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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 138 頁-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8條 …業務事項。二、園區引進科學事業之種類及優先順序。三、在園區內投資之申請案。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事項經審議後,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1條 投資申請人於申請核准後,應按管理局規定繳納保證金或同一金額政府債券,以保證投資之實施;其未依規定繳納者,廢止其投資核准。前項保證金或政府債券於投資計畫全部完成時無息發還之。如投資計畫經核准分期實施者,按實施投資金額比率發…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4條 …管機關申請同意,且依第一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併入科學園區。投資開發園區之公民營事業或財團法人,應規劃開發總面積至少百分之三十公共設施土地,其中綠地應占開發總面積百分之十以上,並負責管理維護。第一項由民間取得土地開發之園…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8條 …之機構,員工宿舍以租與園區從業人員為限。其售價及租金基準,由投資興建人擬訂報請管理局核定;租金基準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之限制。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1條 …受獎勵且獨立生產之產品或提供之勞務部分計算之所得額為限;適用投資抵減獎勵者,以合併後存續或新設科學事業中,屬消滅科學事業部分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合於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之分公司,不適用本條之規定。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7條 …金或其他開發基金內指撥專款,對符合園區引進條件之科學事業參加投資。前項投資額對其總額之比例,依事業類別,由雙方以契約定之。但投資額以不超過該科學事業總投資額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2條 …。(五)競爭能力與風險分析。(六)設立時程與建築工程。(七)投資結構與經營團隊。(八)資金籌措與財務計畫。(九)空間設備與水電等資源需求。(十)協力合作支援構想。(十一)公安衛生與環境保護作業。二、研究機構(一)計畫緣起…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3條 …育研機構經營團隊管理階層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從事科技產業投資、研究、開發、製造、行銷或技術服務二年以上之資歷。私法人申請投資設立育研機構者,其登記之財產總額或資本額應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並應設置獨立財務帳簿。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4條 …備之提供及支援。(六)育成人才之培訓與產業合作之促進。(七)投資與資金籌措之諮詢、協助或參與。(八)其他經管理局核准之經營項目。二、研究機構(一)研究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二)研究設施之運作、管理或特殊實驗材料之研發及…
- 行政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12條 育研機構經核准設立後,其原報經核准之營運內容與目標、投資結構與經營團隊、設立時程等事項有變更者,應經管理局核准。進駐對象經核准進駐後,其原報經核准之營運內容與目標、經營團隊等事項有變更者,應經育成中心同意並轉報管理局備查…
-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園區事業匯入投資股本或貸款,以外幣方式存於指定銀行者,如於驗資後再匯出購買機器設備配件或原料(原料僅限投資股本),其動用後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管理局報備。前項外幣存款一經動用,即不得申請還原或循環使用。
- 行政園區事業投資計畫管理辦法 第2條 經核准實施投資計畫之園區事業,應於核准之日起二個月內,依核准之公司資本額或分公司營運資金、有限合夥出資額總額千分之三計算,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繳納投資保證金;於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遷入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辦妥公司、分公司…
- 行政園區事業投資計畫管理辦法 第3條 園區事業完成投資計畫者,得向管理局申請投資計畫完成評定,並退還投資保證金。管理局受理前項申請後,應組成評估小組,赴現場實地評估下列事項:一、資金實收情形:應投入足以完成計畫之資本額、營運資金或出資額,並考量其營業額、損益…
- 行政園區事業投資計畫管理辦法 第4條 園區事業投資計畫完成期限,自遷入園區辦妥公司、分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之次日起算,以三年為限,期滿前得申請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年。但有正當理由屆期未能完成者,管理局應限期通知改善,經管理局專案審查核准後,得再延長三年,總完成…
- 行政園區事業投資計畫管理辦法 第5條 園區事業於投資計畫實施後,應依該計畫經營,延期或變更計畫,應經管理局核准。管理局得派員至園區事業查驗,如有未依前項計畫經營者,管理局應即通知限期改善。園區事業應於接獲通知改善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管理局提出改善計畫。管理局…
- 行政園區事業投資計畫管理辦法 第6條 園區事業應於廢止投資核准之次日起二個月內遷出園區,並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相關規定,辦理公司解散登記、分公司廢止登記、有限合夥解散登記或向遷入地公司、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辦理公司或分公司、有限合夥所在地變更登記;其原自國外…
-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投資計畫之事業投資收入。三、貸款計畫之融資業務收入。四、本基金財產管理及處分收入。五、本基金孳息收入。六、其他有關收入。
-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投資於產業創新、高科技發展、能資源再生、綠能產業、技術引進及其他增加產業效益或改善產業結構有關之重要事業或計畫。二、配合國家產業發展策略,融貸資金於產業永續發展、防治污染、節約…
-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四、本基金報本院重大業務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五、關於本基金年度投資融資案件之核定或核轉。六、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投資之事業於經營獲利、投資目標達成、經營不善、產業經營環境變動或其他情事變更,有處理之必要時,本基金投資之股權得全部或一部出售,其出售所得收入,應歸入本基金循環運用或解繳國庫。
-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當選為被投資事業之董(理、監)事或監察人時,應指派對該被投資事業所營業務具有專門知識或經驗之本基金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研究員、副研究員或相關機關人員、學者專家擔任之;有關董(理、監)事、監察人之遴選、管理及考核規…
-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之專案性融資,得透過金融機構辦理。本基金之投資可透過金融機構或認可之投資機構辦理。
- 行政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不得超過本基金淨值之百分之五,並視可動用資金狀況,在不影響投資及融資業務下辦理。
- 行政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展策略計畫、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及相關產業發展事項之補助、貸款及投資。二、訂定或檢討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及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所需之經費。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四、其他有關支出。前項第一款用途,應以納入花東地區綜合發展實施方案…
- 行政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 第2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所稱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重要產業投資或交由民間機構辦理公共建設之計畫。
- 行政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 第3條 前條所稱重要產業投資計畫,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策上輔導之建設或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及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列之計畫;其最小投資額度及土地開發規模,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 行政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 第5條 申請核定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者,應先檢具土地使用、興建、營運管理、財務計畫等相關書圖文件,送縣(市)政府初審,查核其基本資料、是否屬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及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列之計畫後,轉送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政策方向…
- 行政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 第6條 申請核定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之土地區位,不得位於區域計畫所稱之環境敏感地區第一級。但屬內政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由政府興辦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經環境敏感地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興辦者,不在此限。
- 行政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核定標準 第7條 經行政院核定為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者,其土地使用變更、事業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等實質計畫審查,仍應循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3條 …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三、政府與前二款公營事業或前二款公營事業投資於其他事業,其投資之資本合計超過該投資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