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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懲治走私條例 第2條 …、出口。三、為維護國民健康必要,禁止、限制特定物品或來自特定地區之物品進口。四、為維護國內農業產業發展必要,禁止、限制來自特定地區或一定數額以上之動植物及其產製品進口。五、為遵守條約協定、履行國際義務必要,禁止、限制一定…
  2. 行政懲治走私條例 第12條 自大陸地區私運物品進入臺灣地區,或自臺灣地區私運物品前往大陸地區者,以私運物品進口、出口論,適用本條例規定處斷。
  3. 行政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第8條 …核准實施:一、籌募目的。二、籌募數額。三、籌募方法。四、籌募地區及期限。五、籌募所得財物使用計畫。
  4. 行政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督導辦法 第2條 …平民法律扶助辦事處」標示牌,俾眾週知。二、對於未設律師公會之地區,該管之地方檢察署應洽請該區之執業律師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於承辦後,報告所屬律師公會登記,並於事務所明顯處所置「免費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標示牌,以促平民…
  5. 行政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35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之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準用本法規定,並由法務部與大陸地區權責機關相互為之。
  6. 行政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36條 臺灣地區與香港及澳門間之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準用本法規定,並由法務部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與香港、澳門之權責機關相互為之。
  7.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4條 …在我國,依我國法律亦構成犯罪。四、受刑人具有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五、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表示同意。但法定代理人之表示不得與受刑人明示之意思相反。六、移交國或我國提出移交請求書時,殘餘刑期一年以上。但經移交…
  8.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18條 …。二、受刑人具有移交國國籍。但受刑人同時具有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得遣送。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表示同意。但法定代理人之表示不得與受刑人明示之意思相反。四、請求遣送時,殘餘刑期一年以上者。但經移交國及…
  9. 行政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第23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間之受刑人移交,準用本法規定,不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10. 行政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第5條 …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陳述意見及提供相關資料,或請申請人曾登錄地區法院、檢察署、地方律師公會、曾任職機關(構)、學校或有關機關表示意見及提供相關資料。二、評閱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之書狀。必要時,得調閱申請人執業或服務期間所承…
  11. 行政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23條 監外作業受刑人在離監較近地區作業者,得視作業情形回本監或於監外用餐。監外作業受刑人在離監較遠地區作業,有於監外留宿必要者,監獄得指定其留宿處所,並報監督機關核准。前項留宿處所以監獄設置者為限。
  12.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4條 …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另收容於矯正機關。四、收容人請求與所屬國或地區之外交、領事人員或可代表其國家或地區之人員接見。五、機關基於人道考量,或認有助於機關管理之必要。
  13.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7條 …或最近親屬喪亡或有生命危險。(五)請求接見者係收容人所屬國或地區之外交、領事人員或可代表其國家或地區之人員。(六)其他經機關認有重大或特殊之情形。
  14.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67條 …,監獄不得限制或禁止。監獄依受刑人之請求,應協助其與所屬國或地區之外交、領事人員或可代表其國家或地區之人員接見及通信。
  15. 行政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10條 …四款之情形者,監督機關得依其意願,核准移送與指定之監獄在同一地區之其他監獄。前項之同一地區劃分表,由監督機關核定之。
  16. 行政羈押法 第59條 …看守所不得限制或禁止。看守所依被告之請求,應協助其與所屬國或地區之外交、領事人員或可代表其國家或地區之人員接見及通信。
  17. 行政法醫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第7條 …,超過三十點者,以三十點計。於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地區執業者,參加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其積分一點得以二點計。
  18.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第9條 …處理。十三、檢驗人員電腦派遣及車輛統派。十四、輸銷歐盟及其他地區產品衛生證明核發。十五、配合執行邊境管制單位相關稽查。十六、其他有關報驗發證事項。十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9.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第15條 應宜蘭、五堵及馬祖地區國內產製、輸出入商品檢驗、度政業務,及由臺北港輸出入商品檢驗業務需要,本分局設蘇澳、五堵、馬祖及臺北港辦事處,各置綜理業務主管一人,由本分局正式編制人員派兼,承分局長之命辦理有關報驗發證、檢驗及計量…
  20. 行政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 第4條 地下水補注區指地表水入滲地下地層,且為區域性之地下水流源頭地區,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劃定者為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一、為多層地下水層之共同補注區。二、補注之地下水體可做為區域性供水之重要水源。
  21. 行政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 第6條 曾經發生土石崩塌或有山崩或地滑發生條件之地區,及其周圍受山崩或地滑影響範圍,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劃定者為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22. 行政經濟部受理查詢礦區與礦業保留區及地下礦坑分布地區案件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查詢是否位於礦區(場)、礦業保留區及地下礦坑分布地區,每件繳納新臺幣九百五十元。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已收取規費;其轉送查詢之案件,不重複收取前項所定之費用。
  23. 行政經濟部受理查詢礦區與礦業保留區及地下礦坑分布地區案件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抄發礦區(場)、礦業保留區及地下礦坑分布地區關係位置圖,每件繳納新臺幣一千九百五十元。
  24. 行政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9條 …外運用研發成果,應符合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八條、貿易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25.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2條 …(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為開發產業園區,於勘選一定地區內之土地後,得委託公民營事業辦理下列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一、調查規劃及申請設置。二、工程設計、監造及開發。三、土地、建築物及設施之租售。四、未租售土地、建築物…
  26. 行政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第2條 …指依本條例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其範圍內之全部或部分區域在海岸地區經築堤排水填土造成陸地者。
  27. 行政鄉村型或在地型小型園區協助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3條 …聚落區域,供從事低污染之地方特色產業或低污染之中小企業使用之地區。
  28. 行政經濟部公有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第8條 …、用途及利用期限;其為公開發行者,並應載明重製發行數量、發行地區及其他相關事項。二、營利目的之利用:資產名稱、用途、重製發行數量、發行地區、售價及利用期限。三、其他經管理機關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29. 行政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第4條 …電業及售電業為防止違規用電,得請輸配電業派員參與在線路所經之地區及用戶之用電場所施行檢查,必要時,並得請求警察或鄰里長協助之。前項檢查人員,應攜帶檢查憑證,其檢查憑證應由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送請當地警察機關備案,並將式…
  30.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