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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 18 頁-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7條 …准。其變更時,亦同。本會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應衡酌設置性質、規模、人專業性、責任輕重、民間薪資水準及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於不超過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範圍內,訂定薪資支給基準,報本會核准…
- 行政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29條 …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金。
- 行政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第13條 外匯經紀商之從業人員應依誠實信用原則提供交易資訊及執行業務。除法律或本行另有規定者外,外匯經紀商之從業人員不得洩露客戶業務資訊。
- 行政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 第8條 財團法人經本行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指定者,其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薪酬之支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該等人員之薪資及獎金,得參照公營金融事業機構標準訂定,送本行備查。二、該等人員之薪資基準,不得超過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35條 廣播、電視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不得將電臺設備之全部或一部,交由委託播送廣告者直接使用。
- 行政廣播電視法 第36條 …播、電視技術有發明者。前項獎勵規定,對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與從業人員準用之。
- 行政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3條 …業主管機關之財團法人。二、薪資:指通傳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津貼及其他經常性給與。三、獎金:指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績效獎金…
- 行政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4條 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專任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支給項目及基準之訂定或變更,應審酌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所列因素,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本會核准。前項薪資支給基準之上限及例外情形如下:一、董事長以不超過本會主任委員待遇(…
- 行政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6條 政府捐助之通傳財團法人,對其專任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之獎金及其他給與,應於其管理規範訂定支給項目、對象、數額(或上限)及其他條件,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本會核准,變更時亦同。前項獎金以每人每年最高提撥二點五個月薪資之年終工…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8條 …電信服務。四、採取適當及必要之措施,保障通信秘密。五、確保其從業人員嚴守通信秘密。六、提供用戶消費爭議申訴處理管道。電信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信服務之請求及通信傳遞。電信事業因電信網路障礙、阻斷,致電信服務發生錯誤、…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31條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或前條第三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73條 …理人或代表人及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條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亦科以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罰金。但法人之負責人、非法人團體之管理人或代表人及自然…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7條 …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執照之核發事項。(三)非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輻射防護能力之測驗事項。(四)非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操作執照之核發事項。(五)非醫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生產、輸入、輸出、安裝、改裝、使用、轉…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35條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三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40條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三十八條或前條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
- 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交通事業人員,指隸屬交通部各事業機構之從業人員。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10條 …,經審判長許可,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負責人、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為其勞動事件之訴訟代理人者,有害於委任人之權益時,審判長得以裁定撤銷其許可。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各級民意機關公務人員。四、各級公立學校職員。五、公營事業機構從業人員。六、交通事業機構從業人員。七、其他依法應經考試之公務人員。前項各款人員依法不受任用資格限制者,不適用之。
-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3條 …,係指各級政府設置之生產、金融(保險)、交通及公用等事業機構從業人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準用各級學校教師資格聘任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視同相當等級之公立學校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