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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廢棄物及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扣留作業辦法 第3條 …留清理機具設施之保管事項。前項保管機構得為政府機關或民間業者設置之各類保管場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第一項之委託事項訂定委託契約,並載明保管責任歸屬。
  2. 行政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第2條 …化處理之水。二、淨水處理設備:指為淨化處理原水使其適於飲用所設置具備加藥、混凝、沈澱、過濾、消毒功能或其他高級處理之設備。三、原水前處理設備:指為減輕淨水處理設備處理負擔,於原水進入淨水處理設備前先行處理所設置之設備。
  3.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3條 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或操作人申請設施設置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二、設施之名稱、型式、規格…
  4.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公私場所之設施設置許可證申請後,應通知公私場所之所有人或操作人於七日內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並應於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核發設置許可證。申請文件有欠缺或不合規定者,直轄市…
  5.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5條 公私場所之設施設置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設置許可證之有效期間及證書字號。二、基本資料:(一)公私場所名稱及地址。(二)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或操作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三、設置許可內容:(一)設施之名稱、…
  6.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6條 …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屬公告指定前已設置之設施,應檢具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屬公告指定後設置之設施,應檢具設施設置許可證影本。二、完成設置…
  7.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8條 …作許可內容:(一)設施之名稱、型式、規格及數量。(二)設施之設置位置。(三)設施所在地之噪音管制區類別及標準。(四)噪音防制措施或設備。(五)許可之設施操作時間、操作條件、維護計畫及操作維修紀錄。(六)其他經直轄市、縣(…
  8.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3條 公私場所之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五年;營建工程之設施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間依營建工程之工期定之。許可期間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公私場所之設施應於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營建工程之設施應於屆滿前一至二個月內,檢具申請書及噪音檢…
  9.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5條 …所之設施所有人、操作人或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應依許可證所載內容設置或操作,其有變更原許可內容者,應於變更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設置或操作許可證。
  10.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6條 …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一、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二、設施已停止設置或操作。三、停工或停業一年以上。但有正當理由無法復工或復業,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四、搬遷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繼續設立、登記或營運之事…
  11.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9條 公私場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依規定維護,並作成維護紀錄,紀錄應予揭示,並保存供主管機關查驗;其維護方法、頻率、紀錄之製作方式、揭示、保存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2.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12條 公私場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依規定採樣、檢驗水質狀況,並作成紀錄揭示、備查;其水質檢測項目、頻率、紀錄之製作方式、揭示、保存期限、設備抽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所定飲用水水…
  13.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23條 公私場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一、未依第九條規定維護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作成維護紀錄、揭示或保存,或違反依同條所…
  14.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29條 依第八條規定公告之公私場所,其於公告前已設置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依第八條規定申請登記。
  15. 行政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條例第四條所稱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係指由社區開發單位設置並管理,或設置後交由社區管理委員會管理,以供應社區飲用之取水、貯水、導水、淨水、輸水或配水設備及水井,且其每日供水量在一百立方公尺以上者。前項社區,係指其規模可…
  16.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0條 …人、操作人,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後,始得設置或操作,並應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或操作。前項營建工程或其他公私場所之種類、規模及其應申請許可證之類別,與易發生噪音設施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許可…
  17.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6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航空站,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其所在機場周圍地區飛航噪音狀況。前項監測結果,應作成紀錄,並依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第一項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措施、防制區劃定原則、航空噪音日夜音量測定條件、…
  18.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5條 …取得許可證外,應令其立即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或操作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一、處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新臺幣一…
  19.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30條 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設置自動監測設備者,處航空站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設置;屆期仍未設置者,按次處罰。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或航空噪音測定…
  20.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6條 …足以認定已完成改善、補正之證明文件。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屬應設置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但書及第三款規定檢具之文件,應經其所設置之專責人員確認;其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屬應經技師簽證者,依前項第二款規定…
  21.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提報試運轉計畫核准及各種許可證之核發、展延或變更者,申請人應於申請之同時繳納審查費。前項規定於案件經核發機關審核決定被駁回後,如申請人再為申請者,亦適用之。
  22.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申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提報試運轉計畫核准及各種許可證之核發、展延或變更,應依附表所列費額繳納審查費。分別申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提報試運轉計畫及各種許可證之展延及變更者,應依規定分別…
  23.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飛航噪音狀況之航空站所在機場周圍地區。
  24.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設置自動監測設備,連續監測其所在機場周圍地區飛航噪音狀況之航空站,應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完成設置並運作一年後,於每季結束次月十五日前,檢具附錄一規定之監測報告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電子網路傳輸或…
  25. 行政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第9條 …,調整操作程序、限制試車或訓練飛行時間。五、對機場及其周圍應設置緩衝綠帶或隔音牆,對其設備應加裝消音裝置等防音設施。
  26. 行政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第6條 …。因本標準修正而須增設之相關設施,於本標準發布後一年內應完成設置。
  27.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2條 …而以物理、化學或生物方法處理之設施。十一、水污染防治措施:指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土壤處理、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設置管線排放於海洋、海洋投棄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防治水污染之方法。十二、污水下…
  28.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0條 …關依歷年水質監測結果及水污染整治需要定期檢討。第一項監測站之設置及監測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各級主管機關得委託有關機關(構)及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第一項水質監測。第一項公告之檢驗結果未符合水體分類水質標…
  29.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1條 …關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定之。第一項水污染防治費,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置特種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分別定之。第二項水污染防治費,地方政府得設置特種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地方政府定之…
  30.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13條 …定之。第一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屬以管線排放海洋者,其管線之設置、變更、撤銷、廢止、停用、申請文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