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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5 / 200 頁-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雇主或其代理人經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得擔任該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但屬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之事業單位,且勞工人數在五人以下者,得由經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三條…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5-1條 …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之職責如下: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擬訂、規劃、推動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二、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協調、考核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事業分散於不同地區者,應於各該地區之事業單位依第二條至第三條之二規定,設管理單位及置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之計算,以各該地區事業單位作業勞工之總人數為準。事業設有總機構者,除各該地區事業單位之管理單位及管理人員外,應…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6-1條 第一類事業單位或其總機構已實施第十二條之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管理制度,管理績效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得不受第二條之一、第三條及前條有關一級管理單位應為專責及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應為專職之限制。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7條 …事業之相關主管或辦理職業安全衛生事務者選任之。但營造業之事業單位,應由曾受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者選任之。下列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一、職業安全管理師:(一)高等考試職…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8條 …代理人。其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其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離職時,應即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0條 適用第二條之一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1條 …員七人以上,除雇主為當然委員及第一款規定者外,由雇主視該事業單位之實際需要指定下列人員組成:一、勞工代表。二、事業內各部門之主管、監督、指揮人員。三、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四、勞工健康服務人員。五、其他與安全衛生有關之專業人…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條 …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事項。六、審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七、審議事業單位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八、審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九、審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十、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十一、審議承攬業務安全衛生…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1條 …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及措施。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及前項風險評估結果,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依其職責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執行;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之事業單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2條 下列事業單位,雇主應依國家標準CNS45001同等以上規定,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據以執行: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3條 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之事業單位應建立變更管理程序,於引進或修改製程、作業程序、材料及設備前,辨識可能危害及評估其職業災害之風險,並依風險評估結果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及措施。前項變更,雇主應檢討與更新相關安全衛生文件,使勞工充…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4條 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之事業單位應建立採購管理程序,對於機械、設備、器具、物料、原料及個人防護具等之採購、租賃,其契約內容應有符合法令及實際需要之職業安全衛生具體規範,並於驗收、使用前確認其符合規定。前項事業單位將營繕工程交…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5條 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之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交付承攬或與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工作者共同作業時,除應依本法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外,應就承攬人之安全衛生管理能力、職業災害與事故通報、危險作業管制、教育訓練、進場管制、緊急應…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6條 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之事業單位,應評估潛在風險,訂定緊急狀況預防、準備及應變之計畫,並定期辦理教育訓練與緊急應變演練,及依演練結果檢討修正應變計畫。前項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應變組織及職責。二、通報程序。三、各項緊急狀…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7條 事業單位已實施第十二條之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管理制度,且管理績效良好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分級公開表揚之。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84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交付承攬或再承攬時,如該承攬人使用之機械、設備或器具係由原事業單位提供者,該機械、設備或器具應由原事業單位實施定期檢查及重點檢查。前項定期檢查及重點檢查於有必要時得由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會同實施。第一項之定期…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85條 事業單位承租、承借機械、設備或器具供勞工使用者,應對該機械、設備或器具實施自動檢查。前項自動檢查之定期檢查及重點檢查,於事業單位承租、承借機械、設備或器具時,得以書面約定由出租、出借人為之。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86條 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第二條之一至第三條之一、第六條規定設管理單位或置管理人員時,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變更時,亦同。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5條 …證明文件。四、經醫學影像檢查者,檢查報告及影像圖片。五、事業單位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地址等相關資料。六、未領取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職業災害失能補償之聲明書。前項第二款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由應診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死亡勞工非屬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口名簿影本。五、事業單位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地址等相關資料。六、未領取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之聲明書。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各項補助事項,必要時得為下列行為:一、訪查申請人、雇主、投保單位、有關機關、團體或人員。二、函請醫院、診所或醫師提出說明或提供相關資料。三、通知申請人檢送病歷資料及相關檢查報告;所需費用,由勞保局負擔。勞保局辦理前項業務…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第二十條規定審核勞工是否遭遇職業疾病,必要時得通知勞工或事業單位檢送勞工職業疾病診斷書、既往之作業經歷、職業暴露資料、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病歷、生活史及家族病史等資料。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同勞動檢查員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時,應將檢查目的告知勞工、事業單位之雇主及工會,並請其本人或代表會同在場。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會同勞動檢查員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時,對於檢查結果、受檢查事業單位有關生產技術、設備及經營財務等事項,應保守秘密;聘期屆滿後,亦同。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事業單位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向勞保局申請輔助設施補助,應備下列書件:一、輔助設施補助申請書。二、僱用職業災害勞工名冊。三、已完工或已完成採購、改善者,其施工、採購或改善前與完工、採購或改善後之照片及付款證明;未完工或改善者…
- 行政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第2條 …以上著有成績之行政機關、學術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非由受檢事業單位人員擔任代表人之非營利法人。二、訂有機械或設備之專業團體標準或發行專業技術期刊著有成績之學術機關或非由受檢事業單位人員擔任代表人之非營利法人。三、中央主管機…
- 行政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第13條 …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登載下列事項:一、申請代行檢查之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受檢單位)之名稱、地址、代表人及電話號碼。二、受檢機械或設備之型式及容量。三、受檢機械或設備之編號、檢查合格證明號碼、代行檢查日期及有效期限。四、…
- 行政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第14條 …代檢機構受理申請檢查時,應依約定日期指派代檢員前往檢查。受檢單位於約定日期因故不能配合檢查,於檢查三日前已通知代檢機構延期者,得不另行繳費,並另約期檢查。受檢單位不能配合檢查為不可抗力者,不受前項通知期限之限制。
- 行政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代行檢查機構管理規則 第15條 …機構於代檢員實施檢查前,應使其完成下列事項:一、充分瞭解受檢單位之機械或設備概況及以往檢查情形。二、熟悉相關法令規定。三、準備必要資料、檢查儀器、工作服及個人防護器具。四、其他執行檢查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