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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6條 陸用或水陸二用之飛機飛航於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具備供航空器上每一人員使用附電力發光裝置之救生背心或同等功能之個人浮水器具,置於座椅或臥舖之周邊便於取用之處:一、飛越距陸岸達五十浬以上。二、航路所經水面距陸岸逾其滑翔距離。三…
  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7條 長程越水飛航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飛航於有備用機場之雙發動機飛機,飛越距陸岸逾四百浬或以單發動機故障時之巡航速度飛越距陸岸超過一百二十分鐘之距離。二、飛航於有備用機場之三發動機以上飛機,飛越距陸岸逾四百浬或以二具發動機…
  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8條 長程越水飛航之飛機,應備有下列救生及求生裝備:一、適當數量之救生艇供機上全部人員使用,置於緊急時便於取用之處。艇上並應備有適合所飛航地區,足以求生之維持生命物品及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二號附約附錄一規定之煙火信號產生器。…
  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19條 越水飛航之直昇機飛航於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裝置永久或可快速完成設置之浮具,且飛航組員應於飛航全程穿著救生背心,以確保水上迫降作業之安全:一、一級或二級性能直昇機以一般巡航速度飛越距陸岸達十分鐘以上者。二、三級性能直昇機於自…
  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0條 …自動型式之緊急定位發報機。依第一百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越水飛航時,應裝置一具以上自動型式之緊急定位發報機及於一救生艇或一救生衣內裝置至少一具任何型式之緊急定位發報機。二、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以後三級性能直昇機,應裝…
  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1條 …號附約第三卷緊急定位發報機之規定。第一項之航空器應備有適合所飛航地區,足以求生之維持生命物品及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二號附約附錄一規定之煙火信號產生器。
  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2條 越水飛航之直昇機及長程越水飛航之陸用飛機應通過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之水上迫降檢定。
  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3條 航空器飛航時,其艙壓高度高於一萬呎者,應備有氧氣及其配送設備。航空器飛航高度高於一萬呎者,應備有維持艙壓高度低於一萬呎之裝置或符合第七十七條規定供應氧氣。加壓航空器,其飛航高度高於二萬五千呎者,應備有警告飛航組員失壓情況…
  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4條 航空器在已有結冰報告或預期會遭遇結冰之情況下飛航時,應備有防冰或除冰裝置;其累積之冰雪或其他自然產生之污染物應清除,以保持航空器起飛前之適航狀況。航空器使用人不得計劃或預期於疑似或已知地面結冰情況下操作航空器。但已檢查航…
  1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5條 夜間飛航之航空器除應備有第一百十三條規定之儀表外,並應備有下列設備:一、滑行燈。二、二具或一具而有二組獨立燈絲之落地燈。三、具有照明之各項儀表及儀表板。四、客艙之照明燈光。五、航行燈及防撞燈光。六、各組員工作站位備有一具…
  1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6條 航空器飛航高度超過四萬九千呎者,應於駕駛艙內備有測量宇宙間輻射量之裝置,並顯示每次飛航累積之輻射量,提供飛航組員檢視。
  1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8條 …外形前,未能與地面保持安全距離。五、過度低於儀器進場下滑道。飛航臺灣本島與澎湖縣之七美鄉與望安鄉、臺東縣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或離島與其離島地區間航線,最大起飛重量超過五千七百公斤且在一萬五千公斤以下之飛機,經航空器…
  1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29條 …原設計國等民航主管機關之補充型別檢定證供技術修改所需者。三、飛航臺灣本島與澎湖縣之七美鄉與望安鄉、臺東縣之蘭嶼鄉與綠島鄉等離島地區或離島與其離島地區間航線,最大起飛重量介於五千七百公斤至一萬五千公斤之航空器。依本條所裝置…
  1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1條 …空器裝置之通信裝備應備有與機場管制單位雙向通信之能力,且能於飛航中隨時接收氣象資料,並能隨時與至少一處航空電臺或其他類似電臺,使用當地主管機關規定之頻率通話。前項通信裝備應能透過緊急頻率一二一點五百萬赫與地面連絡。
  1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1-1條 航空器飛航於以性能為基礎之通信之空域或航路時,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裝置符合通信性能規範需求之通信裝備。二、航空器所具備之通信性能需求能力相關資訊應明列於飛航手冊,並經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或民航局…
  1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2條 航空器應裝置導航裝備並符合下列需求:一、操作飛航計畫。二、飛航管制之要求。航空器為於儀器天氣情況下,能實施儀器進場及降落作業之飛航,應裝置通信裝備接收導引信號,使其能抵達目的地機場及備用機場之目視降落之起始點。航空器依目…
