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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險法 第8條 …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
  2. 行政保險法 第1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但保險合作社除其經營之業務,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管機關外,其社務以合作社之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
  3. 行政保險法 第138條 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同一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但財產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者,不在此限。財產保險業依前項但書規定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應具備之條件、業務…
  4. 行政保險法 第138-2條 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契約得約定保險金一次或分期給付。人身保險契約中屬死亡或失能之保險金部分,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預先洽訂信託契約,由保險業擔任該保險金信託之受託人,其中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為同一人,該信託契約之…
  5. 行政保險法 第138-3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保險業為擔保其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利益返還或其他責任,應提存賠償準備。保險業申請許可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具備之條件、應檢附之…
  6. 行政保險法 第143條 …額保險金、大量解約或大量保單貸款之週轉需要。二、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三、為強化財務結構,發行具有資本性質之債券。
  7. 行政保險法 第143-3條 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如下:一、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二、保險業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致遭受損失時,安定基金得予以低利貸款或墊支,並就其墊支金額取得對經營不善保險業之求償權。三、保險業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
  8. 行政保險法 第144條 …容有錯誤、不實或違反規定之處置等事項之準則。為健全保險業務之經營,保險業應聘用精算人員並指派其中一人為簽證精算人員,負責保險費率之釐訂、各種準備金之核算簽證及辦理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其資格條件、簽證內容、教育訓練及…
  9. 行政保險法 第146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保險相關事業。保險業經營投資型保險業務、勞工退休金年金保險業務應專設帳簿,記載其投資資產之價值。投資型保險業務專設帳簿之管理、保存、投資資產之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
  10. 行政保險法 第146-1條 …委任或其他契約約定或以協議、授權或其他方法參與對被投資公司之經營、被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經營、管理。但不包括該基金之清算。保險業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其或代表人擔任董事、監察人、行使表決權、指派人員獲聘為經理人、與第…
  11. 行政保險法 第146-4條 …保險業資金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四十五。但下列金額不計入其國外投資限額:一、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銷售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並經核准不…
  12. 行政保險法 第149條 保險業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況為下列處分:一、限制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二、令其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其保險商品之開辦。三、令其增資。四、令其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
  13. 行政保險法 第149-1條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者,其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均由接管人行使之。原有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察人、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之職權即行停止。前項接管人,有代表受接管保險業為訴訟上及訴訟外一切行為之權,並得指派自然人代表…
  14. 行政保險法 第149-3條 …接管期間屆滿或雖未屆滿而經主管機關決定終止接管時,接管人應將經營之有關業務及財務上一切帳冊、文件與財產,列表移交與該保險業之代表人。
  15. 行政保險法 第153條 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經營業務,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其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負責決定該項業務之經理,對公司之債權人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主管機關對前項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負責人,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財產為…
  16. 行政保險法 第163條 …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領有執業證照後,始得經營或執行業務。前項所定相關保險,於保險代理人、公證人為責任保險;於保險經紀人為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第一項繳存保證金、投保相關保險之最低金額及實施方式,由主管機…
  17. 行政保險法 第164-1條 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命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一、限制其經營或執行業務之範圍。二、命公司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三、解除公司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
  18. 行政保險法 第165-2條 同業公會為會員之健全經營及維護同業之聲譽,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共同性業務規章、自律規範及各項實務作業規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供會員遵循。二、就會員所經營業務,為必要指導或協調其間之糾紛。三、主管機關規定或委託辦理之…
  19. 行政保險法 第166條 未依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險業務者,應勒令停業,並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
  20. 行政保險法 第167條 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法人之代表人…
  21. 行政保險法 第167-1條 …,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該項之罰金。未領有執業證照而經營或執行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業務者,處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
  22. 行政保險法 第168條 …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許可。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保險業違反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五或主管機關依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六各款規…
  23. 行政保險法 第168-2條 …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保險業之利益,而為違背保險業經營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保險業之財產或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
  24. 行政保險法 第168-6條 …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保險業之權利者,保險業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前項之保險業負責人、職員或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
  25. 行政保險法 第177-1條 …得蒐集、處理或利用病歷、醫療、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一、依本法經營或執行業務之保險業、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二、協助保險契約義務之確定或履行而受保險業委託之法人。三、辦理爭議處理、車禍受害人補償業務而經主管機關許可設…
  26.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3條 …者,得向財政部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一、守法經營、業務績效良好且財務結構健全。二、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與經驗暨良好外語能力人才。三、已設立國外部二年以上。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者,其設立國外部為一年以上…
  27.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5條 …銀行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有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政府政策之要求者,財政部得不予許可;經許可者,財政部於必要時得廢止之。
  28. 行政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7條 …營業執照者,並應檢附執照影本。二、香港或澳門金融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之業務項目。三、預定設立日期及詳細地址。四、負責人姓名及其學、經歷資格證明文件。
  29. 行政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稱保險業及外國保險業,包括依本法第六條規定設立,專以經營本法第三十九條所稱再保險為業之專業再保險業。
  30. 行政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保險業經營各種保險之保險單條款,應使用中文。但因業務需要,得使用外文,並附中文譯本或節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