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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4條 兼任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意見。二、享有待遇、請假、保險及退休金等依法令規定之權益。三、對教師資格審定之申請、審查結果及學校依本辦法有關其個人終止聘約、停止聘約執行、待遇、請假與退休金…
  2.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5條 …規定,維護校譽。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四、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五、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六、其他法令規定應盡之義務。
  3.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6條 …給。兼任教師如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或國定假日致無實際授課,學校仍應發給鐘點費。第一項鐘點費為統攝性報酬,包括兼任教師從事課程設計規劃、教材準備、授課、批閱學生作業及試卷、回答學生課程疑義等一貫體系之教學活動之報酬。公立…
  4.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7條 …一小時計;申請得以時計。兼任教師於授課期間依前項規定請假者,學校應發給鐘點費,並支應補課、代課鐘點費。但病假超過前項規定時數者,以事假抵銷,事假、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合計超過前項規定時數者,不發給鐘點費。兼任教師依第一…
  5.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8條 兼任教師請假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由學校自行訂定,並應注意學生及兼任教師權益之維護。
  6.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9條 …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業保險法或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資格者,學校於聘約有效期間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7.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20條 兼任教師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資格者,學校於聘約有效期間,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按月為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提繳退休金。前項所稱未具本職,指兼任教師未具下列身分之一:一、軍人保險身分者。二、公教人員保險身分者。三、農民健康保…
  8.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22條 依大學法或專科學校法聘任之兼任專業技術人員或兼任專業及技術教師,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9.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所稱各級學校,指大學、獨立學院、專科學校、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國民中小學、各級補習學校及各級特殊教育學校。
  10.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所稱高級中等學校,指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所稱中等學校,指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國民中學;所稱中小學,指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國民中小學。補習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級之認定,依各該有關法令之規定。
  11.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之人員。前項專業人員之職務等級,依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與各級學校教師職務等級比照表(附表一)之規定。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之遴聘及審查,依教育部之規定。
  12.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所定民族藝術高級中等學校,由教育部認定之。
  13.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條例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折半計算。大學校院附設醫院之專任醫事人員兼任同校臨床學科教師,從事臨床教學工作,其聘任、升等審查基準與程序、課程負擔及教師評鑑等,經所屬學校比照專任教師辦理,並…
  14.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任職務相當之專門性或技術性職業;所稱專門職務,指在政府機關、學校或公民營機構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任教課程性質相近及程度相當之專門性或技術性職務。
  15.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條例第八條及第十條所稱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曾任專科以上學校組織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之職務。二、曾任中央研究院組織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之職務。三、曾任…
  16.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3-1條 …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擔任兼任教授、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擔任專任或兼任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依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擔任專任或兼任教授級專業及…
  17.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所稱修習教育者,指大學校院畢業且修畢規定教育學程(分)者。
  18.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師範專科學校畢業者,不包括幼稚教育師資科畢業者。
  19.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5-1條 …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所稱研究所、大學、獨立學院、專科學校畢業,指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研究所、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畢業。
  20.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本條例施行前,合於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講師資格審查規定而仍繼續在職者,得依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報請審查其資格。
  21.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各級學校延聘教師,應以審查合格之等級或檢定之類科為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初任教師應具有合格教師證明。專科以上學校初任教師,應於到職三個月內,報請審查其資格,除有不可歸責於教師之事由外,屆期不送審者,聘約期…
  22.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學校。如欲於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應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
  23.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條例所稱學校職員,指各級學校編制內辦理學校行政工作及一般技術工作之專任人員。但教學、研究及稀少性科技人員不在其內。前項稀少性科技人員遴用資格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24.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定,指本條例七十四年五月三日公布生效前,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學校核定或訂定之任用、升遷及組織規程等規定。
  25.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遴用之各類學校現任職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依法取得任用資格:一、依考試法規所舉行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二、依公務人員各種任用法規銓敘合格者。三、登記合格領有銓敘部證書者。未依前項規定取得任用資格之職員…
  26.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各級補習學校及特殊性質學校校長、教師之遴用資格及程序,準用本條例同級同類學校校長、教師之規定。
  27.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之遴選任用,依教育部及國防部有關法規辦理。
  28.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各級海事學校研究或實習用船之海事人員,其遴選任用,由教育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29. 行政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第九條第一項所定等級相當,依下列規定認定:一、初任教師、私立學校轉任公立學校之教師及公、私立學校轉任私立學校之教師薪級未敘定前,其曾任職務之薪(俸)級達本條例第八條或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起敘薪級以上年資,得認定職務等級相當…
  30. 行政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 第3條 …乙等或七十分或相當乙等以上,繳有證明文件者。五、曾任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師、助教、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研究人員之年資,繳有原服務學校出具之年資(功)加薪(俸)證明者;曾任年資已達最高年功薪,繳有服務成績優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