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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2 / 200 頁- 行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6條 室內裝修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明屬實後,報請內政部廢止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並註銷登記證:一、登記證供他人從事室內裝修業務。二、受停業處分累計滿三年。三、受停止換發登記證處分累計三次。
- 行政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新市鎮建設獎勵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適用投資抵減及地價稅減免,自新市鎮土地規劃整理完成當年起第六年至第十年內投資建設開工者,其優惠額度減半,第十一年起不予優惠。
- 行政建築師法 第6條 建築師開業,應設立建築師事務所執行業務,或由二個以上建築師組織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共同執行業務,並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辦理登記開業且以全國為其執行業務之區域。
- 行政建築師法 第16條 建築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設計、監造、估價、檢查、鑑定等各項業務,並得代委託人辦理申請建築許可、招商投標、擬定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之接洽事項。
- 行政建築師法 第26條 建築師不得允諾他人假借其名義執行業務。
- 行政建築師法 第36條 建築師公會章程,應規定下列事項:一、名稱、地區及會所所在地。二、宗旨、組織及任務。三、會員之入會及退會。四、會員之權利及義務。五、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六、會議。七、會員遵守之公…
- 行政建築師法 第46條 建築師違反本法者,依下列規定懲戒之:一、違反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警告或申誡。二、違反第六條、第二十四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申誡或停止執行業務。三、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應…
- 行政建築師法 第56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定之。
- 行政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換發建築師開業證書後,應將建築師名單及事務所相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建築師開業資料登載於政府網站。
- 行政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回饋金之計算,依申請人營運利用程度及類別,以下列方式計算淨收益值乘積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二:一、既成產業或服務,以其執行計畫書或標章運用範圍最近二年之淨收益現值計算。但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者…
- 行政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由濕地相關保育機關(構)、團體於重要濕地及其周邊地區推廣產業轉型、濕地標章申請及定期辦理濕地標章評鑑。事業經評鑑成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第6條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組設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以從事建築設計、施工、構造、材料與設備等技術之審議、研究、建議及改進事項。建築設計如有益於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及公共衛生,且對於都市發展、建築藝術、施工技術或公益上確有重大貢獻,…
-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6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之原建築容積,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
-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6條 標準檢查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應依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簽證項目表(如附表二)辦理檢查,並將標準檢查簽證結果製成標準檢查報告書。前項標準檢查簽證結果為提具改善計畫書者,應檢附改善計畫書。
- 行政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6條 國土計畫之規劃基本原則如下:一、國土規劃應配合國際公約及相關國際性規範,共同促進國土之永續發展。二、國土規劃應考量自然條件及水資源供應能力,並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防災及應變能力。三、國土保育地區應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並…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16條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按國土計畫之指導,辦理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前項都市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各該擬定機關限期為…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6條 依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使用許可之案件,應檢具下列書圖文件:一、申請書及使用計畫。二、使用計畫範圍內土地與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證明文件。但申請使用許可之事業依法得為徵收或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得申請重劃者,免附。三、依其他相關…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6條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經劃定者,應以保育和禁止開發行為及設施之設置為原則,並由劃定機關擬訂復育計畫,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劃定機關應邀請原住民族部落參與計畫之擬定、執行與管理。前項復育計畫,每…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46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 第6條 建築物已分別領得部分使用執照後,得免重新申領全部使用執照。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6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原建築基地基準容積一定比率給予獎勵容積:一、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二、經…
- 行政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16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重建區段內,更新前門牌戶達二十戶以上,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但書後段規定,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給予基準容積百分之五之獎勵容積。
- 行政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國家公園計畫公告實施後,主管機關應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隨時檢討變更之。一、發生或避免重大災害者。二、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建議變更者。三、變更範圍之土地為公地,變更內容不涉及人民權…
- 行政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應於公庫開立專戶存管。
-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董事監事遴聘辦法 第6條 內政部應於董事長、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六個月前,辦理下屆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選作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 行政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6條 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每年一次。管理人應於使用期限屆滿三十日內自行或委託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
- 行政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6條 申請核發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者,應檢附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文件:一、機械停車設備裝修技術士證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或技師執業執照證書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二、專業技術人員資料卡。前項文件有變更者,應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 行政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6-1條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辦理專業廠商登記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檢查員證之核發、補發、換發及其他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