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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4-1條 …公約規定取得相關型式認可。船舶壓艙水管理系統不得妨礙船舶與其設備及船員之安全。
  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5條 本編所稱航行儀器設備,指下列設備及其屬具:一、標準磁羅經。二、操舵磁羅經。三、電羅經。四、雷達及雷達自動測繪設備。五、回音測深儀。六、舵角指示器。七、螺槳迴轉率指示器。八、螺距指示器。九、航速與航程指示儀。十、轉向率指示…
  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6條 航行儀器設備之型式、材料及製造,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或符合相關國際公約、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並隨時保持有效可用狀態。但其他設備具有同等效能者,經認可後得代用之。
  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8條 …等間三相關位置,以助航行及避碰之航行儀器。十一、雷達自動測繪設備:指雷達具有自動設施能提供連續、準確及迅速之多目標航向與速度等有關資料。十二、相對航向:指一目標與本船間相對之運動方向,並以距正北之角距離表示之。十三、相對…
  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2條 …示羅經系統之重大故障。十二應有將羅經、艏向資料提供至其他助航設備,如雷達、無線電探向器及自動操舵等之設計。
  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6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雷達自動測繪設備之性能標準應依左列規定:一、探測如具有雷達觀測以外之分離設施以探測目標,其性能不應比雷達顯示器所能獲得者為差。二、獲取(一)目標得以人工或自動獲取。但應經常…
  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8條 …應於晝夜均能清晰易讀。(四)應能將航程資料輸入船上之其他航儀設備。該項資料應以每航行○.○○五浬輸入一次或相當之形式為之。(五)該儀如能以「對水」或「對海底」兩種方式測速,則應具有選擇及指示之設施。三、計測之準確度(一)…
  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0條 …之一般規定外,應依左列規定:一、該器得為自足式,或為其他適當設備之一部分,並得由其他適當設備獲得該船舶向左舷及右舷轉向之速率。二、轉向率之指示應由零點在中央之類比型指示器提供。如其標尺為圓形,其零點應位於最上部。船舶轉向…
  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4條 總噸位一百五十以上未滿五百之船舶,應配備下列航行儀器設備:一、標準磁羅經。裝有第四款規定之測定方位設施者不在此限。二、操舵磁羅經。但艏向資料可由前款規定之標準磁羅經提供使用,並能在主操舵位置為舵工清晰讀取者不在此限。三、…
  1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5條 …百以上未滿一千六百者,除適用前條之規定外,應配備下列航政儀器設備:一、電羅經。二、雷達。三、航速與航程指示儀。四、舵用指示器。五、螺槳迴轉率指示器。六、裝有可變螺距之螺槳或側推螺槳者,螺距及操作型式指示器。七、回音測深儀…
  1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6條 …一萬之船舶,除適用第二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外,應配備下列航行儀器設備:一、電羅經。但航行外海航線之船舶得免之。二、雷達。三、回音測深儀。四、航速與航程指示儀。五、舵角指示器。六、螺槳迴轉率指示器。七、裝有可變螺距之螺槳或側推…
  1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7條 …,應依下列規定:一、雷達至少應為二具。二、應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三、易燃液體船應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四、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之船舶,應裝有指示水面速度與距離之設施。
  1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8條 …之船舶,除適用前條之規定外,非易燃液體船亦應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
  1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9條 …以上未滿四萬者,除適用前條之規定外,液體船應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
  1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50條 …四萬以上者,除適用前條之規定外,液體船並應分裝置雷達自動測繪設備。總噸位十萬以上之船舶,應加裝轉向率指示器。
  1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53條 本規則所稱無線電信設備,指下列設備及其屬具:一、單邊帶無線電話設備。二、特高頻無線電話設備。三、無線電話自動警報器。四、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五、船、筏、艇間用雙向特高頻無線電話。六、無線電話、數位選擇呼叫及窄頻帶直接印字…
  1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55條 …遇險及安全系統:指利用特高頻、中頻或高頻頻帶之地面無線電通信設備、衛星無線電通信設備、數位選擇呼叫及窄頻帶直接印字電報之自動化無線電通信技術,從事一般通信及遇險、緊急、安全通信之系統,使船舶航行安全獲得保障。二、無線電話…
  1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1條 供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用之船用無線電設備應符合下列一般規定:一、國際無線電規則、國際電信聯合會無線電通信組有關建議案及第二百八十一條至第二百八十五條之十八之規定。二、操作(一)操作用控制器之數量、及其設計、功能、位置、…
  1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2條 船舶之無線電通信設備之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置於無機械、電力、噪音或其他原因所可能產生之有害干擾影響其正常使用之處;對其他設備及系統,應確保其電磁之相容性,並避免有害之相互作用。二、應置於有最大安全性及操作方便之處。…
  2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3條 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船依規定設置之無線電信設備及其守聽設備,當主電源失效時應可從船上應急電源供電,其供電小時數不得少於下列規定:一、八十四年二月一日以後建造之客船,三十六小時。二、八十四年二月一日以後建造之貨船,十八…
  2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4條 船舶航行於海上時,應隨時有足夠電力供應以操作無線電通信設備,並提供備用電源充電之用。船舶應備有備用電源,俾便船舶之主電源及應急電源故障時,以供應無線電通信設備,作為遇險與安全通信之用。其供應所需容量計算方式與最低小時數要…
  2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5條 …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須同時供應獨立之高頻及中頻無線電通信設備。二、應與船舶推進動力及船舶電力系統分開獨立之。三、該備用電源應能依前條第三項所規定之適當時間,並滿足操作無線電設備所需之電力照明及第二百六十五條之六所規定…
  2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6條 依本規定所須之無線電通信設備,為確保其適當之性能,須從船舶之航行設備或其他設備不斷輸入資訊至無線電通信設備者,應有設備以確保當船舶之主電源或應急電源失效時,仍可繼續供應此資訊。
  2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6條 單邊帶無線電話設備應包括發話機、收話機、第二百六十八條之一所述無線電話遇險頻率守聽接收機、電源及天線。
  2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67條 …─────┴────────────┘九、船舶僅裝有無線電話設備者,其各發射頻率均應預先調整完妥,更換頻率應僅使用最簡單手續完成。十、收發話如以手動變換者,應由裝於話筒或送受話器之開關控制之。十一、貨船總噸位未滿五百者其…
  2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8條 收話機之性能、裝置應依下列規定:一、船舶僅裝有無線電話設備者,除能接收二一八二千赫J3E及H3E發射外,並能接收配合發話機作單工或雙工操作各種頻率之J3E類發射。各接收頻率須先調整完妥,配合發話機之頻率更換同時變更。此外…
  2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8-1條 …護該機之裝置,以避免船舶發射機工作時受損。六、接收機及其附屬設備應安裝牢固,在船舶預期可能發生之海象、震動、濕度、溫度及電壓變化情況下仍能工作。
  2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71條 船舶僅裝設無線電話設備者,其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設於船舶之上部,並儘可能在噪音最低之處以免影響通信。二、與駕駛臺間應設有效之通信裝置。三、應有準確時鐘。該鐘應懸掛牢固,其位置應使整個鐘面於無線電話收發位置易於見到。…
  2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72條 特高頻無線電話設備應包括發話機、收話機、電源及天線。
  3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75條 …高頻無線電話平時應由船舶之主電源供電,必要時得轉接由無線電報設備、無線電話設備或駕駛臺之備用電源供電,但應注意備用電源之容量是否足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