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79 / 200 頁-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13條 …否損及消費者權益之保護。(九)檢視保險商品內容是否違反保險業經營策略或潛在影響現在或未來清償能力。(十)檢視資產負債配置允當性。二、核保人員:(一)保險商品報主管機關聲明書中核保類條款與聲明事項。(二)保險單條款對照表中…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24條 …影響、是否有未落實商品適合度之情形,或違反公平待客原則。三、經營策略或潛在影響現在或未來清償能力。四、資產負債配置允當性,另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人身保險商品應含資產配置計畫執行情形。五、保險商品定價合理性分析,應含費用(率…
-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9條 …債務工具投資:1.保險業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2.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二)指原始認列時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公允價…
-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2條 …應評估是否具有投資於特定類型之資產或提供融資予客戶之特定主要經營活動,以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適當之種類。綜合損益表至少包括下列項目:一、營業種類:係指未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八號規定分類為投資種類、籌資種類、所得稅種類或停…
-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精算損益、下一年度報導期間對計劃之預期提撥金等資訊。二十三、經營投資型保險業務者,應分別依符合及不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定義之保險契約,以附表方式於附註揭露其分離帳戶保險商品資產調節表(格式六–三十六),包…
-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單保險業務往來,金額重大之往來對象名稱及實收保費。實收保費係經營保險及再保險分入業務時,銷售具有顯著保險風險之保單所獲得之各項保險費及再保險費者皆屬之。四、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亦須依照前三款規定揭露有關資訊。但被投資公司之總…
-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度對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包括購併或合併其他公司、分割、主要經營權(股權)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業務移轉、轉投資關係企業、重整、購置或處分重大資產、經營方式(含行銷體系)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等。二、董(理)事、監察人(監事…
-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2條 …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五、經營同類保險業務:指所經營之業務同為財產保險或同為人身保險。
-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7條 …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三年者。八、依第十九條規定在受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行停止招攬行為期限內者。九、已登錄為其他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或銀…
-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8條 …會查詢業務員有無依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情形。
-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視為所屬公司之行為。所屬公司如有停業、解散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或執行業務者,應為其業務員向各有關公會辦理註銷登錄;所屬公司未辦理者,業務員得委由其所屬公司之商業同業公會向各有關公會辦理註銷登錄。業務員與所屬公司之勞務契…
-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4條 …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經紀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業務…
-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9條 …核准或備查之保險業務或其他金融商品。十二、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險業務之法人或個人招攬保險。十三、以誇大不實之方式就不同保險契約內容,或與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商品作不當之比較。十四、散播不實言論或文宣,擾亂金融秩序。十五…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保險業申請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近一年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應符合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之適足比率。二、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者,或受處分情事已獲具體改善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三…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3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申請書。二、經營與管理保險金信託業務之督導人員與管理人員名冊與資格證明文件。三、信託計畫書。四、內部稽核單位財務查核報告書。五、其他經主管…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風險管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保險金信託業務以該保險業所承保保險契約之保險金給付為限,且範圍應符合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二、保險業應將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信…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人員,依其職務之性質,分為下列三類:一、督導人員:總經理、總稽核、負責督導保險金信託業務之副總經理、協理、信託財產評審人員或相當層級人員。二、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及執行保險金信託行政業務之經理、副…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6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督導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曾於最近一年內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舉辦之高階主管研習課程,累計三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二、曾於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信託相關課程一年以上或於主管機關指…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7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管理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曾於最近一年內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舉辦之保險金信託業務訓練課程,累計十八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規定。前項管理人員每三…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8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業務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舉辦之保險金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前項業務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或所屬保險業自行舉辦之金融相關業務專業初任訓練及在職訓練。其中初任及離職滿二年…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9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人員依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應符合之資格,應經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審定並辦理登錄。除初任督導或管理人員得於六個月內調整至符合規定時始辦理登錄外,非經登錄,不得執行相關業務…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信託契約之變更、解除及終止之事由。十二、受託人經主管機關廢止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許可後,受託人就本信託契約之後續處理方式。十三、簽訂契約之日期。十四、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前項第一款有關受託人、受益人之資格及第三…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者,應忠實執行信託業務,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為信託事務之管理,應盡力為委託人或受益人謀求利益。二、不得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委託人或受益人之利益,而為委託人或受益人執行資金運用或交…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時,不得故意為下列行為:一、製作不正確或不適當之績效報告傳送予委託人或受益人。二、為委託人或受益人製作錯誤之交易確認單或其他交易記錄或有價證券之持有情形。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時,不得為下列不當運用保險金信託財產之行為:一、就信託帳戶內之資產執行不正當之交易,從中獲利。二、不當挪用信託帳戶內之資金,以之作為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其他委託人應補足之交易保證金或用於彌補…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依信託本旨,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以專業及謹慎態度處理信託事務。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一、怠於告知應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之重大訊息者,其情形包…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就保險金信託事務之處理情形每季報告委託人及受益人。保險業應依法令及保險金信託契約約定為各項必要之公告與通知。保險業經委託人或受益人請求,應於合理營業時間內對保險金信託事務之處理情形提供說明,並應…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者,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為擔保其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利益返還或其他責任,應提存賠償準備金,其額度由主管機關就保險業實收資本額之範圍內定之,並得視社會經濟情況實際需要及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
-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有信託資金運用違反保險法令或本辦法規定之情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未達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之適足比率或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有損及委託人或受益人權益之虞者,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