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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1 / 200 頁-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30條 …。(二)受讓(讓與)他公司部分營業、研發成果後,目前與未來之經營策略及對公司研發、技術、銷售獲利能力與產能之影響。四、期後事項:自會計師出具最近年度、半年度查核報告或最近期核閱報告後,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此段期間若有足…
-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3條 …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相關資訊揭露時程,由本會定之。七、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屬上市上櫃公司者應說明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附表六十八)八、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九、最近年度…
-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7條 …發行人之營業計畫書內容:(一)業務範圍:列明業務項目。(二)經營原則與方針:列明各項經營原則與方針。(三)業務發展計畫:列明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主要目標市場及競爭策略。(四)具體執行方案:1.營業場所設施:列明選擇營業…
- 行政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辦法 第7條 …案未依規定呈報或舞弊案情節重大者。四、有其他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金融政策之要求者。
- 行政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辦法 第10條 信用合作社依第六條申請擴大業務區域時,應檢附跨區經營計畫。前項所稱之跨區經營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市場分析(一)擬擴大業務區域縣市之地理、人文及工商經濟環境分析。(二)擬擴大業務區域金融機構分佈暨其業務概況。二、業務…
- 行政信用合作社合併程序及辦法 第13條 新設社或存續社得經營消滅社原有業務項目。消滅社原經主管機關停止或限制部分業務處分者,原處分不及於合併後之新設社或存續社。
-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1條 為健全信用合作社經營,維護社員及存款人權益,適應國民經濟需求,配合國家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法。
-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2條 …稱信用合作社,謂依本法組織登記之合作社,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
-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7條 …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審酌各信用合作社所在地經濟金融情形及其業務經營狀況訂定或調整之。信用合作社得在其業務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其設立辦法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者同。
-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15條 信用合作社得經營之業務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就下列範圍內核定之,並於營業執照載明之。一、收受支票存款。二、收受活期存款。三、收受定期存款。四、收受儲蓄存款。五、辦理短期、中期及長期放款。六、辦理票據貼現。七、投資公債、短期…
-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27條 信用合作社違反法令、章程或無法健全經營而有損及社員及存款人權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得為左列處分:一、撤銷各類法定會議之決議。但其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當然無效。二、撤銷經理人、職員,或命令信用合作社予以處分。三、限制發給…
-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9條 …列規定積極清理:一、經評估債務人財務、業務狀況,認為尚有繼續經營價值者,得酌予變更原授信案件之還款約定,並按理事會規定之授權額度標準,由有權者核准。二、依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積極清理。但經協議分期償還…
- 行政信託公司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3條 …八、分公司營業計畫顯欠周延妥適者。九、有其他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金融政策之要求者。
- 行政信託公司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5條 …環境評估(含對國內金融市場與經濟環境、預定分公司所在地區同業經營與競爭情況及客戶屬性等分析。)六、該分公司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七、該分公司組織結構、人員培訓與配置及相關設施。八、該分公司經營之原則與方針、利基及行銷策略…
- 行政信託公司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6條 …年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六、該分公司最近三年及遷移後未來三年經營狀況比較分析。
-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9條 …,成績優良者。四、有其他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金融專業知識或銀行經營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信用合作社業務者。
-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2條 …信用合作社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良好品德、領導及有效經營信用合作社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於信用合作社或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信用合作社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或銀…
-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13條 …稽核、協理、總分社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良好品德、有效經營信用合作社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於信用合作社或銀行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信用合作社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或…
- 行政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十六條各款所定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以委託人交付、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之財產種類,定其分類。
- 行政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十六條各款所定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依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方法,分類如下:一、單獨管理運用之信託:指受託人與個別委託人訂定信託契約,並單獨管理運用其信託財產。二、集合管理運用之信託:指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將不同信…
- 行政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十六條各款所定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依受託人對信託財產運用決定權之有無,分類如下:一、受託人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信託:依委託人是否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分為下列二類:(一)委託人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指委託人對信…
- 行政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信託業辦理本法第十六條各款所定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應依前三條所定之分類,檢附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營業計畫書及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載明各款事項之信託契約範本,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主管機關為前項核…
- 行政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或其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信託業專章之規定。
- 行政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第7條 …辦之下列訓練:一、董事、監察人及經理級以上人員應參加銀行高層經營管理專業訓練。二、襄理級以上人員應參加銀行經營管理或相關業務專業訓練至少三十小時以上。三、其餘職員應參加銀行相關業務專業訓練至少六十小時以上。
- 行政信託業法 第1條 為健全信託業之經營與發展,保障委託人及受益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 行政信託業法 第2條 本法稱信託業,謂依本法經主管機關許可,以經營信託為業之機構。
- 行政信託業法 第7條 …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四、第一款或第二款之人獨資、合夥經營之事業,或擔任負責人之企業,或為代表人之團體。五、第一款或第二款之人單獨或合計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六、有半數以上董事與信託業…
- 行政信託業法 第9條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不得投資或經營信託業。
- 行政信託業法 第16條 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如下:一、金錢之信託。二、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三、有價證券之信託。四、動產之信託。五、不動產之信託。六、租賃權之信託。七、地上權之信託。八、專利權之信託。九、著作權之信託。十、其他財產權之信託…
- 行政信託業法 第17條 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如下:一、代理有價證券發行、轉讓、登記及股息、利息、紅利之發放事項。二、提供有價證券發行、募集之顧問服務。三、擔任有價證券發行簽證人。四、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五、擔任破產管理人及公司重整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