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相關法規 廢棄物清理法母法 第5條 縣環境保護局依本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完成一般廢棄物工作調整前,鄉(鎮、市)應自行設置一般廢棄物處理設施,並將處理方法及地點,報縣環境保護局核准後,自行處理所轄之一般廢棄物。但經縣環境保護局指定處理場所者,鄉(鎮、市)公所應備置適當之一般廢棄物清除車輛,清除一般廢棄物至縣環境保護局指定之場所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