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法規: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相關法規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母法 第19條 職業疾病鑑定委員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會同勞動檢查員至勞工工作場所檢查時,應將檢查目的告知勞工、事業單位之雇主及工會,並請其本人或代表會同在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