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第2條 法規: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第2條 本標準專有名詞定義如下:一、原水:指未經淨化處理之水。二、淨水處理設備:指為淨化處理原水使其適於飲用所設置具備加藥、混凝、沈澱、過濾、消毒功能或其他高級處理之設備。三、原水前處理設備:指為減輕淨水處理設備處理負擔,於原水進入淨水處理設備前先行處理所設置之設備。 本條定義的名詞 原水 淨水處理設備 原水前處理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