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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6條 灌溉管理組織應在灌溉排水面積二千公頃以上四千公頃以下之範圍,設一工作站。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不受面積之限制:一、業務性質特殊。二、灌溉面積分散。三、區域隔離或交通不便。
  2.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7條 工作站之職掌如下:一、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灌溉排水設施之維護、管理、歲修、改善、違規取締及防汛之搶險。二、小給水門、小排水門以上引水、輸水、分水之管理及調節。三、水利小組工作之指揮考核。四、水利糾紛之協調處理。五、水利…
  3. 行政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第9條 …額以下,依業務需要設置。二、非直轄市管理處之員額編制,依灌溉排水面積計算,每一百五十五公頃置一人為原則,並依業務需要設置。
  4.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水土保持有關道路、排水系統、野溪治理、灌溉、防砂工程之興建及維護,得由地方人士組織委員會推動之,並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輔導、監督。
  5.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土石流失。五、損害田地、房舍、道路、橋樑安全。六、有礙防洪、排水、灌溉、其他水資源保護或水利設施。七、其他有妨礙公共安全事項。
  6.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育林、伐木、集材、運材等作業,應避免引起沖蝕、破壞地表或損及排水系統。
  7. 行政水土保持法 第3條 …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四、集水區:係指溪流一定地點以上天然排水所匯集地區。五、特定水土保持區:係指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亟需加強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地區。六、水庫集水區:係指水庫大壩(含離槽水庫引水口)全流域…
  8.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設費用,指管理局所投入之道路、交通設施、地下管線、路燈照明、排水設施、水電供應設施、景觀設施及其他基礎建設等費用。園區機構向管理局租用園區土地者,應按土地租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用實際發生成本,依其承租面積占園區基地內可出租…
  9. 行政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8條 …應符合附表二之認定基準。位於農村生產區者,不得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申請農村再生設施容許使用未符合本辦法規定或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同意。
  10.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5條 …設施與休閒農業經營之必要性顯不相當。二、場域有妨礙農田灌溉、排水功能,或妨礙道路通行。三、不符本條例或本辦法相關規定。四、有涉及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有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五、經其他有關機關、單位審查不符相關法…
  11. 行政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14條 …會申請以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加保。二、經管理處確認無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事實者,管理處應通知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其喪失第三類被保險人資格。三、改以第一項以外之資格加保者,不得再依第一項規定以第三類被保險人身分加保。不具本保險…
  12. 行政非農田排水之灌溉水質基準值檢測方式及品質管制作業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主管機關辦理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定非農田排水之水質檢測時,其採樣、保存及檢測方式如下: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河川、湖泊及水庫水質採樣通則(NIEAW104)與事業放流水採樣方法(NIEAW109)。二、灌溉水質基準…
  13. 行政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合計至少二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三、取得丙級以上農田灌溉排水技術士證照。前項第一款工作年資採計,以任職之勞保年資為準。農田水利會三等十級灌溉管理人員及一般行政人員考試應考資格如附表二。
  14. 行政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3條 …境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場區內環境應隨時保持清潔,並設有完善之排水系統。空地應酌予舖設混凝土、柏油或綠化等,以減少灰塵產生。二、場區周界應有適當之圍籬或圍牆。
  15. 行政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4條 …地面採用不透水、防滑、耐重壓且易於清洗之材料,並有適當斜度及排水系統以利排水,無局部積水之虞。屠體吊掛經過之處,應設有足夠寬度之溝道(槽)以承接屠體所流滴之血水。三、應有完整暢通之排水系統,排水溝應有防止固體廢棄物流入之…
