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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8 / 200 頁-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實際使用地點資料。(三)依前二目規定連線申報時,因相關軟硬體設施發生故障無法於每月十日前完成申報,應於一日內以傳真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並作成紀錄;並於修復完成一日內補行連線申報。六、資源化產品未能符合第三款…
-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第31-2條 符合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四十一條之三第二項規定,應檢具封場復育計畫之處理機構,應依其規定期限檢具封場復育計畫,送核發機關核准,並納入許可文件。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十三日發布施行之日前已取得處理許可…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第6條 …回收項目及其最大貯存量之說明文件。三、分類、壓縮、打包方法及設施之說明文件。四、貯存方法及設施之說明文件。五、廢機動車輛回收業從事拆解者,應檢附拆解作業流程之說明文件。六、污染防制(治)措施之說明文件。七、標示稽核認證作…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第7條 …出量及其再利用、再生利用或處理方式之說明文件。五、貯存方法及設施之說明文件。六、處理效能及質量平衡之說明文件。七、污染防制(治)措施之說明文件。八、主管機關核准處理業登記後之實廠運轉計畫其計畫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作…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第8條 …限。二、回收項目、最大貯存量變更。三、分類、壓縮、打包方法及設施變更。四、貯存方法及設施變更。五、污染防制(治)措施變更。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內容變更。前項變更之辦理期限及應檢具文件規定如下:一、第一款變更者…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第9條 …產出量變更及其再利用、再生利用或處理方式變更。五、貯存方法及設施變更。六、污染防制(治)措施變更。七、廠(場)區配置變更。八、稽核認證設施及其運作方式變更。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內容變更。前項變更之辦理期限及應…
-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再利用機構依前條規定連線申報營運紀錄時,因相關軟硬體設施發生故障無法於每月十日前完成申報,應於一日內以傳真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並作成紀錄;並於修復完成一日內補行連線申報。
-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條 …、回收再利用量及再生產品之產銷情形。二、國內相關之回收再利用設施容量。三、國內產品產銷情形。四、再生資源產生者及回收再利用者之營運狀況。五、影響回收再利用因素之評估。第一項之公告,中央主管機關得應事業、相關團體之書面申請…
- 行政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運作歷史等。三、事業運作情形:生產製程、使用原料、產品、儲槽設施、污染來源、污染物種類與成分、處理情形及相關污染防治措施等。四、評估調查與檢測結果:評估調查方式、採樣日期、採樣紀錄、採樣數量、位置、檢測項目、檢測方法、檢…
- 行政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廢棄物,直接交由執行機關變賣所得者。二、執行機關自廢棄物回收設施中取得之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者。三、執行機關自行於一般廢棄物中予以分類之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者。四、執行機關於焚化爐或掩埋場中取得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者。五、執行…
- 行政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 第5條 …費用。十、補助機關、學校、團體、村(里)或社區購置廢棄物回收設施、機具或設備等之相關費用。十一、補助機關、學校、團體、村(里)或社區等辦理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業務之費用。前項廢棄物回收變賣所得款項,執行機關得以代收代付或列…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以下簡稱處理設施):指事業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自行或共同處理事業廢棄物所設之既有處理設施。二、設置處理容量:指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定管理辦法取…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事業之處理設施應取得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核發機關)核發之一般餘裕量許可文件(以下簡稱一般許可文件)後,始得提供餘裕處理容量接受其他事業委託處理廢棄物。前項處理設施已取得自行或共同處理許可文件,且提供餘…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之處理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先提報試運轉計畫書,送請核發機關核准後,依試運轉計畫書進行測試:一、未取得自行或共同處理許可文件。二、申請提供餘裕處理容量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種類超出原許可處理之廢棄物種類。前項試運轉計畫…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事業申請處理設施提供餘裕處理容量之一般許可文件,應具有至少一年之處理設施營運及操作實績,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核發機關申請:一、申請表。二、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四、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工保險被保…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發機關審核前條申請時,除審核應檢附之申請文件外,並應審酌處理設施操作期間之環保稽查取締紀錄及其他核發機關認有必要審查之事項。核發機關應於受理前項申請後,一次審查完畢,作成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增加一次審查。前項審查期限為六…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核發機關得審酌處理設施設置處理容量、營運操作實績及事業之處理設施相關許可文件,據以許可一般許可文件或簡易許可文件之餘裕處理容量。前項許可使用之餘裕處理容量,不得大於設置處理容量百分之五十。但事業每月實際接受委託處理量總額…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核發一般許可文件之許可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但設置掩埋場最終處置設施或處理設施之自行或共同處理許可賸餘有效期限未滿五年者,其許可期限得縮短之。前項許可期限屆滿後繼續提供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者,應於許可期限屆滿前六個月至八個月…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事業之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使用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一般許可文件或簡易許可文件記載事項中,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事業提供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接受委託處理廢棄物者,應置專任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但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者,應置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處理技術員至少一人。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事業提供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接受委託處理廢棄物,應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並保存三年,以備核發機關查驗。但受託處理因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產生之廢棄物者,不在此限。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廢棄物之種類、代碼、性質及數量。二…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4條 提供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之事業,應將每日廢棄物產出、收受、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逐項作成營運紀錄,隨其處理設施存放,以供查核。前項事業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項…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6條 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中止提供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接受委託處理:一、處理技術員離職時,該事業未依前條規定辦理。二、事業場(廠)內貯存並以該處理設施處理之廢棄物量超過設置處理容量。三、處理設施因故障、天然災害或重大意…
- 行政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 第17條 事業終止提供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或喪失廢棄物處理能力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十五日內通知處理設施核發機關;其未完成之處理業務,應於二個月內自行處理完成或委託合法之處理機構代為處理,並將執行完成之報告書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條 …貯存:指事業廢棄物於清除、處理前,放置於特定地點或貯存容器、設施內之行為。二、清除:指事業廢棄物之收集、運輸行為。三、處理:指下列行為:(一)中間處理:指事業廢棄物在最終處置或再利用前,以物理、化學、生物、熱處理或其他處…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6條 …一、應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三、貯存容器、設施應與所存放之廢棄物具有相容性,不具相容性之廢棄物應分別貯存。四、貯存…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7條 …害特性分類貯存。二、應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三、貯存容器或設施應與有害事業廢棄物具有相容性,必要時應使用內…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0條 一般事業廢棄物應依其主要成分特性設置貯存設施,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1條 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除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設置專門貯存場所,其地面應堅固,四周採用抗蝕及不透水材料襯墊或構築。二、應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三…
- 行政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12條 生物醫療廢棄物之貯存設施,除基因毒性廢棄物依前條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於設施入口或設施外明顯處標示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並備有緊急應變設施或措施,其設施應堅固,並與治療區、廚房及餐廳隔離。但診所得於治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