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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5 / 200 頁- 行政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但因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戶口名簿者,應繳納規費。
- 行政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以百萬位元組(MegaByte,以下簡稱MB)為計價單位,申請之統計項目資料量不足五十MB者,收費新臺幣一千元;五十MB至不足一百MB者,收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一百MB至不足五百MB者,收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五百MB以…
- 行政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戶政事務所核發親等關聯資料之收費數額每張新臺幣三十元。同一次申請二份以上者,自第二份起每張收費新臺幣十五元。
- 行政忠烈祠祀辦法 第12條 …物。四、有關烈士之文獻。五、有關烈士之攝影。前項所列資料,由申請入祀人或申請機關搜集提供之。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6條 …三、配置圖說。四、興建營運計畫。五、管理方式及收費標準。六、申請人之相關證明文件。七、土地權利證明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前項殯葬設施土地跨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者,應向該殯葬設施土地面積最大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7條 …市)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受理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殯葬設施之申請,應於六個月內為准駁之決定。但依法應為環境影響評估者,其所需期間,應予扣除。前項期限得延長一次,最長以三個月為限。殯葬設施經核准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除…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20條 …市)主管機關檢查符合規定,並將殯葬設施名稱、地點、所屬區域、申請人及經營者之名稱公告後,始得啟用、販售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應備具之文…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23條 殯儀館及火化場經營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其火化之地點,以合法設置之殯葬設施及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範圍內為限。前項設施之設置基準、應備功能、設備及其使用管理之辦…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25條 …不得火化未經核發火化許可證明之屍體。但依法遷葬者,不在此限。申請埋葬、火化許可證明者,應檢具死亡證明文件,向直轄市、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但於縣設置、經營之公墓或火化場埋葬或火化者,向縣主管機關…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41條 …墓主。無主墳墓,毋庸通知。墓主屆期未遷葬者,除有特殊情形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核准延期者外,準用第三十條規定處理之。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42條 經營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始得營業。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之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及殯葬服務業,並已報經所在地直轄市…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43條 …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44條 殯葬服務業於第四十二條申請許可事項有所變更時,應於十五日內,向許可經營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45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具一定規模者,應置專任禮儀師,始得申請許可及營業。禮儀師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證書之申請或換(補)發、執業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一定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於前項辦法施行後定之。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54條 …管機關勒令停業逾六個月以上。四、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停業期滿後,逾三個月未申請復業。五、與信託業簽訂之信託契約因故解除或終止後逾六個月未指定新受託人。消費者依前項領回金額以其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已繳之費用為原…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57條 …,應於停止營業之日十五日前,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停業;並應於期限屆滿十五日前申請復業。前項暫停營業期間,以一年為限。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間以六個月為限。殯葬服務業…
- 行政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3條 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對臺灣地區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二、有助於臺灣地區整體利益。三、基於人道考量。
- 行政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4條 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申請人在臺灣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合法停留者,或經廢止臺灣地區戶籍尚未離境者,親自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提出申請。二、申請人在大陸地區:應向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 行政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5條 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應填具申請書,並備具下列證明文件:一、經權責機構驗證之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二、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證明文件。三、經權責機構或駐外館處驗證三…
- 行政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6條 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之:一、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以前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二、持用偽造、變造、無效或經撤銷之文書、相片申請。三、現(曾)擔…
- 行政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第8條 經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申請恢復臺灣地區戶籍者,應向移民署申請入國證明文件,持憑至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申請人未在原戶籍地居住者,向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依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撤銷或廢止許可者,…
- 行政死亡資料通報辦法 第6條 …於五日內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查核死亡者戶籍資料,未於法定期間申請死亡登記者,依規定催告仍不申請或免經催告程序者,逕為登記,並得憑該份死亡資料作為死亡登記證明文件。二、發現通報之死亡資料有錯漏者,應函請作成死亡資料之通報機…
-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依本法規定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者,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親自申請。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為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許可。申請喪失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
-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合法居留期間。申請人以下列各款事由之一為居留原因者,其居留期間不列入前項所定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一、經勞動部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二、在…
-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三年或二年以上,指其居留期間自申請歸化時,往前推算五年、三年或二年之期間,應為連續不中斷,且該期間內每年合計合法居留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但於該期間內,因逾期居留,不符合法居留之要件,致居留期間…
-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其規定如下:一、申請回復國籍或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國籍者,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由內政部認定之:(一)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二)雇主開立之…
-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申請歸化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二、原屬國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但未滿十四歲或年滿十四歲前已入國,且未再出國者,免附。三、相當之財…
-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我國國民之配偶,依本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其外僑居留證之居留事由為依親者,得免附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證明文件。我國國民之配偶,依本法第三條、第五條規定申請歸化,與我國國民婚姻關係持續三年以上者,得免附前條第一項第…
-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依本法第六條規定申請歸化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殊勳相關證明文件。二、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外國人申請歸化,未能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者,至遲應於屆期三十日前檢附已向原屬國申請喪失原有國籍之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