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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以下簡稱水措計畫)或各項許可證(文件)之審查登記、變更、展延之核發、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審定登記、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及其他應收取審查費之審查項目申請,應依附表一、附表二所列費額收取。前…
  2. 行政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3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同時提出數項申請審查項目者,其應繳納審查費應依審查項目分別計算,合併繳費。但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及展延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合併審查,其審查費僅依其中最高者計費:一、與…
  3. 行政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4條 …設施審定登記、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下列變更,免收取審查費:一、基本資料。二、廢(污)水水量或污泥量之計測設施、計量方式及其校正維護方法。三、經主管機關通知換發相關許可證(文件)者。
  4. 行政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水措計畫之審查登記、變更或展延之核發時,適用本收費標準,收取審查費及證書費。
  5.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2條 …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染防治費)之收取、通知、審查、查核、核定、查帳、清查收費對象、結算、停徵、催繳、處分、移送行政執行及其他有關事宜。
  6.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12條 …量,並於接獲主管機關通知後,應於期限內將相關資料提報主管機關審查。未提報者,逕依前項規定方式計算。累計型流量計測設施校正期間或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因素,無法計測之水量,以申報當期流量計測設施設置之日平均水量計算。徵收對…
  7.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16條 …理設施,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審查通過且維持能資源化設施操作三年以上者,並得檢具抵減申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水污染防治費費額抵減。抵減費額得分期抵減,至多可抵減三年,各期抵減費額以該期水污染防…
  8.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18條 主管機關為執行水污染防治費審查及查核作業,得通知徵收對象於十五日內提報下列資料:一、水質採水質檢測值者:(一)水樣水質檢測報告及計算表。(二)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二、水量採累計…
  9. 行政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第20條 徵收對象申報繳納之水污染防治費,經審查核算不足者,應依期限補足差額;溢繳者,充作其後應繳納費額之一部分或依其申請退還溢繳之費用。前項溢繳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千元者,不予退還,充作其後應繳納費額之一部分。
  10. 行政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查驗機構受理前條查驗報告書之申請,審查程序如下:一、查驗機構應進行文件完整性檢核,申請文件有缺漏或不符者,應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日數總計不得超過三十日,逾期仍未完成補正者逕行退件。二、申請案通過文件完整性檢核後,查驗機構…
  11. 行政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所有影響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有關項目及排放控制系統、元件,必須與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核可事項之資料相符。二、申請人提供代理商、經銷商、售後服務單位(包括保養、服務、維修之廠、站)及車主使用之任何手冊及說明,與排放控制系統…
  12. 行政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提出該引擎族未銷售及已銷售車輛之召回改正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可該計畫並執行改正完成後,始得依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該引擎族之合格證明,召回改正計畫內容依附錄四規定。
  13. 行政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 第4條 …受理空污事故措施計畫之核定申請後,應通知公私場所於七日內繳納審查費,並於公私場所繳費後翌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查,審查符合規定者,核定其空污事故措施計畫。前項空污事故措施計畫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
  14. 行政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 第6條 …核准者,得延長為一年。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之審查程序,準用第四條規定辦理。空污事故措施計畫因公私場所之基本資料、管制物質使用許可量或廠內通報聯絡人資訊有變動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
  15.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六)當地加油站、都市計畫、建築管理、地政、消防等主管機關審查或會勘同意之證明文件。(七)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未設置機車排氣檢驗站之行政區域或車輛登記數密度低於全國平均車輛密度三分之一偏遠地區之機…
  16.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於受理申請機車排氣檢驗站籌設許可文件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書面審查,經審查不符規定者,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前項經書面審查通過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五十日內,通知有關機關進行現場會勘。符合規定…
  17.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於受理申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書面審查,經審查不符規定者,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前項經書面審查通過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五十日內,通知有關機關進行現場會勘。符合規定…
  18.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理電腦軟體、排氣分析儀及標準氣體認可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為六十日。符合規定者,應於十日內核發認可證;不符規定者,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機車排氣檢驗站應使用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證之…
  19. 行政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前項應記載事項變更前,應以書面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負責人變更,除有正當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外,應重新申請機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電腦軟體及排氣分析儀認可證應記載事項…
  20.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7條 …計畫書內容異動前,檢具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審查,並依審查核定之內容操作。前項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廢氣燃燒塔之設計及操作條件說明,包含設計規格、母火數量、廢氣成分、總淨熱值、排放…
  21.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8條 …燃燒塔使用計畫書或改善計畫書之申請或變更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應於完成審查後十四日內通知公私場所,據以執行。前項申請文件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即通知公私場所限期補正。各次補正日…
  22.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0條 …定之格式,於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改善計畫書,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審查,並依審查核定之內容進行改善。提報及審查期間,發生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之情形,應於三日內依第九條規定提報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報告書:一、發生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日…
  23.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登記之文件,除申請表應為正本外,其餘文件得檢送影本供主管機關審查。第一項再使用業者之規模,由本部另定之。
  24.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22條 …辦理本法所定查驗事宜。前項查驗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許可之申請、審查程序、核發、許可事項、分級查驗範圍、監督、檢查、廢止;查驗人員之資格、訓練、取得合格證書、廢止、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認證機…
  25.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25條 …或拍賣之。第一項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自願減量方式、專案內容、審查及核准、減量額度計算、使用條件、使用期限、收回、專案或減量額度廢止、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三項帳戶開立應檢具之資料、帳戶管理、減量…
  26.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29條 …優惠費率、申請核定對象、資格、應檢具文件、自主減量計畫內容、審查程序、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7.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30條 …之排放量。前項適用對象、應檢具文件、減量額度扣減比率、上限、審查程序、廢止、補足額度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8.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31條 …告之產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產品碳排放量,並依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之排碳差額,於第二十五條之平台取得減量額度。但於出口國已實施排放交易、繳納碳稅或碳費且未於出口時退費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減免應…
  29.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33條 …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與第十三款補助、獎勵之對象、申請資格、條件、審查程序、獎勵、補助方式、廢止、追繳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0.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37條 …,應於指定期限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碳足跡,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查驗及核算後核定之,並於規定期限內依核定內容使用及分級標示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非屬前項公告之產品,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碳足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