案管理之督導事項。四、研究發展業務及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五、相關會議之主持及重要會…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36條 本校得視需要召開教務會議、學生事務會議、總務會議、各院、系(所)務會議等相關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派員參加。前項各種會議,涉及學生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時,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之。
- 行政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辦理出售、出租住宅時,應先期公告,其公告事項如下:一、依據。二、申請資格及優先順序。三、出售或出租住宅之坐落地點、建築物類型、樓層、每戶住宅面積、建地面積及在共有建地上所占之應有部分。四、出售價格或出租住宅租金、…
- 行政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第16條 住宅承租人死亡,其租約當然終止。但得由其共同生活之家屬就原租賃期限換約續租。原租賃期限屆滿,其同一戶籍內之成員如無租賃資格者,不得要求續租。
- 行政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6條 警察機關發現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時,除得予登記或勸導制止外,應視其情節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少年不良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觸犯其他法令者,分別依各該規定處理。二、少年虞犯依本法移送法院處理。三、少年虞犯事件與違反社會秩序維…
- 行政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16條 各級學校為預防在學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之發生,應加強執行輔導管教措施,推廣生活教育活動,並與學生家長及警察機關保持密切聯繫。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嚴格督導考核各級學校對於前項規定之執行成效。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社政機關、…
-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完成現場勘察後,認有補正必要者,應詳列補正所需資料,並通知申請開發或利用者限期補正,並以補正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不予許可。主管機關收受前項補正資料後,得依前條規定再辦理現場勘查。主管機關完成現…
- 行政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16條 申請案自行評估提出之異地補償措施,有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無法於開發或利用前達成生態復育基準情形者,始得以下列方式之一實施生態補償:一、依附件三審酌提高異地補償面積比率。二、提高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復育基準。三、其他…
-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6條 獎勵投資辦理之公共設施由縣(市)政府公告者,投資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圖說,向縣(市)政府申請核准;由鄉(鎮、市)公所公告者,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並由鄉(鎮、市)公所核轉縣政府核准:一、申請書。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16條 投資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內地上物之拆除、遷移、補償事項應由投資人自行處理,並得申請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予以協助,所需費用由投資人負擔。
- 行政外國現職警察人員來華研習警政辦法 第6條 正式生及特別生入學後,由各校指定人員負責協助輔導其學業及生活狀況。
- 行政民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編組機關(構)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遴選民防團隊之人員,有本法第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情形之一,非服替代役者,應分別送請其戶籍所在地之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屬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審查;服替代役者,應送請其戶籍所在地直轄…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事業與再利用機構得逕依公告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非屬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共同提出個案再利用申請,經本部許可後始得再利用。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輸入輸出者,不適用本辦法,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 行政民防物資人員徵用徵購及補償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徵購物資時,應會同同業公會參照徵購當地市價及新舊程度評定價格。主管機關收到徵購物資時,應同時交付價款。
- 行政墾丁國家公園鵝鑾鼻公園收費標準 第2條 …一人。4.公務觀摩人員應出示公函。5.出示志願服務榮譽卡者。6.國民小學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來函申請。7.依其他相關法令得免費參觀者。(三)購票人數達四十人以上團體,票價八折優惠。
- 行政營造業評鑑機關(構)公會團體認可辦法 第6條 前條第六款評鑑業務執行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申請認可單位之屬性介紹。二、專責人力配置說明。三、評鑑小組之組成情形。四、詳細之評鑑及評定作業流程,包含評鑑小組審議程序、營造業工程實績施工品質現場查核程序及評鑑委員利益迴…
- 行政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第6條 交通助理人員之訓練種類及期間如下:一、專業訓練:對新進人員實施,以一週為原則,並經測驗或考核及格。二、職前訓練:執勤前實施,以二天為原則。三、在職訓練:每半年舉辦一次,以一天為原則。專業訓練,由僱用機關或由其委託警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