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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 24 頁-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辦理前二條所定之業務,除第七條第六款外,應由總機構敘明業務往來之種類、對象,並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該分支機構之名稱、所在地及負責人之姓名、住所。二、該…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定為業務往來之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應於每季終了後十五日內,將辦理情形彙報總機構轉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7條 …,其股權結構變動致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海外分支機構持有該第三地區法人、團體、其他機構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具有控制能力時,臺灣地區證券、期貨…
- 行政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第9條 …解散。四、讓與或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財產。五、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或其他營業場所。六、轉投資。七、變更保管處所。八、其他經本會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37條 …撤銷簽證之核准。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之財務報告,應備置於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以供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之查閱或抄錄。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44條 …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類、申請程序、應…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57條 證券商取得經營證券業務之特許,或設立分支機構之許可後,經主管機關發覺有違反法令或虛偽情事者,得撤銷其特許或許可。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58條 證券商或其分支機構於開始或停止營業時,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59條 證券商自受領證券業務特許證照,或其分支機構經許可並登記後,於三個月內未開始營業,或雖已開業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三個月以上時,主管機關得撤銷其特許或許可。前項所定期限,如有正當事由,證券商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展之。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66條 …二、命令該證券商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三、對公司或分支機構就其所營業務之全部或一部為六個月以內之停業。四、對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許可之撤銷或廢止。五、其他必要之處置。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0條 證券經紀商不得於其本公司或分支機構以外之場所,接受有價證券買賣之委託。
-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5-2條 …在國外證券交易所交易者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外國金融機構之分支機構及外國公司之從屬公司,其有價證券經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上市或上櫃買賣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其有價證券在中華民國募集、發行及買賣之管理、監…
-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8條 各服務事業如屬外國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者,本準則規定應由董事會或監察人處理之事項,得由該外國事業董事會授權之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處理。
-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3條 保險業應依投資規模、業務情況(分支機構之多寡及其業務量)、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章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職內部稽核人員,職務代理,應由內部稽核部門人員互為代理。內部稽核單位人員之任用、免職、升遷、獎懲、輪調及考…
-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8條 …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查核,並依實際需要辦理專案查核;對國外分支機構(含辦事處)之查核方式得以表報稽核替代或彈性調整實地查核頻率。內部稽核單位應將法令遵循制度之執行情形,併入對業務及管理單位之一般查核或專案查核辦理。
-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2-1條 …風險之程序、計畫及機制,以全面控制、監督及支援國內外各部門、分支機構及子公司之個別營業單位、跨部門及跨境之相關法令遵循事項。二、法令遵循單位應依據業務分類或法令遵循重點設置適當數量之專業單位,以負責該項業務或法令相關之國…
-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6-1條 保險業於主管機關或國外分支機構當地主管機關檢查結束或收到檢查報告後,總機構之內部稽核單位應依重大性原則,即時通報董(理)事及監察人(監事),並提報最近一次董(理)事會報告。報告事項應包括檢查溝通會議內容、主要檢查缺失、主…
-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8條 …,與符合第六條第三款所定條件之本國金融機構及外國金融機構在臺分支機構,於店頭市場從事賣出買權或利率交換選擇權之交易。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等內部控制制度。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同時申請分支機構協助推廣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7-1條 …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申請分支機構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推廣及招攬,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載明分支機構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推廣及招攬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二、…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7-2條 …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換發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一、同業公會出具之分支機構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推廣及招攬業務人員資格審查合格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二、分支機構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無…
-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業銀行名稱。二、營業項目。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四、本行及分支機構所在地。五、公告方法。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任期及任免。七、董事會之職責及與經理部門職權之劃分。八、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 行政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33條 …變更登記為工業銀行者,應於換發營業執照後十五日內,在本行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公告變更登記及開始營業基準日,並於基準日後十五日內向本會提報開始營業基準日及其前一日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3-1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部門主管及分支機構經理人,應具備領導及有效輔佐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能力,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符合第四條所定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並具下列工作經驗之一:(一)具專業投資機構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6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總經理、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其於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向同業公會登錄,非經登錄,不得執行業務。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為前項之登錄;已登錄者,應予撤…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登錄事項,由同業公會擬訂,申報本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業務人員或其他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前項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簽訂委任契約…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1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對客戶或不特定人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之人、投資經理人或知悉相關證券投資資訊之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從事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
-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6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業務人員或其他受僱人,從事業務廣告及公開舉辦證券投資分析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於傳播媒體提供證券投資分析節目,違反第十五條規定。二、為招攬客戶,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
- 行政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分支機構之範圍如下:一、國內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分社)、服務中心及通訊處。二、國外分支機構: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及代表人辦事處。保險業因總公司、分公司(分社)所在地不敷使用,而須於營業執照所載地址以外之場所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