  1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3條 航空器飛航於以性能為基礎之導航之空域或航路時,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導航裝備之裝置應符合導航規格。二、航空器所具備之導航規格能力相關資訊應明列於飛航手冊,並經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或民航局核准。三、…
  1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4條 飛機飛航於指定為最低導航性能規範空域,應裝置導航裝備並符合下列條件:一、持續提供飛航組員有關維持或偏離欲飛行航跡之指示,並於航跡上任一點均可符合所需之精確度。二、經民航局核准從事該飛航作業。三、於北大西洋最低導航性能規範…
  1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5條 飛機為飛航於二萬九千呎至四萬一千呎空層,且縮減垂直隔離為一千呎(三百公尺)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其裝置之裝備應具有以下能力:(一)顯示目前飛航高度予飛航組員。(二)自動維持所選定之空層。(三)飛航之空層與所選定之空層偏…
  2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6條 …他相同用途裝備亦發生故障。航空器應配備足夠之導航裝備以確保在飛航之任何階段如有裝備失效時,其餘裝備應符合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實施導航。如於以性能為基礎之導航、最低導航性能規範、縮減垂直隔離之空域或航路時,應符合第一百三…
  2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7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程序,確保於地面或飛航中使用電子化導航資料產品時,該產品可達成其使用目的,維持其完整性在可接受之標準;該產品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使用。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程序,以確保所有使用前項產品之航空器,可適時獲得及…
  2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8條 飛航台北飛航情報區之航空器應裝置具有顯示航機班號及高度功能之航管雷達迴波器。前項航管雷達迴波器應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十號附約第四卷之規定。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後,首次適航之飛機應裝置能提供壓力高度資訊之裝備,且該…
  2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8-1條 航空器應裝置監視裝備,並依飛航管制機構要求開啟使用。
  2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8-2條 航空器飛航於以性能為基礎之監視之空域或航路時,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裝置符合監視性能規範需求之監視裝備。二、航空器所具備之監視性能需求能力相關資訊應明列於飛航手冊,並經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或民航局…
  2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9條 …航空器負妥善維護之主要責任,並保持其符合持續適航標準,且各式飛航及緊急裝備應符合飛航作業需求,並維持其航空器適航證書之有效性。航空器使用人得將其航空器之維護委託經民航局核准之個人、團體或維護機構執行,但仍負有前項之責任。…
  2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2條 …機檢查及紀錄審查;未經完成高齡飛機檢查及紀錄審查者,不得執行飛航任務: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機齡超過二十四年之飛機,應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五日以前完成首次檢查及紀錄審查,後續每次檢查及紀錄審查不得超過七年。二…
  2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6條 …定之維護訓練計畫應包括維護資源管理訓練,以提升維護人員間及與飛航組員之協調合作,減少人為因素造成之事故。飛機有第一百四十二條至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規定之情形者,航空器使用人訂定之維護訓練計畫應包含高齡飛機維護訓練。
  2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48條 …及簽放人員之簽署。航空器使用人如已提出完整相關作業程序及完成飛航組員訓練並經民航局核准者,其航空器於無故障及下列情形之一時,得由機長於地面執行航空器飛航間檢查及於維護紀錄中記錄完成檢查後,得免執行適航簽放:一、轉降或技術…
  2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53條 航空器飛航組員之人數及組成,不得低於航務手冊或操作手冊及飛航手冊之規定。但得視機型、飛航性質及飛航時間增加或替換之。飛航組員應依操作手冊及飛航手冊中各項規定、標準及限制操作航空器,不得逾越之。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第…
  3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54條 機長職責如下:一、在飛航中負航空器操作、機上全體人員及貨物安全之責,並得為一切緊急處理。二、應確保程序檢查表之每一細節皆予履行。三、於飛航終了時,應負責將已知及可疑之航空器故障報告航空器使用人並對填寫之飛航紀錄負責。四、…