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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4 / 200 頁-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六款、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六款、第六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訂定之。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有關預決算之編審、核轉事宜,經濟部…
-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3-1條 財團法人財產之運用,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六款得為之投資,其項目及額度如下:一、配合政府政策,或促進與財團法人設立目的或捐助章程所定業務相關之產業發展,而設立公司為有限責任股東,或擔任有限合夥之有限合夥人,其投資計畫經董…
-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10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對其專任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薪資之支給方式與支給基準,應審酌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所列因素,訂定薪資基準,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本部核准;薪資基準變更時,亦同。薪資基準之上限如下:一、董事長以不超過本部部…
-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11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對其專任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之獎金及其他給與,在相當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員工支給項目及基準範圍內,就支給項目、對象、數額、上限及其他條件,訂定獎金發放基準,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本部核准;獎金發放基準變…
-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12條 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對其專任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薪資之支給方式與支給基準,得審酌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所列因素,在不超過部長待遇內,訂定薪資基準,提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如屬高科技、稀少性或其他特殊研究領域,致有人才難…
-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13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支給,應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本部核准;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其董事、監察人之兼職費支給,應提經董事會通過。其兼職費基準如下:一、屬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之適用對象者,依該表規定…
-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14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對其專任董事長及經理人之薪資發放數額及調整,應提經董事會通過,報本部核准後實施。
-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經濟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條 為保障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0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侵害營業秘密。一、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前款之營業秘密,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三、取得營業秘密後,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為第一款之營業秘密,而使用或洩漏者。四、因…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1條 營業秘密受侵害時,被害人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被害人為前項請求時,對於侵害行為作成之物或專供侵害所用之物,得請求銷燬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2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前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3條 依前條請求損害賠償時,被害人得依左列各款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使用時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使用同一營業秘密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3-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營業秘密,或取得後…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3-2條 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前條第一項各款之罪者,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二倍…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3-3條 第十三條之一之罪,須告訴乃論。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其他共犯。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營業秘密,而故意犯前二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3-4條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之罪者,除依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該條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3-5條 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就本法規定事項得為告訴、自訴或提起民事訴訟。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4條 法院為審理營業秘密訴訟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營業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或限制閱覽訴訟資料。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4-1條 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認有偵查必要時,得核發偵查保密令予接觸偵查內容之犯罪嫌疑人、被告、被害人、告訴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鑑定人、證人或其他相關之人。受偵查保密令之人,就該偵查內容,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實施偵查程序以…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4-2條 偵查保密令應以書面或言詞為之。以言詞為之者,應當面告知並載明筆錄,且得予營業秘密所有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於七日內另以書面製作偵查保密令。前項書面,應送達於受偵查保密令之人,並通知營業秘密所有人。於送達及通知前,應給予營業秘…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4-3條 偵查中應受保密之原因消滅或偵查保密令之內容有變更必要時,檢察官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其偵查保密令。案件經緩起訴處分或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或偵查保密令非屬起訴效力所及之部分,檢察官得依職權或受偵查保密令之人之聲請,撤銷或變更其偵…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4-4條 違反偵查保密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違反偵查保密令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亦適用前項規定。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5條 外國人所屬之國家與中華民國如未共同參加保護營業秘密之國際條約或無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協定,或對中華民國國民之營業秘密不予保護者,其營業秘密得不予保護。
-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6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及受損勞工認定資料提供與協助事項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第10條 同一企業已就相同或直接競爭之產品或服務,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受損企業補助者,不得再申請。
-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