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86 / 200 頁
  1.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境教育人員於認證有效期限內,新增第二條類別或第三條專業領域經審查通過者,應檢具原證明文件至核發機關註記。認證證明文件補(換)發,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並繳交新臺幣五百元規費。
  2.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效期限為五年。申請展延者應備具申請書及繳交新臺幣五百元之展延審查費,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一、參加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十五小時以上,其中應包含三小時以上環境教育法規或相關政策。二、參加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
  3.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12條 …,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上傳前款文件,經審查核准後,始得辦理設置及操作。公告場所應依連續監測作業計畫內容進行自動監測設施之設置與操作。連續監測操作時間應為營業及辦公日之全日營業及辦公時段。公告場所自動…
  4. 行政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3條 地方主管機關審查前條申請時,應進行現勘環境用藥營業場所及貯存場所;貯存場所於不同轄區者,應通知環境用藥貯存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會勘。
  5. 行政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第11條 …方主管機關受理許可執照之申請、變更或補(換)發,應依下列規定審查,其審查範圍不得及於申請、變更或補(換)發內容以外之事項,並不得以任何形式之處分增加法規未明定之義務:一、未依規定繳納審查費者,逕予駁回其申請,並退件。二、…
  6. 行政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備、計量追溯性、外部供應的產品與服務、要求事項、標單與合約之審查、方法的選用及驗證、採樣、檢測樣品之處理、技術紀錄、確保結果的有效性、檢測報告、抱怨處理、不符合工作、數據管制與資訊管理、管理系統文件、管理系統的文件管制、…
  7. 行政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檢測機構許可證之申請、展延應辦理下列事項,經審查合格始得核發許可證,並記載其類別及申請檢測項目:一、書面審核:對檢測機構所提申請文件進行審核。二、績效評鑑:對檢測機構所申請之檢測項目,進行盲樣測試、實地比…
  8. 行政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檢測機構許可證之審查、評鑑及諮詢得設評鑑技術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前項審議會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任期均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9. 行政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其申請。檢測機構依第一項規定期間申請展延者,因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查致許可證期限屆滿前無法完成展延准駁者,檢測機構於許可證期限屆滿後至完成審查期間內,得依原許可證內容執行檢測業務。檢測機構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申請展延或申請展延…
  10. 行政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20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為查核或為辦理檢測機構許可證之申請、審查、核(換)發、撤銷及廢止事項之業務,所取得之資料,涉及受檢者之個人隱私、工商秘密、軍事秘密應予保密。
  11. 行政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24條 …規定,未依檢驗室管理手冊之人員、設備、要求事項、標單與合約之審查、方法之選用及驗證、採樣、檢測樣品之處理、技術紀錄、檢測報告、管理系統文件管制或紀錄管制之規定執行業務。三、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依各環境保護法規分…
  12. 行政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2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機關或機構辦理檢測機構之輔導、審查、評鑑及查核事項。
  13. 行政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5條 …項如下:一、擬具修復計畫或遷移保存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辦理專業審查核定後執行。二、修復計畫或遷移保存計畫執行過程應詳實記錄,修復報告書或遷移保存報告書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三、古物修復計畫及遷移保存計畫之研擬及執行,應由專業…
  1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4條 …關為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委會)。前條所定各類別文化資產得經審查後以系統性或複合型之型式指定或登錄。如涉及不同主管機關管轄者,其文化資產保存之策劃及共同事項之處理,由文化部、農業部或海委會會同有關機關決定之。
  15.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4條 …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者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依前項由個人、團體提報者,主管機關應於六個月內辦理審議。經第一項列冊追蹤者,主管機關得依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所定審查程序辦理。
  16.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類,由各級主管機關審查指定後,辦理公告。直轄市定、縣(市)定者,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建造物所有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指定古蹟,主管機關應依法定程序審查之。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二項,…
  17.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8條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建造物所有人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主管機關應依法定程序審查之。對已登錄之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中央主…
  18.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9條 聚落建築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所在地居民或團體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聚落建築群,主管機關受理該項申請,應依法定程序審查之。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二項,或接受各級…
  19.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8條 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因管理不當致有滅失或減損價值之虞者,主管機關得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逕為管理維護、修復,並徵收代履行所需費用,或強制徵收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
  20.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5條 …由主管機關予以協助;如有發見,主管機關應依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審查程序辦理。
  21.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8條 …量體配置、高度、造型、色彩及風格等影響古蹟風貌保存之事項進行審查。
  22.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42條 …、竹木採伐及土石之採取。四、廣告物之設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審查前項之申請,應會同主管機關為之。
  23.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43條 …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考古遺址價值者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經前項列冊追蹤者,主管機關得依第四十六條所定審查程序辦理。
  2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46條 …類。直轄市定、縣(市)定考古遺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指定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或接受各級主管機關、個人、團體提報已指定之直轄市定、縣(市)定考古遺址,審查指定為國定考古遺址…
  25.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47條 具考古遺址價值者,經依第四十三條規定列冊追蹤後,於審查指定程序終結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負責監管,避免其遭受破壞。前項列冊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準用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26.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51條 …進其活用,並適度開放大眾參觀。考古遺址發掘之資格限制、條件、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7.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58條 …考古遺址;如有發見,應即通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依第四十六條審查程序辦理。
  28.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60條 …個人、團體提報具史蹟、文化景觀價值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依前項由個人、團體提報者,主管機關應於六個月內辦理審議。經第一項列冊追蹤者,主管機關得依第六十一條所定審查程序辦理。
  29.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61條 史蹟、文化景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或接受各級主管機關、個人、團體提報已登錄之史蹟、文化景觀,審查登錄為重要史蹟、重要文化景觀後,辦理公告。史蹟、文化…
  30.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65條 …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物價值之項目、內容及範圍,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經前項列冊追蹤者,主管機關得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所定審查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