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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2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受託者提供業務文件、資料,並至受託者營業場所進行不定期查核。受託者對於前項通知、提供或查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 行政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運送衛生查核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對食品業者於食品作業場所接收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之查核,應依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辦理。
  3. 行政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第3條 …案來源、基本資料、就診地點、就診原因、濫用藥物原因、取得藥物場所、取得藥物來源對象、用藥史、用藥種類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者等資料。
  4.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一、事業廢棄物種類、成分及數量。二、再利用工具、方法、設備及場所。三、契約書有效期間。四、因故無法繼續運作時,尚未再利用之廢棄物處置方式。五、突發事件之應變措施。
  5.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13條 …。醫療器材商應於登記處所製造、販賣或供應醫療器材;其分設製造場所或營業處所者,應依前項規定各別辦理醫療器材商登記,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免各別辦理營業處所販賣業許可執照或於登記處所販賣或供應醫療器材。第二項申請醫療器材…
  6.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20條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之場所設施、設備及衛生條件,應符合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前項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定之。
  7.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22條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應建立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就場所設施、設備、組織與人事、生產、品質管制、儲存、運銷、客戶申訴及其他事項予以規範,並應符合品質管理系統準則。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依前項準則規定建立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並報中央…
  8. 行政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2條 …隔離設施。四、設置原料、物料、中間產品及最終產品之倉庫。五、場所內備供製造人員使用之更衣室、洗手設備,並視需要設置工作衣、帽、口罩、手套及鞋履之洗滌或消毒滅菌設備。
  9. 行政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3條 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之場所環境,應保持清潔,並設有完善之排水系統;涉及製造生物技術產品者,應對病原體進行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10. 行政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4條 …療器材製造業者,其建築應堅固安全,具有防鼠、防蟲及防塵設計;場所內之排水溝應加蓋。
  11. 行政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5條 場所內作業區域應明確劃分,兼製其他產品時,應避免影響醫療器材之品質及安全;必要時,其作業區域應個別設置或加以有效區隔。
  12. 行政藥物抽查及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第3條 …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並具備下列條件:一、具相關設備及檢體儲存場所。二、對受託之抽查業務訂有作業程序及品質保證計畫。三、聘有藥物相關領域抽查經驗之抽查人員及修習國內大學所開設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行政法總計十…
  13. 行政藥物抽查及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第4條 …之法人,並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檢驗項目之檢驗能力、相關設備及場所。二、訂有檢驗作業程序及品質保證計畫。
  14.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2條 藥物製造工廠或場所之設備及衛生條件,應符合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15.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4條 …廠廠址應選擇環境清潔、空氣新鮮之地帶;其製造、加工及分裝作業場所,應依建築相關法規,並與工廠周圍邊界保持足以避免污染及防火需要之適當距離。生物藥品或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工廠及設施,對病原體之安全防護,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16.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5條 …之設備,應嚴格區分,不得互為挪用。製造人用藥品與動物用藥品之場所設備均應分開,不得在未隔絕之同一建築物作業。但使用符合人用藥品規格製造動物用藥品者,不在此限。
  17.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7條 …款,係製造軟膠囊工廠常用之設備;第五款及第六款所定設備之裝置場所,應與其他場所隔開;第六款及第七款所定設備之場所,應具備空氣溫度及濕度之調節。
  18.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8條 …九、外殼模器、加光器。十、粉塵收集設備。前項第八款所定設備之場所,應與其他場所隔開。眼用錠劑製造工廠,另應視需要設置滅菌設備、空氣潔淨、無菌充填(分裝)及無菌試驗設備。
  19.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16條 …二、藥液調製室。十三、藥劑充填及容器封閉室。十四、動物試驗之場所、設施及設備,並配置所需之動物及其飼養觀察場所。十五、生菌數試驗、無菌試驗或其他檢驗所需之場所、設施及設備。十六、凍晶乾燥設備。前項第十二款及第十三款之各室…
  20.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17條 …)應具備抗生素原料及產品之力價與安全試驗設備。(四)加工分裝場所,應設置預備室(供分裝材料及容器之乾燥滅菌與儲藏及從事其他分裝準備工作之用)及分裝室(應設置適當控制濕度之無菌設備及自動或半自動精密天秤)。二、非注射用抗生…
  21.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18條 生物藥品或生物技術產品製造工廠,除作業場所之室內天花板、牆壁、門窗、地面等之構造設備,應便於洗滌及消毒外,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製造、試驗用動物及接種微生物後之動物飼養隔離設備。二、安全試驗與生物檢定場所、設施及設備…
  22.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25條 …截及套合設備。五、消毒滅菌設備。六、微生物檢查設備。七、作業場所,應設置空氣潔淨、溫度、濕度等調節設備。
  23.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27條 衛生材料類製造工廠,除各作業場所應視其性質予以區分隔離外,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彈棉機、展棉機或梳棉機:委託整棉廠加工者,得免設置。二、加壓脫脂設備。三、漂洗設備。四、脫水設備。五、乾燥設備(乾燥室)。六、紡紗機、織…
  24.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32條 分裝、包裝及標示作業場所,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衡量器及其他必要之分裝設備(如人工計數器或自動分裝設備等)。二、防濕用包裝設備。三、瓶栓或瓶用封蓋設備。四、半自動或自動安瓿印字設備。五、批號印製設備。六、迴轉工作台或…
  25.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7條 …並應遵行下列規定:一、對有害廢棄物及有毒容器,應設置專用儲存場所加以收集,並依其性質加以分解後,予以適當焚化或掩埋處理。有毒容器如予利用,應經清洗,並應嚴加管制,不得作為食品容器。二、對有害氣體或粉塵,應設置密閉設備與局…
  26.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8條 中藥廠廠房之建築,應堅固安全;製造、加工、分裝之作業場所,應與事務所、會客室、研究室、餐廳及各所屬廁所完全隔離,並避免使用石棉之材質。前項建築之設計,應能防鼠、防蟲、防塵;室內天花板、牆壁及地面,應保持平滑而無裂痕及縫隙…
  27.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9條 …封蓋、標示材料與包裝材料及製造、加工、分裝、包裝、儲存產品之場所,應有足夠之空間,並設立於適當地點;各場所應作適當排列,並依作業性質明確劃分,確保隔離效果及潔淨度。前項所稱潔淨度,應依製劑性質分級訂定。潔淨度相同之作業場…
  28.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0條 中藥廠所有作業場所應有良好之採光與通風設備;必要時,應有適當之溫度、濕度調節設備。製造、加工區域之空氣供應,應配合其潔淨度,設置包括前濾器及微粒過濾器之適當空氣過濾系統。原料、產品、半製品或中間產品之儲存場所及產品之製造…
  29.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1條 …有危險性或易燃性之原物料、溶劑、半製品或中間產品及產品之作業場所,應有適當之防護、急救及隔離設施。製造、加工、分裝作業過程中之設施,應由進料口至出料口,採一貫密閉式作業為原則;其未採一貫密閉式作業者,如有粉塵或有害氣體產…
  30.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2條 中藥廠應於工作場所外,視需要設置供員工使用之休息室、浴室。製造、加工區域,應具備適當之盥洗設施,並以符合衛生安全之方式,適時處理污水、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盥洗設施,應與工作場所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