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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3條 …險業務,由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監理。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對保險人核定之案件發生爭議時,應先向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2.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5條 …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三、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受僱於二個以上雇主者,得擇一參加本保險。
  3.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8條 …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4.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6條 …延長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前三項給付期間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者,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十八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
  5.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22-1條 依本法發給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核定後,應在十五日內給付之。如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其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6.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所定雇主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分期給付勞工退休金之情形如下:一、依法提撥之退休準備金不敷支付。二、事業之經營或財務確有困難。
  7.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34-1條 …致死亡或失能時,雇主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為其投保,並經保險人核定為職業災害保險事故者,雇主依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給予之補償,以勞工之平均工資與平均投保薪資之差額,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標準計算之。
  8.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勞工檢查計畫,並於檢查方針發布之日起五十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依該檢查計畫實施檢查。
  9. 行政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核事項。五、其他事項。本會不對外行文,其決議事項應報請勞動部核定後分別辦理。
  10.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2條 …,應訂定相關作業規範,提經管理委員會通過,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本基金運用之監理,由中央主管機關行之。
  11.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12條 勞工請求墊償,勞保局應自收件日起三十日內核定。如需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調查該事業單位有關簿冊、憑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及其他相關文件後核辦者,得延長二十日。
  12.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13條 勞工對勞保局之核定事項有異議時,得於接到核定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繕具訴願書,經由勞保局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13.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18條 …政經費,應編列預算,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由本基金孳息支應。
  14.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35條 裁決決定書經法院核定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核定之裁決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15.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36條 …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將裁決決定書送請法院審核,法院不予核定時,中央主管機關應送請裁決委員會處理之。裁決委員會於處理時,認有必要者,得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16.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18條 …者、輸入者或供應者名稱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一、認定為國家安全或商品營業秘密之證明。二、為保護國家安全或商品營業秘密所採取之對策。三、對申請者及其競爭者之經濟利益評估。四、該商品中危害性化學品成分之…
  17.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18-1條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前條及前項有關保留揭示申請範圍、核定後化學品標示、安全資料表之保留揭示,按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技術指引及申請工具辦理。
  18. 行政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條 …下併稱申請人)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下列事項之核定發生爭議時,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審議:一、被保險人、受益人資格及投保事項。二、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或年資事項。三、保險費、滯納金或令投保單位限期繳納事項。四、保險…
  19. 行政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3條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申請審議時,應於接到勞保局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六十日內,填具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以下簡稱審議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件經由勞保局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議。其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期間者,申請人應自…
  20. 行政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4條 …明名稱、保險證字號、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二、收受或知悉勞保局原核定之年月日。三、申請審議之請求事項。四、申請審議之事實及理由。五、證據,其為文書者,應添具繕本或影本。六、年、月、日。申請審議應附勞保局原核定函影本。
  21. 行政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5條 …申請書移送中央主管機關。勞保局收到審議申請書後,應先行審查原核定是否合法妥當,其認為申請審議有理由者,得重新核定,並應通知申請人及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勞保局不依申請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核定者,應於收到審議申請書之翌日起二個…
  22. 行政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7條 …、申請人不符合第六條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五、原核定已不存在。六、對已審定或已撤回之爭議案件重行申請審議。七、對於非行政處分或非第二條所定事項申請審議。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而為不受理審定者,原核定確屬違法…
  23. 行政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9條 申請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或其他依法得繼受原核定所涉權利或利益之人,承受其申請審議。法人因合併而消滅者,由因合併而另立或合併後存續之法人,承受其申請審議。依前二項規定承受申請審議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保局或中…
  24. 行政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2條 …見書連同必要案卷,送中央主管機關者,審議會得審定撤銷勞保局原核定,發回勞保局另為核定。申請審議無理由者,審議會應審定駁回。勞保局原核定所憑理由雖屬不當,而以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申請審議為無理由。申請審議有理由者,審議…
  25.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5條 …之。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26.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13條 …災害費率二種,每三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查照。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前項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按其前三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由保險人依下…
  27.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14條 …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適用之。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
  28.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29-1條 依本條例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核定後,應在十五日內給付之;年金給付應於次月底前給付。如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其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29.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39-1條 …險人應訂定辦法,辦理職業病預防。前項辦法,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30.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42-1條 …喪失及門診單之申領、使用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