  16. 行政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8條 …公尺,每頭牛以二.五平方公尺計算。地面應採用不滲透材質舖設,排水良好。建築應堅固,上搭頂棚,通風良好、棚內應有噴水或飲水設備,供應清水。並應有足夠之清洗用水源及龍頭。有執行屠前檢查之空間及設施。屠前檢查時,距離地板上九○…
  17. 行政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10條 …米燭光以上。(二)地面及通道應為混凝土,設有適當斜度以利向外排水(與屠宰場反方向)。並設有足夠的清洗用水源龍頭及適當空間供卡車行駛和迴轉。(三)採用籠裝繫留時裝置之巨型風扇,其空氣對流方向應避免直接吹向屠宰場。(四)採用…
  18.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土石流失。五、損害田地、房舍、道路、橋樑安全。六、有礙防洪、排水、灌溉、其他水資源保護或水利設施。七、違反特定水土保持區管制事項,有直接影響水土保持功能或目的之虞。八、其他有妨礙公共安全事項。主管機關執行前項之緊急處理時…
  19. 行政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29條 …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二、販賣場所有適當洗滌及排水設施。三、禽畜、水產食品之販賣及處理,分類貯放於棧板、貨架或採取其他隔離措施,不得直接放置地面,並保持良好通風及排水。四、工作檯面、砧板或刀具,保持平整清潔…
  20.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41條 …第一項總量管制區內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沿灌排使用渠道或各級排水路以掛管方式排放廢(污)水,或以共同排放管線共同排放廢(污)水,將放流口設置於總量管制區外,未排放廢水於總量管制區內者,應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辦理。事業或污水下…
  21. 行政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作業辦法 第19條 …。(四)廠區配置規劃。(五)廠區外公共設施開發計畫(如道路、排水、輸配電設備)。(六)廠區地形、地質等初步背景資料。(七)環境敏感條件查核表及說明。四、興建營運計畫書,其內容如下:(一)廠區設施配置計畫。(二)開發興建計…
  22.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2條 …面水體:指存在於河川、海洋、湖潭、水庫、池塘、灌溉渠道、各級排水路或其他體系內全部或部分之水。三、地下水體:指存在於地下水層之水。四、污染物:指任何能導致水污染之物質、生物或能量。五、水污染:指水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
  23.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1條 前條事業所產生之廢(污)水,不得排放於該排水區域內之專用雨水下水道。但經下水道管理機關(構)與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24.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3條 營建工地施工期間,於其周圍排水溝排放管線底部、進入水體處及其周圍環境,形成可見之沉積污泥時,營建業主應予以清除,或依主管機關之命令,於三天內清除。施工機具、車輛維修、保養所棄置或溢洩之廢機油、潤滑油、柴油等,營建業主應以…
  2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4條 …間適當位置,設置放流口。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沿灌溉渠道或各級排水路以掛管方式排放廢(污)水,其放流口應設置於廢(污)水進入承受水體前之注入點;以共同排放管線排放廢(污)水者,應分別於各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作業環境外至共同…
  26.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3條 …冷卻水合併處理者,其生活污水產生量亦應合併計算;納管水量包含排水區域內、外之納管水量。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未能符合第三項規定之檢測操作條件者,應重新檢測。但得提出書面文件,仍屬正常操作者,不…
  27.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97條 …管線巡查檢修至少一次;每月應完成全部納管用戶廢(污)水、雨水排水設備巡查至少一次;每半年應完成全部僅產生生活污水納管用戶之排水設備巡查至少一次。巡查檢修結果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備查。第一項巡查結果,無法維持第九十六條分…
  28.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0條 …古遺址等文化資產,鄰近建築物以及行經地區之河道、堤防、溝圳、排水系統、地下管路、地下坑道等之分布與過去挖填紀錄及資料,說明現存結構體之安全穩定程度,評估開發行為對各該現有結構體可能產生之負面影響,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29.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2條 開發單位應預測評估開發行為改變地形地貌對下游及鄰近地區排水系統之影響,並納入環境保護對策。
  30.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3條 開發行為在施工及營運期間產生溫排水、廢熱或熱島效應者,均應事前研究分析其負面影響範圍及程度,並妥善規劃可行之環境保護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