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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15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自行辦理本條例有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之各項管制考核後,送本小組審查。
  2. 行政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16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建立與在地民眾、團體協商溝通機制。
  3. 行政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2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擬訂及審議逕流分擔計畫,應設逕流分擔審議會,其任務如下:一、逕流分擔評估報告之審議。二、逕流分擔計畫擬訂、檢討修訂與變更之審議事項。
  4. 行政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3條 逕流分擔審議會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中央主管機關之逕流分擔審議會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九人;地方主管機關之逕流分擔審議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前項召集人由各該主管機關首長或首長指定之副首長擔任,副召集人由首長指派兼任,審議…
  5. 行政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4條 …道及加高堤防等水道治理方式改善洪澇,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實施逕流分擔,以降低災害,提升防護能力:一、因氣候變遷極端降雨強度增加,造成地表逕流超出治理計畫之水道計畫洪水量或超出排水系統之排洪能力而有溢淹之風險。二…
  6. 行政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為選定前條逕流分擔之實施範圍,應詳為評估其實施逕流分擔之可行性,經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構)取得共識後,擬訂逕流分擔評估報告。
  7. 行政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擬訂之逕流分擔評估報告於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前,應先經其逕流分擔審議會通過。
  8. 行政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前二條之逕流分擔評估報告,得邀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構)參與,並衡量逕流分擔評估報告之公益性、必要性與可行性,經審議通過後,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之逕流分擔實施範圍。
  9. 行政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8條 …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之逕流分擔實施範圍公告後,主管機關應於三年內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三及第八十三條之四之規定擬訂逕流分擔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實施。但有特殊情形者,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展延之。
  10. 行政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四第一項規定,以座談會或適當方法廣詢意見,以為擬訂逕流分擔計畫之參考。主管機關擬訂逕流分擔計畫後,應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辦理公開展覽三十日及舉行公聽會,並於提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時,…
  11. 行政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11條 逕流分擔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者,由中央主關機關之逕流分擔審議會審議。逕流分擔計畫由地方主管機關擬訂者,應先經地方主管機關之逕流分擔審議會審議通過,並依審議意見修正後,再將審議意見處理情形、計畫書圖及有關文件一併提送中央…
  12. 行政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12條 逕流分擔計畫經公告施行後,主管機關除得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六之規定適時檢討變更外,並得視實施情形檢討調整。前項變更如僅涉及逕流分擔措施及非工程措施之調整,原逕流分擔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者,免經審議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13. 行政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 第13條 逕流分擔計畫之實施進度及辦理期程,由主管機關進行控管;依該計畫辦理之逕流分擔措施,其後續之維護管理,由逕流分擔計畫所訂執行機關為之。
  14. 行政溫泉標準 第5條 本標準之檢測注意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其中檢測方法為最低之標準。
  15. 行政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4條 …取得專利:取得我國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後未逾一年,且未曾向政府機關申請獎勵或補助。二、技術研發:(一)研發之技術具有商品化潛力。(二)未曾向政府機關申請補助或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且補助經費未達申請案件經費百分之五十。前項申…
  16. 行政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年度開始後,每三個月召開審查會議審查申請案件;當年度獎勵經費用罄時,已受理申請案件改列為下年度申請案件,並通知申請人。
  17. 行政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產業育成、技術研發、水資源管理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審查申請案件與通過審查案件之期中成果及總成果。
  18. 行政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7條 …審查作業分為初評及複評,其作業程序如下:一、初評: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申請者檢送之文件與資料進行審查是否符合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通過初評之申請者,取得複評資格。二、複評:(一)取得專利:由評選小組就專利商品化之可行性,排定…
  19. 行政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第9條 …利:通過審查後,由申請人檢附申請專利相關費用憑證,向中央主管機關請領獎勵金。二、技術研發:(一)第一期款:通過審查後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之十五。(二)第二期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期中成果後,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之十五。(三)…
  20.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6條 …。各機構派用人員進用方式如下:一、由本部統籌或委託(任)有關機關(構)、法人辦理甄試。二、大專以上產學合作獎學金進用。各機構僱用人員,由各機構自行依公開、公正及公平之原則甄試進用。前二項甄試,以筆試為原則;其甄試方式、應…
  21.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28條 …構間基於業務需要,其人員得相互遷調,必要時得向其他機構、行政機關、公立學校人員,經公開甄選後,指名商調之。但任分類職位第六職等至第十職等之職位,應在性質及所需學識相近職系之相當職位內辦理遷調。
  22. 行政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6條 …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股東及董事會依前項提供推薦名單時,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3. 行政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0條 …其他依法令、章程規定由股東會決議或提董事會之事項、經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詳予審核,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其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
  24. 行政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第五條至第十二條所定事項,委任所屬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機構辦理。
  25. 行政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5條 …請一案為限。申請期間屆滿前,各申請人均已提出申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停止受理示範計畫之申請。
  26. 行政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計畫書,應包括書面一式十份,word格式電子檔案光碟二份,載明下列事項:(一)基本資料:包括計畫名稱、計畫緣起、計畫目標、施工與展示之執行期程及預定宣導方法。(二)計畫…
  27. 行政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收受申請案件後,依下列程序進行審查:一、初審:包括資格審查及文件審查,申請案文件不全或有誤漏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文件未全者,應予退回。二、複審:初審符合者應辦理複審;中央主管機關…
  28. 行政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8條 …設置費用之百分之五十。第一項第一款線路與併聯補助費用若獲其他機關補助者,應依其補助金額上限扣除其他機關補助額度後計之。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應將補助事項、補助對象、核准日期及核定補助金額等相關資訊,公開於網站…
  29. 行政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9條 …應於示範計畫審查通過後,檢具領據及納入預算證明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撥付示範計畫作業費用。受補助人應於核定補助案全數示範機組或示範系統取得設備登記後一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撥付經核定之補助費用總額百分之四…
  30. 行政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第10條 …疵者,包括損裂、坍塌或損壞等情形,受補助人應即時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並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期限內由受補助人負責改正;保證期內,示範機組因瑕疵致無法使用時,該無法使用之期間不計入保證期。受補助人於示範機組保證期內,應依照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