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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3條 …源線聯結方式直接供電,而未與電力網聯結者。三、其他經電業管制機關同意者。單一用戶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再生能源發電業直接供電。
  2.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5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併網型直供者,應備下列文件:一、再生能源直供審查申請書。二、發電業執照或發電業籌備創設與擴建之許可函。但與發電業籌備創設與擴建併案申請者免附。三、與用戶簽訂之直供契約書或同意直供之其…
  3.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6條 …務。第一項應記載事項變更前,應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後,向電業管制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4.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10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應依本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定期向電業管制機關申報電能供需資訊。
  5.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12條 …電能於用戶者,得交付用戶與電度表所載電量相等且由標準檢驗主管機關核發之再生能源憑證。併網型直供者與公用售電業於第四條第四項之合約中,得約定交付公用售電業與銷售電量相等且由標準檢驗主管機關核發之再生能源憑證。
  6.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13條 …直供審查申請書、未併網切結書及直供變更申請書格式,由電業管制機關另定之。
  7.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14條 本規則施行日期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8. 行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2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於發電業或輸配電業申請許可先行施工之處理期間,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辦理;必要時,得先召集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及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協調處理。
  9. 行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3條 …失補償有爭議時,得述明事實理由報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召集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及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協調處理。前項協調,得比照土地徵收相關法令辦理。
  10. 行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4條 …過地及描繪沿線地籍與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發生爭議時,得請求地政機關予以協助。
  11. 行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5條 …由致不能通知時,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得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下列事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轉知有關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一、線路經過圖。二、預定興工及竣工期限。三、所設線路起訖點,電線電壓…
  12. 行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發電業及輸配電業用地爭議準則 第6條 發電業或輸配電業如因施工發生糾紛,得商請當地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13. 行政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繳費後自行撤回申請,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作成不予核准之處分者,其已繳納之審查費或變更審查費,不予退還。
  14. 行政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數量及安全存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15. 行政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能源供應事業達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數量者,應按月於次月二十日前,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表格申報下列各款經營資料:一、購買數量:按能源種類及來源地區分別統計。二、生產數量:按能源種類統計;轉換者,應將初級能源…
  16. 行政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能源用戶使用能源達於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條規定之數量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彙集當年能源查核制度、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前項申報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7. 行政國有不動產依法提供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收益提撥辦法 第5條 …途,應以促進地方再生能源經濟、產業、永續教育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再生能源發展用途為限。
  18. 行政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 第3條 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之審查、查核、評選及其他相關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委辦其他機關或機構辦理。
  19. 行政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 第4條 …條規定申報之;事業登記所在地或分裝業營業場所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亦得要求申報之。前項分裝業營業場所,指實際從事液化石油氣灌裝之場所。液化石油氣零售業應於每月二十日前,將前一月之氣源流向供銷資料作成書表資料,備置於所登記…
  20. 行政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 第8條 主管機關就液化石油氣業者申報或備置之氣源流向供銷資料,得以書面查核或進行實地查核。
  21. 行政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 第9條 主管機關辦理本規則所定氣源流向供銷資料查核、桶裝液化石油氣灌裝銷售重量查核、零售價格資訊揭示之查核時,業者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前項查核以實地查核辦理時,主管機關得要求受查核之業者,預先準備帳籍憑證佐證資料;必要時,並得…
  22. 行政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 第11條 主管機關得辦理優良液化石油氣業者評選,並依評選結果公布優良業者名單。
  23. 行政經濟部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獎勵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執行機關為本部或所屬機關。
  24. 行政經濟部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獎勵補助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獎勵或補助之案件,以執行機關權責範圍內,有助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減量之研究、管理與推動者為限。執行機關辦理前項獎勵或補助,應依業務需求辦理公告,其公告事項得包括:申請資格與方式、審查或評選基準、審查或評選方式、…
  25. 行政經濟部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獎勵補助辦法 第4條 符合前條公告之申請資格者,應檢具必要文件向執行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或評選通過後予以獎勵或補助。
  26. 行政經濟部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獎勵補助辦法 第5條 申請文件未符合規定者,經執行機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補正完備者,駁回其申請。
  27. 行政經濟部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獎勵補助辦法 第6條 依第三條公告應簽訂契約者,申請人應於執行機關獎勵或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限內,與執行機關簽訂契約;逾期未簽約者,核准失其效力,不予以獎勵或補助。
  28. 行政經濟部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獎勵補助辦法 第7條 執行機關就前條應簽訂契約之案件,遇有無法履行、履約期限展延等契約變更或異常狀況時,得召開審查會議,並得請申請人說明或派員實地評核。
  29. 行政經濟部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獎勵補助辦法 第8條 執行機關為查核經費使用情況,得派員前往查核有關單據及帳冊,受獎勵或補助者不得拒絕。受獎勵或補助者對於前項之查核有答覆說明及視需要提供證明文件之義務。
  30. 行政經濟部辦理氣候變遷調適或溫室氣體研究管理與推動績效優良獎勵補助辦法 第9條 …經查有違反本辦法、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或第三條公告之規定者,執行機關得以書面行政處分要求限期改善、停止補助、撤銷或廢止獎勵或補助之核准、追繳補助款或獎勵金。前項情形如有簽訂獎勵或補助契約者,執行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