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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5 / 200 頁-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0條 …局為維護園區之環境衛生、安全及辦理公共設施,得向在區內營業之事業收取管理費;為辦理第五條規定掌理之事項,得收取規費或服務費。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並應於期限內繳納。前項收取管理費、規費、服務費之範圍及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1條 …:一、園區之開發、擴充、改良、維護及管理。二、園區開發及相關事業之投資或貸款。三、園區開發管理相關之研究規劃、設計及宣導事項。四、各項作業服務事項。五、其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前項作業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2條 區內事業違反第二十四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未向園管局或分局申請或未經園管局或分局核准,將貨品運入或運出或屆期未運回園區者,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貨品之輸出入。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3條 區內事業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不具備帳冊或為虛偽不實之記載或拒絕園管局或分局及海關之稽核者,除命其限期改正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至其改正為止;情節重大者,並得停止其一個…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4條 …者,非屬必要之管理人員、警衛人員、員工與其眷屬及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值勤員工。二、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進出園區之人員、車輛,不依園管局或分局指定之地點出入,或拒絕接受海關、警衛人員所為必要之檢查。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5條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不依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繳納管理費、規費或服務費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貨品之輸出入。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6條 區內事業有從事走私行為或其他違法漏稅情事者,依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理。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7條 區內事業以保稅貨品名義報運非保稅貨品進口,應於放行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填具報單,向海關申報補繳稅捐;逾期申報者,除補繳稅捐外,並自貨品進口放行之次日起至稅捐繳清之日止,就應補繳稅捐金額按日加徵萬分之五之滯納金;如未申報,經海…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8條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有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六條之情事,除按各該條處罰外,並得勒令該事業限期遷出園區。
- 行政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9條 園管局或分局對區內事業產品出口價格得隨時稽查。其經查獲低報出口價格者,依有關法令處罰之。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二、投資人:指以現金投資於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個人記名股東。三、申請人:指依本辦法申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四、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指符…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3條 …一日止,在同一年度以現金投資同一設立登記未滿五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達新臺幣五十萬元,成為其投資人,並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股份,且持有期間達三年者,得就投資金額百分之五十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4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一、公司設立登記及最近一次變更登記證明文件。二、營運計畫。三、股東名冊。四、申請認定屬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併附其投入國…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5條 投資人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該公司屬投資創立者,應自公司設立登記日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屬增資擴充辦理增資者,應自公司變更登記日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由該公司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6條 …酬。申請人執行核准之投資計畫,其支出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設置並保存與計畫相關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並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請人自投資計畫核准日起算至完成證明核發日止,不得有彌補虧損以外之減資行…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7條 …依限完成或投資計畫支出項目變更者,應於期限屆滿前,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或變更,全程計畫完成期限不得超過四年。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計畫延長或支出項目變更,應副知申請人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人未依第一項規定期…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8條 …於投資計畫完成日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檢具下列資料,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投資計畫完成證明(以下簡稱完成證明);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一、足資證明完成投資計畫之資料。二、投資計畫支應之各項支出明細表、支出證明及會計…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9條 …該等文件副知中央主管機關;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一、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核定函影本及投資計畫核准函影本;經核發完成證明者,應併附完成證明影本。二、投資人名冊,內容應包含名稱、統一編(證)號、繳納股款…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10條 投資人適用第三條規定,應於辦理持有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股份屆滿三年之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前條證明書並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得減除之投資金額。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12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辦理本辦法所定申請案件之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家擔任審查委員召開審查會審查。審查委員因參與前項會議所知悉之資訊,應盡保密義務,並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13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查核核准之投資計畫執行進度;如發現申請人資格有未符合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或投資計畫執行有未符合第六條規定之情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撤銷、廢止或變更原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核定函(含國家重點…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14條 …請人未依規定期限完成投資計畫,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復函者,為核復函送達之日。二、申請人未依規定期限完成投資計畫,未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通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為通知期限屆滿之日。三、依第八條第一…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15條 …第五款或投資計畫執行有未符合第六條規定之情事,應通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廢止或變更原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核定函(含國家重點發展產業之認定)、投資計畫核准函或完成證明核發函。投資人與申請人相互間,如有藉投資資金或其他虛…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1條 …受益比例分攤園區所需增設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及興闢費用,並列入事業計畫書內。前項自行留設或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如預期無法自行管理維護時,應於留設或興闢完成後即行捐贈予該產業園區之主管機關。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應取得公用事業機構與該園區下水道主管機關出具同意變更規劃後供水、供電及處理污水排放之證明文件,始得提出申請產業園區用地之變更規劃。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8條 …向受理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三、事業計畫。四、基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五、基地附近重要設施概略位置圖:以基地四周五百公尺內為主要範圍,比例尺不得小於二千五百分之一,內容包含相鄰工廠、…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9條 前條第三款事業計畫,應就下列事項分別表明之:一、用地變更規劃之事由。二、用地變更規劃後之用途。三、用地變更規劃之位置、範圍及其面積。四、用地變更規劃後對該地區或該產業園區價值提升之貢獻。五、土地、建築物使用計畫及依第十一…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25條 …關,由直轄市、縣(市)首長或其指定之人兼任;其餘委員,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園區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機關代表、園區廠協(聯)會代表、產業公會代表及專家、學者擔任。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2條 …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未履行其負擔。二、無正當理由未依核定之事業計畫使用或擅自變更原核准事業計畫之用地用途。
- 行政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33條 公民營事業設置之產業園區內已出售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準用第二章第二節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用地變更規劃之申請;尚未出售之土地,由公民營事業或土地所有權人整體考量園區之發展需求,逕向原核准設置之主管機關申請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