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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6 / 200 頁-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6條 開發單位應分析堰壩或其他攔水設施於施工期間或興建後,對上、下游集水區之居民所產生之社會、經濟、文化之正、負面影響,並針對負面影響納入環境保護對策。另對河川上、下游水道變遷、水量變化(含基流量)、地下水互補、水體涵容能力與…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49條 …設之開發,凡設有實驗室、解剖室、手術室與感染性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者,對所產生之廢液、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污泥及其它廢棄物等,應分別估算產生量,規劃設置分類、貯存、收集運輸及處理系統。不能自行處理者,應檢附合格清除、處理機構…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0條 …其對當地及鄰近地區水源供應、排水或防洪系統、廢棄物清理及交通設施等之影響,並應評估設置汽電共生或汽冷熱共生設備、區域供冷供熱系統、雨水貯留利用系統、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系統為中水道沖洗廁所及澆灌利用或其他中水道系統等各項…
-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1條 …儲存或掩埋或其他方式處理廢棄物產生臭味及滲出水之影響,其處理設施應妥善規劃。訂定廢棄物掩埋未能即日覆土或天候不良條件下之防制應變計畫。對於掩埋場封閉或使用期限屆滿後之復育計畫、土地利用計畫以及二次污染問題,應預為規劃且納…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3條 …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標準之水混合稀釋及排放、廢(污)水(前)處理設施功能不足或未正常操作等規定。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未依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或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有虛偽設置情形者。六、違反本法第二十三…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7條 …為符合本法義務所應投資資本設備之支出,如廢(污)水或污泥處理設施、自動監測設施、檢驗設備等之設計、安裝及購買等費用。二、一次性支出成本,指一次且非折舊性之支出,如土地購買、員工之初始訓練、緊急應變措施或依本法應辦理之許可…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8條 前條第一款資本投資支出成本之計算,得以設施總成本按財政部依所得稅法所定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折舊或設施設計使用年限攤提。前條第二款一次性支出成本之計算,以相關支出總成本計算。違反本法義務人已改善、補正其應支出者,前二項消極利…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二款以外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適用附表三。四、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適用附表四。五、違反本法第三十條水污染管制區內禁止行為者,適用附表五。六、違反本法第十一條第四項所定辦法,逾期九十日仍未繳納水污染防治費者適用附表六。七、違…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5條 …。社區、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一年內無違反相同條款者,以該法定罰鍰額下限裁處之。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證時,罰鍰上…
- 行政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指於工廠製造組裝後,運至建築物工地接管安裝,處理生活污水之設施。前項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處理方式屬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訂定之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者,其處理功能及設計規格等,…
- 行政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3條 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定登記後,始得上市。前項審定登記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辦理。
- 行政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4條 依前條規定提出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審定登記申請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繳納審查費,並以一廠牌、一型號、一設施,為單一申請案件。前項申請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表。二、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 行政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審定登記,分第一階段設計技術書面審查及第二階段抗壓、滲漏及功能測試審查。前項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依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規定之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設計者,免進行第二階段功…
- 行政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審定登記,經第一階段設計技術書面審查核准,應即設置實體設施,依核准之測試期限進行第二階段抗壓、滲漏及功能測試。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測試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七日內申請展延。但展延以一次為限,且最長不…
- 行政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審定登記文件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仍繼續使用者,應自期滿六個月前起算四個月之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三年。前項申請,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表。二、原審定登記文件影本…
- 行政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1條 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製造者,應於設施主體明顯處及自動控制箱(盤)上標示廠牌、型號、生產序號及審定登記字號,並檢附安裝、操作維護及使用手冊、品質服務保證書、出廠證明。
- 行政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2條 申請者取得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審定登記後,應按月記錄型號、審定登記字號、製造數量、銷售數量、生產序號、使用者及安裝地點,並保存三年,供主管機關查驗。
- 行政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3條 …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製造或設置場所,執行下列查驗工作:一、於審定期間,查驗其實體設施設置規格、功能測試情形及其相關紀錄。二、於製造期間,查驗其產品之品保品管情形、製造規格及製…
- 行政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施行前,依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審核作業要點取得認可登記文件者,得繼續使用至有效期限屆滿為止,並得申請展延,展延之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展延期滿應重新申請審定登記。但設計水量低於每日二‧…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之執行。(五)直轄市一般廢棄物清理設施之設置及操作管理。(六)直轄市廢棄物之稽查及處分。(七)直轄市受託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規劃及執行。(八)直轄市一般廢棄物性質之檢驗與種類及數量之調查。…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成一般廢棄物工作調整前,鄉(鎮、市)應自行設置一般廢棄物處理設施,並將處理方法及地點,報縣環境保護局核准後,自行處理所轄之一般廢棄物。但經縣環境保護局指定處理場所者,鄉(鎮、市)公所應備置適當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車輛,清除一…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調整計畫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調整之時程。二、人員、機具、設施之調整。三、財務計畫。四、其他事項。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棄物情形所列印之遞送聯單。二、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所填具有害事業廢棄物之遞送聯單。三、其他主管機關所定或認定之格式或文件。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廢棄物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為廢棄物產生源與處理者所簽訂之…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自行清除、處理,指下列情形之一:一、以自有設施清除、處理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二、以自有設施合併清除、處理該法人所屬各事業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三、租用合法運輸業車輛清除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四、其他經中…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程或處理流程。二、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方法或設施改變者。三、原物料使用量及產品產量或營運擴增及其他改變,足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者。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基本資料、原物料、產品或營運資料異動或產品製…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來三年需求量之評估。五、替代用料及其料源之評估。六、污染防治設施。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資料。
-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前條復工、復業之申請,如涉及製程改變或處理設施新置或變更者,應先提出試車計畫,向處分機關申請試車。試車期間以三十日為限,但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之,展延期限不得超過六十日。經處分機關核定試車之事業,應於試車期限屆滿前,檢具試車…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二以上之事業共同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共同處理廢(污)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共同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其應設置之級別及員額,依下列規定之一認定:一、廢(污)水產生量以共同設置事業許可核准之廢…
-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一、協助釐定廢(污)水收集、處理及改善,訂定廢(污)水處理設施故障之應變計畫及緊急措施。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申請、檢測申報:(一)協助辦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展…
-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16條 …念,進行合理規劃並推動實施。前項規劃,應優先考慮環境保護相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