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98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8 / 33 頁
  1. 行政記帳士法 第26條 …之一者,應付懲戒:一、因業務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者。二、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有案者。三、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移送法辦者。四、違反其他有關法令,受有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足以影響記帳士信譽者。五、違反記帳士公會…
  2. 行政記帳士法 第35條 …事之一者,應付懲戒:一、因業務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二、逃漏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處分有案。三、幫助、教唆他人逃漏稅捐,經移送法辦。四、違反其他有關法令,受有行政處分,情節重大,足以影響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信譽。五、違反公會章…
  3.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9條 …區事業應依有關規定辦理者外,應依照一般進口貨物之完稅期限繳納稅捐,如不依限繳納,應依關稅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4.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3條 …個月,逾期未能完工者,以保證金抵繳稅款或向授信機構追繳其進口稅捐(費)。存儲貨櫃修護材料之保稅倉庫與貨櫃修護廠設立在港區內之同一地點者,得請領一定期間使用量之修護材料於繳納保證金後暫提出倉,存入修護廠內自行保管使用,但應…
  5.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41條 …回註銷或更正;其已辦理沖退稅者,應補徵已沖退稅款,並通知所屬稅捐稽徵機關。進儲逾三個月之退貨案件,其退貨手續按一般貨物進口通關程序辦理,並按該貨物進儲時形態課稅。
  6.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43條 …保稅貨物於重整過程中所發生之廢料,有利用價值部分,應依法徵免稅捐進口;無利用價值者,由海關監督銷毀。
  7.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53條 …損失,除依第四十九條規定辦理者外,倉庫業者應負責賠繳應納進口稅捐(費)。存倉貨物之是否保險,對業經完稅而存倉未提貨物之處置,及貨物所有人或倉單持有人與保稅倉庫業者間之其他有關事項,概與海關無涉。
  8. 行政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稅捐稽徵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9. 行政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延期繳納,指延長繳納期限,一次繳清應納稅捐;所稱分期繳納,指每期以一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納稅捐。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僅得就延期或分期繳納擇一適用。主管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前項納稅義務人申請後應依下…
  10. 行政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第4條 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應填具申請書,敘明無法繳清稅捐之理由及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一、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者:(一)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核發之災害證明文件、經稅捐稽徵…
  11. 行政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第5條 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應納稅捐,不得以同一事由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應納稅捐,以不同事由就未繳清之餘額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者,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應以當次申請事由及所餘稅捐金額適用第三條第三項…
  12. 行政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第5-1條 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任何一期之應繳稅款,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就未繳清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依法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前項未如期繳納之分期應繳稅款,…
  13.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11-1條 …限期改善,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改善者,海關得通知保稅工廠補繳進口稅捐後除帳。前二項貨物訂有輸入規定者,辦理除帳時應檢具主管機關同意文件。
  14.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0條 …存(簡稱接管盤存)。其盤存之原料、在製品、半成品及成品之進口稅捐,准憑保稅品盤存統計表(簡稱盤存統計表)辦理沖退稅。已登記接管之保稅工廠每年應辦理保稅物品盤存一次(簡稱年度盤存)。年度盤存之盤存日期距上年度盤存日期,最短…
  15.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1條 …、實際盤存數量少於帳面結存數量,如未逾盤差容許率者,准免補繳稅捐;逾盤差容許率者應於接獲海關核發之補稅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繕具報單補繳進口稅捐。二、實際盤存數量多於帳面結存數量,其數量大於盤差容許率者,應敘明理由報請監管海…
  16.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6條 …,除依第四款規定辦理者外,監管海關應即按結存數量發單課徵各項稅捐(成品及半成品概按其所使用保稅原料之形態核課稅捐)。四、在海關未發單徵稅前,如因生產或外銷之需要或售與科學園區園區事業、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園…
  17.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9條 …列,應於放行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繕具報單,向監管海關申請補繳進口稅捐。
  18.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1條 …國內廠商售與保稅工廠之加工原料、自用機器、設備,如需辦理沖退稅捐者,其通關程序如下:一、進廠時買賣雙方應聯名繕具報單,檢附發票、裝箱單等報經監管海關核准後放行進廠登帳。監管海關應於核准之翌日起二十日內核發視同出口報單副本…
  19.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2條 …,應予收回註銷或更正,並通知有關機關註銷或更正;其已辦理沖退稅捐者,應繳回已沖退稅捐,並通知所屬稅捐稽徵機關,始可辦理退貨。進廠三個月後之退貨案件,其退貨手續按一般貨品進口通關程序辦理,並按該貨進廠形態課稅。
  20.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7條 保稅工廠之保稅產品或保稅原料售與稅捐記帳之外銷加工廠再加工外銷者,其通關程序如下:一、由買賣雙方聯名繕具報單,檢附發票、裝箱單等有關文件,依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向監管海關申報辦理稅捐記帳及放行手續,始准出廠。保稅工廠得於…
  21.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38條 …登帳,原出售工廠已領有視同出口證明者,監管海關應同時通知有關稅捐稽徵機關。二、監管海關辦畢前款手續後,應發給退稅用報單副本與原購買廠商,憑以辦理沖退稅。
  22.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0條 …或由買賣雙方聯名繕具報單,報經監管海關依出廠時之形態補徵進口稅捐後,始准放行出廠。前項內銷之保稅產品,除該產品係屬使用供裝配用已逾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單一半成品所製成者,應依完稅價格按有關稅率核計關稅外,得由廠商向監管海關申…
  23.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44條 …從量或按售價核定完稅價格(次品依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核計)課徵稅捐後准予內銷;或由海關予以監毀後,依其殘餘價值向海關報關補稅,提領出廠。但下腳、廢料因數量多或體積龐大,不易於廠內銷毀報廢,且其產品單位用料清表係採應用數量申…
  24.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58條 …保稅物品進口,逾第二十九條規定之期限而自行申報補稅者,除補繳稅捐外,並自原料或自用機器、設備進口放行之翌日起至稅捐繳清之日止,就應補稅捐金額按日加徵萬分之五之滯納金。但經海關查獲者,除補稅及加徵滯納金外,應另依海關緝私條…
  25. 行政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30條 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依本法及稅捐稽徵法有關規定處罰。
  26. 行政電子稅務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稅捐稽徵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之二規定訂定之。
  27. 行政貨物稅條例 第18條 國外進口應稅貨物之完稅價格,應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捐之總額計算之。
  28.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55條 …條規定計算完稅價格,於徵收關稅時代徵貨物稅。前項貨物免徵進口稅捐者,於計算貨物稅完稅價格時,仍應加計其免徵進口稅捐之數額。進口貨物之納稅義務人於貨物進口前,得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預先審核預定進口之貨物是否屬應稅貨物。
  29.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60條 產製廠商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設置並保存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
  30.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2條 …所簽訂之所得稅協定規定辦理;其未規定者,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本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但所得稅法或其他所得稅減免法律規定較所得稅協定規定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