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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 23 頁- 行政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 第18條 防焰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專業機構應停止核發防焰標示:一、防焰物品或其材料未依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附加防焰標示,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工廠抽樣或市場購樣檢驗。三、經工廠抽樣或市場購樣檢驗,其產品未符…
- 行政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 第19條 專業機構應依防焰業者及防焰性能認證試驗合格產品種類予以編號登錄,並將該業者及其防焰產品等資訊,登載於資訊網站,隨時更新。其經停止核發防焰標示者,亦同。
- 行政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 第20條 …質管理之防焰性能試驗,並將實施情形製成紀錄,於每月十日前提送專業機構備查,並至資訊網站登錄。前項防焰性能試驗及紀錄,防焰業者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
- 行政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 第21條 …至資訊網站登錄。前項防焰標示之管理、使用情形及防焰相關書表,專業機構得實施查核或調閱。
- 行政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 第2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由專業機構會同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取得防焰標示之物品或其材料進行工廠抽樣或於市場購樣檢驗,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工廠抽樣或市場購樣檢驗之試驗結果,應與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之防焰性能試驗紀…
-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應繳納下列規費。申請新增或變更訓練場地者,亦同: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二千七百元。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延展登錄者應繳納前項第一款費用。第一項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後駁回,…
-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服勤人員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服勤人員訓練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始得充任。
-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申請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一、職業訓練機構、法人或大專校院。二、設有訓練場地。前項第二款訓練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得違反建築及消防法令。二、設有二組以上不同廠牌之綜合操作裝置…
-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四、訓練場地文件。五、課程教材(含試題)。六、依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繳納規費之證明文件。
-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或補正不完全者,應駁回其申請。申請者取得登錄證書者(以下簡稱專業機構),始得依本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施予服勤人員訓練。
-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三年,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登錄年月日、字號及有效期間。二、專業機構名稱及地址。三、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四、訓練類別。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事項有變更者,專業機構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第十二條第一款與第六款規定文…
-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專業機構於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一個月前,得檢具第十二條第一款與第六款規定文件、現有訓練場地文件及原登錄證書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有效期間為三年;逾期申請延展者,應重新申請登錄。前項延展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專業機構變更或新增訓練場地,應檢具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規定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審查符合規定後,始得使用。
-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第三條至第十條規定,於專業機構施予服勤人員訓練時準用之。
-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專業機構施予服勤人員訓練,應於訓練開始二十日前,檢具訓練計畫及招生簡章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每期招收之學員人數,以不超過五十名為原則。前項訓練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專業機構名稱、初訓或複訓及期別。二、訓練…
-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經服勤人員訓練合格者,專業機構應自服勤人員訓練結束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下列資料,向訓練場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經審查符合規定,始得製作並發給合格證書:一、學員名冊、成績冊及測驗卷。二、課程表、…
-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專業機構應指定專責人員辦理下列事項:一、查核學員之參訓資格。二、辦理學員簽到紀錄及點名。三、查核學員上課情形。四、排定課程表。五、處理調課及代課。六、注意環境安全衛生。七、學員意見反應。八、處理突發事件。
-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主管機關得抽查專業機構之訓練、業務、勘查其訓練場地或命其報告、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專業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專業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並通知限期改善:一、未於訓練開始前依規定報請備查。二、訓練場地、設備、公共設施或安全設施維護不良。三、未依訓練計畫內容實施訓練。四、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之查核。五、未指定專…
-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專業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停止其施予服勤人員訓練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一、一年內累計警告達三次以上。二、經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三、委託未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機構辦理招生及訓…
-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專業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登錄,並註銷登錄證書:一、停業或歇業。二、申請登錄之證明文件經相關主管機關(構)撤銷、廢止或因其他原因失效。三、使用未經審查符合規定之訓練場地。四、發給合格證書予訓練不合格之…
-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本辦法所定施予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及講師之管理等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 行政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保安監督人或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應繳納下列規費。申請新增或變更訓練場地者,亦同: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二千七百元。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延展登錄者應繳納前項第一款費用。第一項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書…
- 行政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申請保安監督人或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一、職業訓練機構、法人或大專校院。二、設有訓練場地。前項第二款訓練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得違反建築及消防法令。二、設有供操作滅火器、室…
- 行政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文件影本。四、訓練場地文件。五、依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繳納規費之證明文件。
- 行政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駁回其申請。申請者取得登錄證書者(以下稱專業機構),始得依本法第十五條之六第二項規定施予保安監督人或保安檢查員訓練。
- 行政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三年,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登錄年月日、字號及有效期間。二、專業機構名稱及地址。三、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四、訓練類別。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事項有變更者,專業機構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第三條第一款與第五款規定文件…
- 行政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專業機構於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屆滿一個月前,得檢具第三條第一款與第五款規定文件、現有訓練場地文件及原登錄證書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有效期間為三年;逾期申請延展者,應重新申請登錄。前項延展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審…
- 行政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專業機構變更或新增訓練場地,應檢具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審查符合規定後,始得使用。
- 行政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專業機構施予保安監督人或保安檢查員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取得保安監督人或保安檢查員資格。前項取得保安監督人或保安檢查員資格者,應自初訓結束之日起,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