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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0條 …防部所屬軍需工廠,不在此限。國防部所屬軍需工廠改制為公、民營事業工廠時,應於改制之日起三年內依本法規定辦理登記。
  2.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15條 …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四、屬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其相關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或污染防治計畫未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五、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其設備不符合該標準。六、依法…
  3.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3條 工廠使用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許可再利用之易燃性廢棄物為原料從事製造、加工者,應按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廢棄物之種類及原料儲存量。前項應申報之內容、期限、方式、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4.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4條 …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二、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應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其許可或核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確定。
  5.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5條 …、縣(市)主管機關。三、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應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其許可或核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確定。四、違反本法規定經依本法處罰二次以上且其情節重大。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工廠登記後,應轉知相關主…
  6.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28-9條 …工廠登記者,不得有下列各款所定之情事:一、變更特定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二、以獨資為事業主體,而變更其事業主體負責人。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三、以合夥為事業主體,而變更合夥人。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四、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
  7.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34條 …增環境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經依前項規定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其事業主體及工廠登記事項之變更,應予限制。前二項有關低污染之認定基準、補辦臨時登記之程序、事業主體及工廠登記事項變更之限制、登記回饋金之數額、繳交程序與使用方式及…
  8.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35條 …不遵從或工廠經勒令歇業者,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電業及自來水事業會同到場配合執行停止供電、供水。前項經停止供電、供水者,非俟主管機關出具停止供電、供水原因消滅證明,電業及自來水事業不得恢復供電、供水。
  9. 行政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36條 …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本法修正施行前,使用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許可再利用之易燃性廢棄物為原料從事製造、加工之工廠,於本法修正施行後,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按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原料儲存…
  10.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2條 …止,依有限合夥法規定新設立且屬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之創業投資事業(以下簡稱創投事業),其各年度出資總額及累計投資新創事業公司金額符合第四條規定,且自該事業設立第二年度起各年度之資金運用於我國境內及投資於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
  11.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3條 創投事業每年度資金運用於我國境內及投資於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之比率,以創投事業設立之日至當年度終了日止,累計投資於我國境內及投資於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之金額,除以創投事業於當年度終了日累計投資金額…
  12.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4條 適用本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之創投事業,各年度出資總額及累計投資於新創事業公司之金額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設立當年度及第二年度:各年度終了日有限合夥契約約定出資總額達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二、設立第三年度:實收出資…
  13.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5條 創投事業資金運用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為不符政府政策:一、買賣房地產。二、違反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九條及第九條之一規定。三、以符合第三條或第四條為目的,投資於我國境內公司、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
  14.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6條 創投事業欲適用本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者,應於設立之次年二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擇定適用,一經擇定不得變更。經擇定適用本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之創投事業,應於每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日二個月前,檢附…
  15.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7條 創投事業適用本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有延長之必要者,得於適用期間屆滿日三個月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長適用期間。延長期間不得超過五年,並以延長一次為限:一、產業回收期延長。二、投資標的產業發生鉅…
  16.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8條 創投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適用本條例第二十三條之一規定:一、有第五條不符政府政策之情事。二、依前二條所提供之資訊不充分,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或陳述之重要內容有不正確或虛偽不實。有前項情事之一,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該…
  17.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4條 …或澳門設立之公司股份或出資額。二、在香港或澳門設立獨資、合夥事業或分公司。三、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供一年期以上之貸款。但不包括金融機構對事業之貸款。前項第三款之貸款投資,主管機關得限制其對股本投資之比例。第一項投資,如係…
  18.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8條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經許可或備查後,如有代訓投資事業員工必要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對香港或澳門投資經許可或備查後,得依有關規定辦理融資或保險。
  19.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9條 …證明文件。其已依第七條第一項但書報請備查者,免檢具。二、投資事業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三、投資事業開始營業日期。四、技術合作開始實行日期。
  20.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10條 …例第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得於實行國外投資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該核准文件及實行投資之證明文件向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提撥損失準備。本國公司如依前項規定提撥投資損失準備者,並應於每年度檢具投資事…
  21.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16條 經由在香港或澳門投資事業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者,仍適用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之規定。
  22.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2條 …十九日前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申請時仍持續中。二、屬低污染事業。三、產品非屬依法令禁止製造。四、非屬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公告不宜設立工廠。五、非屬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本部同意公告不…
  23.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4條 …具之證明,且地址應與廠址相符。(二)向稅捐單位申報之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且其申報營業地址與廠址相符。(三)購買技術所支付之權利金、授權金與技術支援、顧問、生產用機器、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證明,且其…
  24.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9條 …。七、廠地座落使用分區、編定用地別、地號及面積。八、屬低污染事業之說明,及環境改善措施,包括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機制之規劃。九、消防安全改善措施。十、因廠地範圍、位置、作業場所或產品,為下列各該法令管制者,應分別提出改善…
  25.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5條 …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一、屬低污染事業且為環保法令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26.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8條 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屬低污染事業,且非屬本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之第一項至第二十七項地區及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至遲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九日前,在原臨時登記事項範圍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7.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19條 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非屬低污染事業,且非屬本部及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公告不宜設立之工廠者,至遲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九日前,在原臨時登記事項範圍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依前項申請時,申請人…
  28.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20條 …百十一年三月十九日提出申請。二、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屬低污染事業,其位於本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第一項至第二十七項地區,或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不宜設立工廠。三、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非屬低污染事業,屬本部或直轄市、…
  29. 行政特定工廠登記辦法 第21條 …市)主管機關申請開立受理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之證明文件,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文件,於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前向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各類許可或證明。
  30.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第2條 …租用,應本整體安全、環境美化與管理之便利為原則,並應能配合各事業需要,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