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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 70 頁-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16條 …,由工務局局長兼任,綜理大隊務。二、置副大隊長二人至四人,由災害搶救業務主管及直轄市、縣(市)營造業公會理事長兼任,襄理大隊務。三、置幹事若干人,由大隊長遴選工務局適當人員兼任,辦理大隊務。四、設工程搶修中隊:由鄉(鎮、…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21條 …事業機構應依其特性,編組特種防護團,並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及災害防救體系,負責各該管轄之特種技術工程搶修、災害防護及本單位自衛自救等任務,其編組如下:一、置團長一人,由事業機構首長、負責人或代表人兼任,綜理團務。二、置副…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22條 …,執行本單位情報傳遞、警報發放、防護、救護、消防及自衛、協助災害搶救等任務,並受民防總隊監督、管制及運用。聯合防護團依管理單位或受推舉人員所屬單位所在地之歸屬,受其所在地民防總隊之監督、管制及運用,其編組如下:一、置團長…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5條 民防團隊之演習區分如下:一、配合災害防救演習: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參與各級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實施之災害防救演習。二、全民防衛動員演習: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實施必要之演習。三、全民防空演習:參與國防部…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6條 民防團隊參與災害防救演習時,應遵從災害防救演習指揮官之指揮及管制。
-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8條 …作範圍相關之勤務:一、情報傳遞、警報發放、防空疏散避難及空襲災害防護。二、協助搶救重大災害。三、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或擔任民間自衛。四、支援軍事勤務。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終了時之狀態:一、交通指揮或稽查。二、處理爆炸物品。三、搶救災害或參與演習。四、擔任特定警衛任務。五、巡邏或埋伏。六、拘提或逮捕案犯。七、其他依有關法令規定之勤務。
-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一第一項及第三項所稱殉職者,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執行搶救災害、拘提或逮捕案犯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二、執行前條各款所定勤務,除前款情形外,因遭受暴力,或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遭受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 行政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第5條 …工終身失能退休公濟。三、員工眷屬喪葬補助。四、員工因公受傷或災害受傷慰藉。五、員工退休(職)資遣補助。六、員工眷屬重病補助。七、員工遭受重大災害補助。
- 行政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員工之父母與配偶喪葬各給二個互助俸額之補助費。三、因公受傷或災害受傷,視其情節輕重,給與五個至十二個互助俸額之慰藉金,其標準表如附表二。四、退休(職)資遣補助費標準表如附表一。五、員工之父母、配偶、子女因患重病住院醫療,…
- 行政當舖業法 第13條 當舖業如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致質當物毀損、滅失時,應即通知持當人,並造列清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保險公司及當地同業公會會同查驗,並封存賸餘質當物,由當事人協議處理之。當舖業與持當人約定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質當物滅失、…
- 行政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訂定) 第11條 …交通順暢及安全有重大影響。二、殘骸受到二度破壞。三、發生二次災害。四、一般民眾受到傷害。五、環境污染。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33條 …有洩漏之情形。(三)應設置管閥或加蓋。(四)儲存物易引起靜電災害者,應設置有效除去靜電之接地裝置。九、儲槽閥應為鑄鋼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之材質,且不得有洩漏之情形。十、儲槽之排水管應設在槽壁。但排水管與儲槽之連接部分,於發…
-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7條 …在儲槽底部。十六、浮頂式儲槽設置於槽壁或浮頂之設備,於地震等災害發生時,不得損傷該浮頂或壁板。但設置保安管理上必要設備者,不在此限。十七、配管設置準用第三十六條規定。十八、避雷設備應符合CNS一二八七二規定,或以接地方式…
- 行政警察人員特別休假辦法 第2條 …緝兇,負傷不退,達成任務,獲記大功以上之獎勵者。三、搶救重大災害,冒險犯難,達三日以上,獲記大功以上之獎勵者。四、搜救空難、山難、海難達三日以上,並達成任務,獲記大功以上之獎勵者。五、當選直轄市、縣(市)級模範警察或好人…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就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之編組,應設隊;並得視工作任務需要,下設若干分隊。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4條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僅得參加其中一種編組,不得參加其他編組。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5條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應接受下列訓練:一、基本訓練:十六小時以上;其課程範圍及時數規定如下:(一)災害認識:二小時。(二)災害搶救:四小時。(三)緊急救護:四小時。(四)簡易搜救:…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6條 …有人(以下簡稱持有人)參加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編組時,應檢具救災識別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換證。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8條 協助救災事項如下:一、災害警報之傳遞、應變戒備、人員疏散、搶救、避難之勸告、災情蒐集及損失查報。二、交通管制、秩序維持。三、消防、防汛及其他應變措施。四、受災民眾臨時收容、社會救助及弱勢族群特殊保護措施。五、受災兒童及少…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10條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經通知協助救災時,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應攜帶救災識別證報到。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11條 協助救災工作應受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之指揮,不得單獨為之。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發給機關得註銷其救災識別證:一、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不聽從主管機關或指揮官之指揮、督導,…
- 行政警察勤務條例 第22條 …,統一調度、指揮、管制所屬警力,執行各種勤務。轄區內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或其他案件時,得洽請非所屬或附近他轄區警力協助之。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1條 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提升全民防災意識及災害應變能力,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災害:指下列災難所造成之禍害:(一)風災、水災、震災(含土壤液化)、旱災、寒害、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火山災害等天然災害。(二)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海難、陸…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條 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以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一、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內政部。二、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三、寒害、土…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4條 …規定,分別辦理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山地原住民區之災害防救自治事項。直轄市、市政府下轄區公所之災害防救業務事項,得由直轄市、市政府參照本法有關鄉(鎮、市)公所規定訂定之。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5條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達災害防救之目的,得採取法律、行政及財政金融之必要措施,並向立法院報告。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6條 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一、決定災害防救之基本方針。二、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三、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四、核定全國緊急災害之應變措施。五、督導、考核中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