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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 36 頁-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8條 園區用地變更規劃申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予駁回:一、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之面積比率、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二、有第四條規定之情形。三、申請違反依第十條規定公告之內容。四、不符第十一條至第十七條…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9條 園區用地變更規劃申請案,無前條應予駁回之情形,且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園區更新活化、改善生活品質或價值提升等發展需求,經審查小組決議通過者,主管機關得核准其變更。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准變更時,應命申請人先行繳交回饋金,並得視申請…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0條 …期限。申請人完成回饋金繳納後,主管機關於核准其變更時,應副知園區管理機構,須將變更規劃之基地範圍、變更規劃之事由、變更規劃後之規劃圖及變更用地前後之用途,於該產業園區內公告之。前項用地變更規劃申請案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准…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3條 公民營事業設置之產業園區內已出售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準用第二章第二節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用地變更規劃之申請;尚未出售之土地,由公民營事業或土地所有權人整體考量園區之發展需求,逕向原核准設置之主管機關申請變…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4條 興辦產業人經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擬辦理用地變更規劃時,應由興辦產業人向原核定設置產業園區之主管機關申請辦理,並準用第二章第二節之規定。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條 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人員分為聘用及僱用人員,其人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管理機構人員由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及其所屬機關派兼者,其人事管理依公務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13-1條 …條規定辦理留職停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得報經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同意,僱用職務代理人;其等級及敘薪比照約僱人員辦理,但不適用薪級提敘之規定。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6條 …加給及技術加給;其基準,由本部定之。聘用或約僱人員經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或權責單位核派代理主管職務或可領技術加給之技術職務連續十個工作日以上者,其主管加給或技術加給之給與,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自實際代理之日起,依代理主…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7條 本部或其所屬機關依產業園區發展情形及管理機構工作計畫,按年訂定人員訓練計畫,並區分為新進人員訓練、在職人員訓練、第二專長訓練及主管人員訓練。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28條 …用人員在兼顧工作原則下,可至專科以上學校進修,並得由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甄選參加公費進修。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37條 管理機構副主任以上人員之考核獎懲,由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辦理;一等專員以下聘用或約僱人員之考核獎懲,由該管理機構主管辦理後,報請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核定;技工、駕駛、工友及清潔工之考核獎懲,由管理機構核定後,報請本部產業園區…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48條 …應即停職: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二、其他經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認定違法失職,情節重大。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三分之一數額之本薪或年功薪。依法停職之人員,於第一項各款停職事由消滅後一個月內,得申請復職,復職後應…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55條 …日起三十日內,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訴:一、主任以上人員向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提出申訴;如不服申訴之決定,得提出再申訴。二、其餘人員向該機構提出申訴;如不服申訴之決定,得向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提出再申訴。三、受理申訴或再申訴機關或…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57條 本部應按聘用或約僱人員現支薪點之百分之六,每月自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年度預算項下提撥經費為公提退職儲金。聘用或約僱人員自到職日起,均按其現支薪點之百分之五提存率參加儲存,於每月發給薪給時扣繳提撥為自提退職儲金。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59條 提撥之公提及自提儲金,由本部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儲存孳息,並按人分戶列冊帳管理。
- 行政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67-1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以後,依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設作業單位進用之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人員之人事管理,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 第6條 …成證明,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一、投資計畫之執行地點位於科學園區內之公司,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管理局為之。二、投資計畫之執行地點位於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公司,向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為之。三、投資計畫之執行地點…
- 行政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後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投資計畫之機器、設備安裝地位於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或科技產業園區內者,為設立或資本額變更登記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二、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影本。三、足資證明完成生技醫藥之…
- 行政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3條 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得由公民營事業自行申請投資興建或由土地所在區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公開徵求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
- 行政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應提出投資興建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園管局或分局申請核准,始得興建。前項投資興建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資計畫總說明:包括整體工作計畫。二、投資興建地點及範圍。三、財務計畫:包括資…
- 行政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5條 公民營事業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其租售對象以在區內營業之事業為限。公民營事業於建築物未完成興建前辦理租售業務者,應先經園管局或分局核准。
- 行政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7條 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如經核准,所繳交之土地預約金,由土地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於完成簽約後,將所繳土地預約金,無息發還;如逾簽約期限未完成簽約手續者,其所繳交土地預約金,解繳國庫,不予發還。公民營事業投資…
- 行政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8條 公民營事業應於接獲核准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完成簽訂土地租賃契約與投資開發興建契約及繳交履約保證金,並申請登記為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但有正當理由,經土地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核准,得延展三十日。前項…
- 行政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9條 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應於土地租賃契約簽訂後六個月內,向土地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申請建築許可,於領有建造執照後,動工興建,並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但有正當理由,經土地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核准延展者,不在此…
- 行政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10條 公民營事業自行申請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者,應填具申請書,向土地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申請,並按預定承租公有土地面積六個月之租金標準,繳交土地預約金、簽訂預約書及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提出投資興建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 行政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11條 自行申請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之公民營事業,應於建築物興建完成後,依投資興建計畫書所載租售價格辦理租售;其租售價格如超出原訂租售價格時,應報請園管局或分局重新審定。
- 行政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12條 由土地所在區園管局或分局公開徵求公民營事業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者,園管局或分局應擬訂甄選文件,公告十四日以上,徵求公民營事業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參與甄選,並繳交土地預約金、簽訂預約書及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提出投資興建…
- 行政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13條 經公開徵求獲准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之公民營事業,未依第八條規定期限,完成簽約及繳交履約保證金手續者,園管局或分局得邀請次優之公民營事業遞補或重新辦理公開甄選作業。
- 行政加工出口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14條 經公開徵求獲准投資興建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之公民營事業,應按開發成本加計銷售利潤後,訂定合理租售價格;其合理租售價格及估算標準並應詳載於投資興建計畫書內。前項計列為開發成本之項目如下:一、規劃、調查費用。二、開發興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