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77 / 200 頁
  1.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一、事業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二、逕依附表所列之種類及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但經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得逕行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得逕依其規定之管理方式內容進行再利用。三、經本部…
  2.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附表所列之種類,得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所屬產業公會,檢具下列文件,送本部審查核准後列入附表: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包括名稱、來源、主要成分及有害特性說明。二、國內產生及運作現況,包括過去三年相關事業產生量及用途。三、再利…
  3.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個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部為之。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四、有效之相關佐證資…
  4.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之相關佐證資料。前項第二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再利用計畫,包含十二個月以上之事業廢棄物收受量、再利用量及暫存量月統計資料。四、污染防治計畫。五、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包含…
  5.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個案再利用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及用途。四、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數量。五、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六、其他經…
  6.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及用途。三、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數量。四、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五、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
  7.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部核發再利用許可文件,應副知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8.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取得通案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前,應與事業訂定契約書,並妥善保存三年,留供查核。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之事項依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9.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九十以上之單一金屬,且再利用製程衍生固體廢棄物之產出量低於總事業廢棄物投入量百分之二十。但投入再利用屬液體事業廢棄物者,不受衍生廢棄物產出量之限制。四、再利用產品為依商品檢驗法第三條公告規定應辦理檢驗之產品。五、再利用產…
  10.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應依第五條或第六條之規定重新申請核發許可文件:一、事業廢棄物種類、名稱、屬性或來源製程變更。二、事業廢棄物實際再利用總數量逾許可再利用總數量百分之十。三、事業廢棄物…
  11.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經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其下列內容之一有變更者,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應檢具相關資料報請本部核准:一、個案許可再利用機構所收受各事業之許可再利用數量。二、通案許可再利用機構於總許可再利用數量不變情況下,所收受各廢棄物種類之許可再…
  12.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者,應自事實發生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資料送本部備查:一、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之名稱、地址或負責人。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費支付方式。三、清除方式。四、清除機構或車輛。五、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六、污染防治方式、設施或規…
  13.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事業廢棄物除附表管理方式或許可文件內容另有規定外,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二、委託領有廢棄物共同清除許可證之共同清除機構。三、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
  14.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事業機構於委託清除及再利用前,應先分別與清除機構、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或三方共同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三年,留供查核。再利用機構及清除機構未經簽訂契約書者,不得受託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再利用前之清除作業。前項所稱清除…
  15.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非屬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公告之事業,對於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
  16.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情形,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相關規定辦理申報。再利用機構對於前條第四項之紀錄,應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申報;對於前條第七項依許可文件內容進行相關檢測之紀錄,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
  17.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利用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依下列規定主動連線至本法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其前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一、再利用機構所收受之事業廢棄物,經再利用後製成產品,應逐項申報其再利用產品名稱。二、各項再利用產…
  18.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其前月依許可文件內容進行再利用運作相關檢測之紀錄:一、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允收標準之相關檢測項目、方法、頻率與檢測結果。二、污染防治相關檢測項目、方法、頻率與檢測結果。三、再利用產品檢測項目、方法、頻率與檢測結果。取得再利用…
  19.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本部得派員或委託相關機構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追蹤查核,或要求提供再利用運作有關資料及說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及說明,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追蹤查核結果,本部得公示於工業廢棄物清理…
  20.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之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廢止其許可:一、喪失從事業務能力。二、一年內無從事本部所轄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業務。三、再利用機構同時經營廢棄物處理業務時,其廢棄物再利用項目與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項目相同。
  21.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5條 再利用機構收受事業廢棄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或本法執行機關得令其停止收受廢棄物進廠:一、不符合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之資格。二、收受事業廢棄物來源、再利用用途或再利用產品項目未符合附表管理方式或許可文件內容規定。三、廠內無…
  22.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6條 取得再利用許可之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廢止其許可:一、申報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二、未依許可文件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進行再利用,經本部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三、未依第十四條規定,重新申請許可。四、許可…
  23.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7條 本部得委託相關機構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技術轉移及其他相關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
  24.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8條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輸入輸出者,不適用本辦法,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25. 行政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第2條 …下簡稱承裝業),指經營與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相關承裝事項之事業。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本規則所訂事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公會)辦…
  26. 行政專利法 第8條 …設計係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雇用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於該事業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受雇人完成非職務上之發明、新型或設計,應即以書面通知雇用人,如有必要並應告知創作之過程。雇用人於前項書面通知到達後六個月內,未向受雇…
  27. 行政專利法 第15條 …查人員對職務上知悉或持有關於專利之發明、新型或設計,或申請人事業上之秘密,有保密之義務,如有違反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專利審查人員之資格,以法律定之。
  28. 行政專利法 第53條 …延長專利權期間一次。前項核准延長之期間,不得超過為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許可證而無法實施發明之期間;取得許可證期間超過五年者,其延長期間仍以五年為限。第一項所稱醫藥品,不及於動物用藥品。第一項申請應備具申請書,附具證…
  29. 行政專利法 第59條 …須之準備者。前項第三款、第五款及第七款之實施人,限於在其原有事業目的範圍內繼續利用。第一項第五款之被授權人,因該專利權經舉發而撤銷之後,仍實施時,於收到專利權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應支付專利權人合理之權利金。
  30. 行政專利法 第87條 …急危難或其他重大緊急情況,專利專責機關應依緊急命令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通知,強制授權所需專利權,並儘速通知專利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而有強制授權之必要者,專利專責機關得依申請強制授權:一、增進公益之非營利實施。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