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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2條 …人書面陳述及具結文書,以及其他訴訟關係人之訴訟文書進行傳輸,接收方可於其科技設備上收受該文書或其相同型式及內容之影本者:一、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二、電信傳真。三、電子郵遞設…
  2. 司法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3條 懲戒法院應設置可供接收及傳送文書之科技設備,將司法院服務平台網址及懲戒法院傳真號碼、電子信箱帳號公告週知,並指定專人處理本辦法所定有關文書傳送之事務。當事人傳送至非法院公告之號碼及位址,不生依本辦法提出書狀之效力。
  3. 司法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文書之接收方,應於接收文書後一工作天內,依接收之首頁資料核對接收之文書,並將接收文書之年月日及時間、接收者姓名、聯絡電話號碼等資料記載於其收受之文書傳送首頁,回傳傳送方,其格式如附件。但因傳送…
  4. 司法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0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之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接收方應即以適當方式通知傳送方於合理期限內補正。但無法通知者,不在此限:一、文書未依法官法、公務員懲戒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所定之書狀應記載事項記載。二、首頁之…
  5. 司法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2條 懲戒法院依科技設備接收訴訟文書後,應列印並於文書第一頁加蓋機關全銜之收文章,註明頁數及加蓋騎縫章後,按收文程序辦理。懲戒法院依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之訴訟文書,得不依前項規定辦理。
  6. 司法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內收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並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但卸任機關首長任內,應編送有關各機關之會計報告,限於法定期限,在交代前無法造報者,應由新任機關首長督飭主辦會計人員屆時補編,其收支責任,仍由前任負之。
  7. 考試試場規則 第15條 …字、圖形、影像、聲波音訊、電子訊號或其他表意方式,意圖傳送或接收資訊。六、隨身或於座位四周夾帶或錄存文字、圖形、影像、聲波音訊、電子訊號或其他表意符號。七、故意不繳交或藏匿試卷、實地測驗作品之全部或一部,或將其攜離試場。…
  8. 考試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6條 …關應以人事資訊管理系統轉出其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供新職機關接收;必要時,新職機關得請原服務機關提供其經人事主管簽章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原服務機關不得拒絕。離職人員再任時,機關應即建立其完整之個人資料檔案,並以人事資訊…
  9. 考試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7條 …料,由各機關依送審程序報送,俟銓敘審定後,以人事資訊管理系統接收或登錄建檔。更新、更正或註銷時,亦同。辦理公務人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變更及出生年月日資料之更正時,應依送審程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銓敘部辦理動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