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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5 / 200 頁- 行政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66條 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應整合及協調辦理身心障礙者課後照顧服務,必要時,並得跨校指定辦理。
- 行政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7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需求提供復康巴士、情緒支持、行為輔導、輔具服務及其他福利相關服務。
- 行政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87條 …事團體。二、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輔具中心。
- 行政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9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輔具中心所提供服務之場所應至少一處符合下列規定:一、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一百平方公尺,其展示空間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並應分別配置辦公、評估訓練、維修等場所。二、應配置輔具評估、訓…
- 行政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91條 本辦法施行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已自行或委託辦理之輔具中心,應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三年內,符合前條之規定。
- 行政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服務措施應依需求評估結果,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結合民間單位提供服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其結合民間提供服務之單位,應定期辦理輔導及查核。
- 行政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第5條 …將收費基準、服務規定等書面資料報經服務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收費基準並應載明收費項目及其金額,服務規定應提供申訴管道。十二、於提供服務後,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並不得違反收費基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
- 行政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第9-1條 …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其中一人亦為身心障礙者。(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 行政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服務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促進身心障礙者自立及發展。二、尊重身心障礙者自主及自我決定。三、依需求及專業評估結果,提供身心障礙者個別化服務。四、遵守個人資料保護規定。五、遵守專業…
- 行政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每三個月彙整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輔具補助、服務資源及輔具服務使用狀況資料,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彙整。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三月底以前將前年度之前項輔具服務相關資訊統計、分析及發布。
- 行政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共同建立輔具使用、管理、追蹤及回收獎勵措施,並得依國有財產法及地方公產管理法令辦理移撥或贈與。
- 行政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公私立學校、機構或團體推動輔具資源整合推廣及建置輔具資訊交流平台,彙整輔具相關之福利措施、學術成果、實務服務、產業發展及相關資訊。前項工作彙整之資訊應透過多媒體、文宣或辦理研習活動等方式進行宣導。
- 行政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辦理身心障礙輔具服務及資源整合聯繫會報,並至少每二年查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輔具服務之成效。
- 行政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公私立學校、機構或團體推動輔具資源整合及服務單一窗口。前項輔具資源整合及服務單一窗口應依身心障礙程度分級、需求及專業評估結果提供下列之輔具服務項目:一、輔具諮詢、評估、檢核、使用訓練及…
- 行政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相關身心障礙者輔助科技服務專業人員、工程專業人員、研究專業人員參與繼續教育訓練或相關認證課程。
- 行政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第9條 …合國家標準為原則。但尚未訂定國家標準之輔具產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另定基準或規範,作為輔具產品檢驗及驗證之依據。
- 行政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宣導推廣輔具國家標準,並鼓勵身心障礙者使用符合國家標準之輔具。
- 行政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第11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獎勵、補助或支援民間共同參與輔具之研發、製作及生產,必要時應協助引進國外科技輔具技術、獎勵技術移轉、提供技術諮詢、教育訓練及其他相關專業技術輔導。
- 行政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第2條 …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二、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三、未接受政府…
- 行政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第8條 …及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之審核程序規定如下: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於文件備齊日起一個月完成核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二、身心障礙者對核定結果有異議時,得於收到核定通知書十五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受理機…
- 行政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第9條 申請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符合資格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匯款事宜:一、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前一年度全年繳款證明,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
- 行政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第10條 …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停止補助。不符合本辦法請領資格而領取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於六十日內繳還溢領金額。
- 行政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所需之經費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本法規定之權責,編訂年度預算規劃辦理。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公告轄區內身心障礙鑑定之醫療機構。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身心障礙者建立檔案,並按月將其基本資料送直轄市、縣(市)戶政主管機關比對;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比對結果,應彙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三、郵政、電信、自來水及電力等公用事業機構。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場所。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勞工主管機關得將其依本法第三十三條所定應提供之職業重建服務事項,委任所屬就業服務機構、職業訓練機構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學校、團體辦理。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準之機關(構),應於每月十日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上月之差額補助費。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應按月繕具載有計算說明之差額補助費核定書,通知未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繳納差…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義務機關(構)名冊,通知其定期申報,並不定期抽查進用之實際狀況,義務機關(構)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