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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3 / 200 頁-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案件後,應會同相關機關實地勘查其設備設施,其有應補正之事項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案件及申請籌設…
-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利機構設立許可申請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敘明理由,以書面駁回之:一、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二、不符本法或本辦法規定。三、不符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規定。四、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
-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經許可設立,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其申請書及附件加蓋印信,附件一份發還申請人,並發給設立許可證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製作設立許可概況表一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設立許可證書,應載明兒…
-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利機構,因可歸責於該機構之事由,致未能於一年內開始營運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立許可,並註銷其設立許可證書。
-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之安置計畫或遷移地址等事項,並檢具第三條第一項所定文件,報經主管機關許可。前項申請縮減、擴充或遷移案件,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核。申請第一項擴充營運規模者,應於同一幢建築物,位於同樓層或直上、直下不超過一層數之不同樓…
-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負責人應於變更前一個月,檢具申請書敘明變更項目及事由,報請主管機關許可。主管機關核發變更後設立許可證書時,應註記歷次核准變更、停業或復業之日期、文號及變更事項。第一項變更事項為負責人時,得由原負責人或代理人提出。未依規…
-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明理由、現有收容兒童少年、工作人員安置計畫及停業起訖日期,報主管機關許可後為之。前項申請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有正當理由者,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延長一次,期限為一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停業…
-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申請歇業,應於三個月前敘明理由及日期,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經許可歇業,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原設立許可。
-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經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立許可時,應繳回設立許可證書,不繳回者,公告註銷設立許可證書;其為財團法人者,主管機關並應通知法院。
-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年福利機構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檢具次年度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一、業務計畫書。二、年度預算書。三、工作人員名冊。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檢具上年度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一、業務報告。…
-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為瞭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狀況,得隨時通知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得派員查核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設立許可概況表及第十六條第三項所定托嬰中心收托概況表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外;其餘書、表格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2條 …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臺灣省不動產限額二倍。但其有特殊情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前項第四款第三目之三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2-1條 領有生活補助費之身心障礙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其需求,轉介其參與相關就業服務或職業訓練。參與前項服務或訓練之身心障礙者,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就業(含自行求職)而增加之收入,得免計入前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三目之家庭總…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3條 …額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4條 …前項第二款至第七款停發情事消失後,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受補助人之申請,重新辦理核發生活補助費。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5條 …申請生活補助費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申請重新鑑定或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五日修正之條文全面施行後申請身心障礙證明,且申請生活補助費者,應由身心障礙需求評估單位轉介:一、申請表。二…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或轉介後應自行向相關機關(構)查調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之資格、家庭應計算人口及家庭總收入等資料,並應於申請人備齊申請文件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審核。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9條 …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前項申復受理機關必要時得請申請人、家屬提供意見。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定期辦理補助資格重新調查,並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完成,分類列冊登記,如有異動,應隨時變更;並不得以受補助人未申請為由停止其補助。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1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應於次月十五日前撥付核定之生活補助費。申請人死亡,應撥付之生活補助費未及撥付時,得由法定繼承人檢附申請人死亡相關證明文件及法定繼承人證明文件請領之;法定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得檢附共同委任書及切…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12條 …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13條 以詐術或其他不法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已補助者應追回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補助所需經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構)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時,應尊重身心障礙者意願及以其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受理轉銜服務計畫之通報及提供轉銜服務,應設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通報及服務窗口(以下簡稱轉銜窗口)。前項轉銜窗口得委託公私立學校、機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辦理。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場所(以下簡稱轉出單位),除另有規定外,應於身心障礙者生涯階段轉銜前一個月邀請轉銜後生涯階段之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場所(以下簡稱轉入單位)、身心障礙者本人、其家人…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第8條 …身心障礙者有轉銜至長期照顧階段需要者,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服務評估,其評估結果應載明於轉銜服務計畫。身心障礙者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結果有轉銜需要者,轉出單位應即辦理轉銜服務至長期照顧機關(構)或其…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第10條 為推動轉銜服務工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轉銜服務工作聯繫會報,並得視需要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組成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工作小組,擬定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
- 行政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第1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評估、彙整轄區內轉銜服務執行成效,並於年度結束一個月內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前項轉銜服務成效,應列入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年度績效考核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