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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保險公司之設立,自收足實收資本額全部股款之日起三個月內,應依法向經濟部申請公司設立之登記。未依前項規定期限內向經濟部提出申請,或未經經濟部核准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在前項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延展…
  2.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設立保險公司者,應於辦妥公司設立登記後三個月內,依規定繳交各項費用並檢同下列書件各三份,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一、營業執照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四)。二、公司登記證件。三、驗資證明文件。四、已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繳…
  3.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前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稱公司章則,包括下列項目:一、組織結構與部門職掌。二、人員配置、管理與培訓。三、內部控制制度。四、營業之原則與政策。五、作業手冊及權責劃分。六、其他事項。
  4.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保險公司經設立許可後核發營業執照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核發營業執照:一、發起人有保險業負責人準則第三條各款情事之一。二、負責人資格不符合保險業負責人準則規定。三、董事、監察人違反保險業負責人準則之規定。四、不符…
  5.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保險公司經核發營業執照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設立之許可,限期繳銷執照,並通知經濟部。但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予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6.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就保險公司設立之有關事宜,得隨時派員,或請適當機構派員查核,並得令申請設立保險公司者於限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前來說明。
  7.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保險公司之設立,得同時申請設立分公司。前項設立家數及地區,由主管機關視其營業計畫內容、人員配置及地區情況等因素審核之。
  8.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保險業在國外設有分公司,受所在國法律限制者,其在國外資金之運用,得依當地政府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9.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部風險管理制度及相關作業規範,董事會並已設風險管理委員會且於公司內部設風險管理部門及置風控長一人,實際負責公司整體風險控管。前項第二款所稱重大裁罰及處分,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
  10.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1條 …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提供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達一定比例之保險公司,為數位保險公司。前項所稱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係指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且與現有保險商品或服務有顯著性差異,並能有效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消費者權…
  11.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3條 數位財產保險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五億元;數位人身保險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主管機關得視數位保險公司營業計畫書之業務規模與預算評估要求其增加實收資本額。前二項之實收資…
  12.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5條 數位保險公司應有半數以上董事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其中至少有三分之二符合第一款資格且至少有一人符合第二款資格:一、符合保險業負責人準則第八條第一項所定資格者。二、從事金融科技專業領域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總公司副經理以…
  13. 行政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9-6條 數位保險公司依第六條規定所檢附之營業計畫書,應併記載下列事項:一、客戶身分確認機制。二、經營數位保險公司業務所採用之資訊系統,與安全控管、備援作業及業務連續性計畫說明。三、經會計師認證得以滿足未來五年資訊系統及業務適當營…
  14.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得收受金融機構之轉存款。工業銀行辦理存款及外匯業務對象,限於公司組織之投資戶與授信戶、依法設立之保險業與財團法人及政府機關。
  15.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9條 …百分之五十,或其過半數之董事由工業銀行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之公司,其對任一生產事業之直接投資餘額及持股比率,應併入前項限額計算之。工業銀行對任一創業投資事業直接投資餘額,除工業銀行持股百分之百之創業投資事業外,不得超過該…
  16.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外有價證券之種類如下:一、公債。二、短期票券。三、金融債券及公司債。四、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其中國內股票部分,包括上市股票、上櫃股票、本會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發行人發行之興櫃股票及辦理受託…
  17.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工業銀行不得投資於該銀行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公司所發行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九款及第十款之有價證券。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二、經其他銀行保證之公司債。三、…
  18.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擔任創始機構(委託人)、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股東者,其投資應分別受下列各款限制:一、擔任創始機構(委託人)者,不得投資以其金融資產、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為基礎所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二、擔任…
  19.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以上之短期票券(不含國庫券及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金融債券、公司債、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銀行核算基數之百分之三十。但該短期票券、金融債券、公司債無信用評等者,其發行人、保證人或承兌人之信…
  20.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經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Poor's)、評定,短期信用評等達A-3等級以上或長期信用評等達BBB-等級以上。二、經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Moody'sInvest…
  21.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繳股款範圍內購置營業上必要之固定資產及支付開辦費者。二、取得公司執照後,運用於中央銀行規定之流動準備資產者。
  22.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工業銀行之設立,於公司設立登記前,發起人有變更者,本會得廢止其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於事實發生後二週內報請本會核准變更者,不在此限:一、發起人失蹤、死亡。二、發起人經監護宣告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三、發起人於提出設立申請…
  23.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設立工業銀行者,應於辦妥公司設立登記後三個月內,檢具下列書件各三份,向本會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一、營業執照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件。三、驗資證明書。四、工業銀行章程。五、創立會會議紀錄。六、股東名冊及股東會會議紀錄。七、董…
  24.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2條 經許可變更登記為工業銀行者,應於辦妥公司變更登記後六個月內檢具各項必要文件,向本會申請換發營業執照後,始得經營工業銀行業務。但有正當理由,經本會核准者,得予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25.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3條 經許可並辦妥公司變更登記為工業銀行者,應於換發營業執照後十五日內,在本行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公告變更登記及開始營業基準日,並於基準日後十五日內向本會提報開始營業基準日及其前一日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26.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負責人,指依公司法第八條或其他法律之規定應負責之人。本規則所稱業務人員,指為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一、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
  27.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1條 …就經理人資格條件之維持與適任性,負監督之責。董事會應確實督導公司落實經理人之問責,並建立相關制度,及納入經理人適任性之評估。
  28.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3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公司之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總經理,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符合第四條所定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並具專業投資機構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二、經教育部承認…
  29.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5-1條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在符合「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規定條件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且經第二款或第三款所定之測驗合格。七、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30.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7-1條 …資顧問事業與其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商屬公司法所稱控制與從屬關係者,或依法令規定兼任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董事、監察人本人,範圍如下:一、法人及其指定行使職務之自然人。二、法人及代表法人當選之自然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