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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總隊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3.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條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以下簡稱本總隊)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4.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公文之收發、分文與文書處理之規則、解釋、考核、獎懲及分析。二、綜合性計畫、年度施政計畫之彙編,重要方案之列管及督導考核事項;上級指示或交辦案件及其他重要業務之列管。三、檔案管理之規劃、督…
  5.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1條 人事室掌理本總隊人事事項。
  6.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2條 主計室掌理本總隊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7.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3條 刑事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一、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實施。二、槍彈、毒品犯罪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三、司法警察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業務之規劃、實施。四、刑事鑑識業務之規劃實施及證物之處理。五、犯罪紀錄與刑…
  8.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4條 保安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一、機動巡邏勤務執行、支援派遣及其他安全警衛維護。二、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及維護。三、其他有關保安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9.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5條 中隊掌理事項如下:一、執行本總隊所轄之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搶救。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相關法令。三、其他有關中隊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10.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總隊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1.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12.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條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以下簡稱本總隊)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13.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公文之收發、分文與文書處理之規則、解釋、考核、獎懲及分析。二、綜合性計畫、年度施政計畫之彙編,重要方案之列管及督導考核事項;上級指示或交辦案件及其他重要業務之列管。三、檔案管理之規劃、督…
  14.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1條 人事室掌理本總隊人事事項。
  15.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2條 主計室掌理本總隊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6.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3條 刑事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一、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實施。二、槍彈、毒品犯罪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三、司法警察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業務之規劃、實施。四、刑事鑑識業務之規劃實施及證物之處理。五、犯罪紀錄與刑…
  17.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4條 保安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一、機動巡邏勤務執行、支援派遣及其他安全警衛維護。二、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及維護。三、其他有關保安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18.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5條 中隊掌理事項如下:一、執行本總隊所轄之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搶救。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相關法令。三、其他有關中隊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19.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總隊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0.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21.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1條 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22.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後勤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警察機關(構)武器、彈藥與防彈裝備配賦基準及警用車輛設置基準之訂定。二、警察機關(構)武器、彈藥、防彈裝備與警用車輛之購置、補充、汰換、報廢、保養檢查及督導。三、警察機關(構)警用資訊、保安等專業…
  23.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11條 保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所屬警察機關(構)之機關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二、社會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三、偵防內亂、外患與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之規劃、督導及考核。四、社會治安調查之規劃、指導、蒐集及處理。五、安全資…
  24.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12條 防治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防治(制)、兒童保護工作之警政規劃、督導及考核。二、婦幼安全宣導、研習訓練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三、社區治安工作之協調推動、輔導、考核及評鑑。四、警勤區之…
  25.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重大治安狀況、交通事故、聚眾活動、災難事故等案件之接報、指揮、處置及通報。二、情資蒐集傳遞及命令之轉達。三、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置。四、各級勤務指揮中心勤務運作之督導、考核。五、一級、二級指揮…
  26.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14條 督察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模範(績優)警察之表揚、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二、員警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急難濟助之規劃、執行。三、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督導及考核。四、員警風紀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重(大)要違法(紀)案件之…
  27.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15條 公共關係室掌理事項如下:一、警政新聞發布及大眾傳播媒體之聯繫。二、提供大眾傳播媒體警政措施及宣導資料。三、輿論對警政報導、評論、建議之蒐集反映及新聞處理。四、促進警民關係推行為民服務工作。五、接待各界參觀、訪問及介紹警政…
  28.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16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署印信之蓋用及典守。二、署長交辦機要文件之登收及處理。三、署務會報、主管會報等會議之召開及彙辦。四、重要方案、計畫、報告等資料之彙編及列管。五、業務督考、研究發展工作之彙辦、推動及列管。六、重要…
  29.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17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30.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處務規程 第18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